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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公司跑了只能起訴嗎

發布時間: 2021-07-28 16:26:06

加盟店虧損可以起訴總公司嗎

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比如你的加盟合同是怎麼簽訂的,當初是如何約定的。可以上加盟之家咨詢下加盟專家。

㈡ 退出加盟合同兩年後,前公司以侵權把加盟商告上了法庭

應委託律師積極應訴。

㈢ 想告加盟的公司合同違約

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㈣ 加盟商合同糾紛我是加盟商,在加盟前和公司簽訂了合同,不準在同一個地方加盟或者自己在開同一家店,但是

不了解加盟合同內容無法作具體回答!可根據加盟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攜帶材料咨詢律師!

㈤ 加盟合同解約後,公司可以再起訴我違反合約嗎

合同解約,也就如同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各不相關了。這時候再來起訴違約,也就如同離婚後一方指責另一方不盡家庭責任一樣,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㈥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合同糾紛處理,要麼退出,要麼繼續。
2、無論退出還是繼續,仍應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3、糾紛的處理,根據不同的情況,不同的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

㈦ 我該怎樣起訴加盟商

下面對到法院起訴的流程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
(2)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
(3)庭前准備,主要包括:
①送達書狀;
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
③審核材料、收集證據;
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
⑤通知開庭並公告;
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⑦宣布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迴避等。
(4)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求最後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兩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
(5)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案例】×××美容機構虛假宣傳被判返還加盟費
由於發現自己加盟的美容機構進行虛假宣傳,不具備連鎖經營的條件,並且未獲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章女士將北京×××美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章女士與×××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失效,×××公司返還章女士加盟費10萬元、貨款28301. 40元,章女士交付全部設備和美容產品。
原告章女士訴稱,2005年6月13日,原告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原告依約給付×××公司加盟費10萬元,並給付×××公司28301. 40元購進美容產品。因開業第一個月未實現合同所約定的營業額,原告與×××公司簽訂補償協議,約定×××公司補償原告1. 88萬元。原告發現×××公司進行虛假宣傳,並不具備連鎖經營的法定條件,供給原告的特殊用途化妝品也沒有批准文號,起訴要求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公司返還加盟費10萬元,退還購貨28301. 40元,給付補償金1.88萬元。
被告×××公司辯稱並反訴稱,原告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理由均不成立,被告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現提出反訴,因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原告應給付被告方加盟費12萬元,而原告只交付了10萬元,故要求原告給付加盟費2萬元;因原告擅自終止合同屬違約,故要求原告給付違約金3.6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13日,原告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原告加盟×××公司,加盟費12萬元,店型c級,店址湖北省十堰市,店鋪面積121平方米,員工人數8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美容顧問1人、美容師6人。合作期限自2005年6月13日至2008年6月12日,原告給付×××公司保證金2萬元,原告如在合同期內違反合同條款,保證金不退;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後,若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公司退還保證金。×××公司確保供貨量,加盟店不得使用其他同類產品。違約金確定為3.6萬元,無論違約行為是否造成損害,違約方均有義務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公司保證原告開業10日內營業額2萬元,如未達到×××公司給付原告差額部分。原告給付×××公司加盟費和保證金的方式100為:簽訂合同時給付加盟費8萬元,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給付加盟費2萬元,原告開業後15日內給付×××公司加盟費2萬元及保證金2萬元,否則合同無效。
合同訂立後,原告給付×××公司加盟費10萬元,並給付美容產品的貨款28301. 40元。×××公司交付原告一批設備和美容產品。
2005年10月25日,原告與×××公司簽訂協議書,確定原告的加盟店自2005年7月27日開業至2005年8月4日營業額為1200元, ×××公司補償原告188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從×××公司購買的化妝品,其中祛斑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並無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原告開業後15日內給付×××公司加盟費2萬元及保證金2萬 1元,否則合同無效,系雙方對合同效力的約定,故該特許經營合同系附解除條件的合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加盟店開業後,原告至今未給付×××公司其餘加盟費及保證金,故雙方所簽的特許經營合同已經失效。合同失效後,×××公司應將其收取原告的加盟費退還原告。鑒於特許經營合同失效,且×××公司供給原告的化妝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公司應退還原告;交付的購買化妝品的貨款,原告應退還×××公司化妝品。因雙方簽訂的合同失效,雙方所簽附屬協議書也沒有效力,故對原告依據2005年10月25日所簽協議書要求×××公司給付補償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對×××公司根據失效的特許經營合同要求原告給付加盟費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
據悉,×××公司在2008年1~9月,曾經因做虛假廣告、欺騙加盟商、產品三無等一系列違法行為,被多家媒體曝光。

㈧ 起訴我加盟總公司,違反合同,損害我的利益

最好我能看到證據材料。如果協議約定你方是北京總代理,則初步判斷山東總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法院判斷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最好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僅供參考。

㈨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㈩ 開了十萬加盟店公司沒有給我簽合同,怎麼起訴

交給加盟公司的十萬元加盟費退還於你是嗎?因為公司未和你簽加盟合同,造成你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若能直接和公司協商解決便罷,協商不成你可以起訴公司存在欺詐手段,建議你找精通加盟合同官司的律師,把你手上有關加盟店的所有材料帶上,請律師幫你忑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