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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代理加盟是傳銷騙局 2025-05-30 12:53:38

加盟店糾紛屬於特許經營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8-04 21:12:14

A.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樣的

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B.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合同糾紛處理,要麼退出,要麼繼續。
2、無論退出還是繼續,仍應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3、糾紛的處理,根據不同的情況,不同的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

C. 一起特許經營加盟糾紛,如何對上述糾紛進行仲裁

一個糾紛發生,如果通過仲裁解決,那肯定就是根據特許經營加盟的合同約定選擇的。一般來說,糾紛可以通過法院或者仲裁來解決。但無論選擇哪一個,你首先必須明確提出申請或起訴,而申請或起訴中應有明確的請求和所依賴的事實和理由,以便仲裁機構或者法院能夠明確你的爭議焦點並裁決你們的糾紛。因此,如果你不懂如何處理,可以尋求當地律師的協助。

D. 加盟店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屬於合同糾紛,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 特許經營的企業,如果商標有問題,被授權的加盟方是否可以起訴授權企業

特許的核心是商標使用許可。不論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均應掌握和熟悉商標法律及行政法規中有關商標許可合同的規定,依法經營,依法辦理有關法律事宜:
1. 特許經營協議中涉及或包括商標使用許可的,應按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並報特許人和受許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2. 許可人不得超過其冊商標的范圍許可。《商標法》第二十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使用的商品為限;
3. 不得濫施許可。我國商標法中對濫施許可行為及不顧商品質量的行為作出了責令限期改正,予以通報或罰款直至撤銷其注冊商標的處分規定;
4. 加盟店要協助總店在當地登記商標或有關的知識產權人;
5. 不能以加盟店的名義登記成為商標或有關知識產權的擁有者,除非獲得總店的允許或指示;
6. 確認商標及有關的知識產權的權益完全屬於總店,如由於法律上或其它原因而使商標或有關的知識產權被認定為屬於加盟店,則加盟店必須按總店指示辦理手續將上述權益轉讓予總店;
7. 若獲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標或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立刻通知總店,並按總店的指示及在總店願意支付有關訴訟費用的前題下提出訴訟。

F. 因特許經營協議發生糾紛,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如果協議中沒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就不是行政訴訟。可參考下面的案例及分析:
案情簡介:2004年9月15日,輝縣市新陵公路建設指揮部(「甲方」)與河南省萬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乙方」)簽訂《關於投建經營輝縣上八里至山西省省界公路項目的協議書》(「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乙方出資設立的河南新陵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新陵公司」)負責承擔新陵公路15公里道路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經營年限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為准,經營期滿後交於輝縣市交通行政部門。甲方責任為協助乙方辦理項目投資、建設、經營等相關手續等;同時約定違約方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2007年,該項目建設完成,完成投資12600萬元,具備通車條件,並獲得河南省發改委批准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後新陵公司認為輝縣市政府沒有履行「路段兩端的接線等相關問題的協調工作」,致使新陵公司所修路橋為斷頭路無法通行,從而新陵公司在協議書項下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新陵公司遂向河南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輝縣市政府回購項目並支付新陵公司就該項目的融資本息及相應罰息。輝縣市政府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涉案合同實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根據修訂後的行訴法規定應作為行政訴訟,本案應移交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河南省高院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後輝縣市政府上訴至最高院,最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觀點一審法院河南省高院認為,協議書中對案涉項目的融資、收益及雙方責任、違約責任等事項的約定系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約定,新陵公司因履行該合同產生糾紛向該院提起訴訟,該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二審法院最高院認為,案涉協議書系典型BOT模式政府特許經營協議,該項目具有營利性,協議書系輝縣市政府作為合同主體與新陵公司的意思自治及平等協商一致的合意表達,協議書未僅就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事項本身進行約定,涉及相關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等其他內容為合同履行行為之一,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不能決定案涉合同的性質。從協議書的目的、職責、主體、行為、內容等方面看,其具有明顯的民商事法律關系性質,應當定性為民商事合同,不屬於行訴法修訂及司法解釋中的行政協議范疇。
河南省高院以及最高院均從民商事合同主體平等性以及意思自治角度對涉案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予以分析,從而將涉案合同界定為民商事合同。

G.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依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話,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被告所在地容易確定,但是合同履行地不太好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目前存在爭議,到底是特許人所在地還是加盟商所在地目前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