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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經營權可以入股公司嗎

發布時間: 2021-08-15 21:07:50

1. 特許經營權能否作為出資

特許經營權不能作為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1)加盟經營權可以入股公司嗎擴展閱讀:

特許經營又叫特許經營權,通常有兩種形式:

一是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特定企業使用公共財產,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如准許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航線上,利用國有的機場設施,經營客貨運業務;

二是一家企業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專利權、專有技術等專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



2. 以公司名義可以入股其它公司嗎

可以的。
1.
以公司名義入股的叫做法人股。
2.
以公民身份入股的叫做自然人股東。

3. 購買原始股,是對企業公司進行投資入股嗎。是不是就有發言權掌握權經營權及策劃權

是的,屬於投資入股,可以行使股東權利,可以在股東會上表決,有分紅權。

4. 入股和加盟的區別有哪些

入股合夥經營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
加盟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入股的范圍要大於合夥,入股一般承擔有限責任。

5. 加盟和入股哪個

你既然都已經准備代理品牌了,哪也就是你已經准備了一筆資金了,這里你列出的都是品牌公司給出的優惠條件,其他的都沒提,供貨方式是怎麼樣的?不同的合作方式是什麼樣的折扣供給?現金結算是如何的?是按月結算還是一年一算?現金怎樣流動?一般給出這樣條件的品牌公司,應該都是處於打開市場的初級階段的品牌,存在太多的不確定因素,由於品牌也是新興的,他們自己的操作也常常會夕令朝改,會極大的約束你.如果他們入股,會給予你管理幫助,哪也要看這間公司的管理水平怎麼樣?能不能給予你有力的幫助,關鍵點可以看他們各部的配給,對於區域市場的劃分,合理的分工.反之這也會極大的影響你的市場調整工作.比如有的品牌為了保證品牌的價值感,嚴禁經銷商低於限定折扣傾貨.經銷商堅持一年下來,大量貨品屯積,現金流周轉不暢,提早結束合作.
最好的合作方式是,在他們有合理的市場管理幫助的前提下,給予你的合作優惠可以是:給予低於加盟商的折扣供貨,要提新店裝修,頭次供貨優惠支持,每月財務報表本地製作,年底現金結算,或者每月除去成本運作的收益結算.50%或者100%的換貨率.年度達到營業額的現金流支持.

6. 朋友想入股我公司這樣操作可以嗎需要哪些注意嗎

要注冊一個公司,首先想好經營什麼,怎樣經營好,再來注冊。要不,注冊了也沒有用,注冊了公司是需要很多成本的,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前期可行性分析調查,建議你自己認真的考慮一下。接下來談談如何注冊公司,需要哪些手續、怎樣操作。

7. 收取加盟費的公司必須是取得了商務部批準的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嗎

1、特許經營不需要行政審批,所以不存在「特許經營權」的說法,企業開展特許經營活動,收取加盟費,不需要取得特許經營權。
2、但是法律規定,企業要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需要具備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並需要在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否則會受到一定的行政處罰。
3、特許人不具備「兩店一年」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特許人未依照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8. 關於經營權是否可以作為投資

可以,但是你要轉成流動實際資金財產
否則沒人願意的

9. 入股公司合適嗎

啊,如果公司的話我覺得還是可以的,你要看下你的公司的整個發展,如果在你的可控范圍之內,你可以加入公司的股份。

10. 是不是可以加盟的店鋪都有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傳統觀點理解,特許經營權是指國家或政府授予企業擁有排他性的某項商品或某類服務(業務)生產、經營的專項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專營權、進出口權、生產許可證等。從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看,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范圍已逐漸擴大,從國家政府延伸到各種類型的經濟組織和社會機構;其涵蓋的經營范圍亦從商品的生產流通擴大至各類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按此觀點,甲企業對乙企業產品的獨家代理,某企業所獲取的對某旅遊區開發權,對某公路的經營權等,都可以歸入特許經營權的范疇。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諸項權利並非最終都能形成特許經營權資產並被企業納入資產管理范圍。從無形資產的特點和性質來看,惟有滿足獨占性、優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屬於企業的權利才能成為特許經營權資產。這一論述有兩層含義:
(1)運用所獲取的權利為企業經營服務是其成為無形資產的前提條件,因為某項資產只是使用(或具備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創造出收益,也才能滿足資產界定的要求。所以,對那些企業長期擱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無法再用的權利,一般不認定為特許經營權並作為資產進行管理。
(2)如某種權利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項,並由於企業發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這種權利為一般企業所通有時,也就不再是該企業的無形資產了。例如航空、鐵路等公共企業經營特許權的取得,幾乎成了這類企業經營的必要條件,而且這類企業的經營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於是其所提供的價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督,其原有的壟斷性權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況下,其經營特許權也只能視為一般的企業權利了。因此,能否給企業帶來收益,並且是超出一般的企業獲利水平的獨占利益(壟斷利益),往往成了鑒別企業某項權利是否屬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的終結條件。此外,企業獲取的不少特許經營權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權經營期限的權利當然不再視為無形資產。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