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和旅行社簽旅遊合同是一個人簽一個人的還是說幾個人合簽一份
一個人為代表和旅行社簽就可以了 幾十個人一起的話都可以只簽一份合同
㈡ 現在跟著旅行社出去旅遊,是否必須簽訂旅行合同
必須簽合同的,同時還要購買旅遊保險。團隊集體簽一個就可以,但旅遊保險合同上必須有每個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
㈢ 跟團旅遊,是不是一定要到旅行社簽合同
太遠了,報團可以方便一點,近一點的還是自己游吧,肯定要簽合同的,要不然哪來的保障
㈣ 跟旅遊團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跟旅遊團簽合同需要注意事項:
一、是否提供規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蓋單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國家正式使用的銀錢收據等
四、要明確約定合同內容
1、旅遊合同中應包括旅遊行程、旅遊價格、保險金額、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2、合同應對旅遊線路和旅遊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標准、用餐及住宿標准作明確描述。
3、旅遊景點一項,應明確所有景點與參觀的起始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廣告中約定的日程作為合同附件。
4、住宿標准一項,應注意「標准間」一詞只有在星級飯店裡才有具體意義,因而,當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館、招待所時,應明確約定床位數、有無衛生間、電視機、電話等住宿設施及條件。
(4)旅遊合同是跟加盟店簽嘛擴展閱讀:
《旅遊合同》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㈤ 參加旅遊前一定要簽訂旅遊合同嗎
旅遊者在簽訂時還要注意旅行社是否使用了上海市旅遊局與上海市工商局共同推出的《上海市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和《上海市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
新條例較之原條例的一個重要修改就是明確規定了旅行社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旅遊合同,並且規定了旅遊合同的主要內容,內容涵蓋全面詳細。這是減少旅遊爭端,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的手段,也是遭受侵害的旅遊者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司法機關起訴的非常重要的證據。
㈥ 跟團旅遊必須要簽訂旅遊合同嗎
這個是必須要簽的。但是簽約之前一定看看合同內容對你是否有益,上面是否提及團內對您個人人身保險負責以及是否在你參團後需要你附產品費用(導游強賣地方產品)這個一定要看清現在導游都不是很善良……
㈦ 旅遊要簽什麼合同
旅遊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遊服務合同是指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約定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簽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簽訂合作。所以,簽訂旅遊合同還是必須要在你父親的監督下進行。
(7)旅遊合同是跟加盟店簽嘛擴展閱讀
旅遊服務合同的告知義務有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2.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