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企業如何合理的制定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主要是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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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涉及哪些方面
國家有嚴格規定的,可以看看這些做參考-來源:財稅派
總 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十六、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3. 如何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網上搜索國家頒布的會計法規,有會計制度總體範本,以此為基礎,結合自己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
4. 怎樣制定一家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或是模式呢
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 公司的一切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五條 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六條 公司的財務機構。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設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各一名。
第七條 財務主管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財務主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公司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簽署後執行。
4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5.對財務人員的離職、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6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7.執行公司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經理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8.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務檢查,監督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條 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搞好會計核算,及時、准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4.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5.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6.會計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7.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九條 財務部門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三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十四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十六條 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八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十九條 公司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股東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二十一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匯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二十二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股東會批准後方可行。
第二十四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二十五條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式控制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二十六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二十七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九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准備金。
第三十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6.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7.提取壞帳准備金明細表(月);
8.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門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二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三十三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第三十四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三十五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出納人員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財務人員應不定期進行抽查核對。
第三十六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對未經審批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財務人員必須逐項跟蹤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匯總後上報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三十九條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收入的現金。
第四十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四十一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私設小錢櫃。
第四十二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四十三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四十四條 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四十五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按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六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四十七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
第四十八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員工的差旅費,由財務主管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財務主管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財務主管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四十九條 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五十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財務主管審批,2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五十一條 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第五十二條 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財務人員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第五十三條 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五十四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若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 工資及獎金
第五十六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五十八條 員工的工資標准和獎勵方法,由財務主管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五十九條 公司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財務主管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六十條 公司的資金按計劃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財務主管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六節 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一條 公司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六十二條 稅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 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六十三條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六十四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六十五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會計人員審核,報財務主管審批後處理,1000元以上須呈報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八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六十六條 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准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第六十八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六十九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毀。
5. 如何制定公司財務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制定本制度;
2、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准確、完整。
二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 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 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 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 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 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 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 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 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 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 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 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 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 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許可權或部份許可權,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6. 如何制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採用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1、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
3、根據記賬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賬;
4、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5、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6、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製成科目匯總表,然後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6)如何制定加盟店財務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許可權或部份許可權,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7. 怎樣制定個體經營的財務制度
個體經營的財務制度如下:
(一)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按規定需要建賬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規模較小或業務比較簡單的個體戶,可按照《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執行。
(三)個體戶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辦理個體戶的財務會計工作。沒有條件配備會計人員的,應聘請有關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四)個體戶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按年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個體戶會計記賬應採用借貸記賬法。
(六)個體戶應設置日記賬、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以及必要的輔助性賬簿。
各種賬簿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登記,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准確、摘要清楚。
(七)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八)個體戶應按本制度的規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應稅所得表(執行《個體工商戶簡易會計制度》的個體戶,可只編制應稅所得表),並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留存利潤表由個體戶參照本制度的規定自行編制。各地財稅機關要求按季或按月報送會計報表的,可從其規定。
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天內報出。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個體戶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個體戶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業主和會計主管人員(或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修訂。
8. 如何制定公司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主要是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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