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連鎖企業是當地招人還是總公司派人好
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總部派過來的,加強對分部的控制,有利於培訓管理人員,傳遞總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其他人員可以就在當地招聘,尤其是熟悉當地情況的銷售老員工,可以考慮挖角,做到「本土化」。
② 加盟店派人來找店面
一般來說來說,加盟店都不會幫忙找店面,但會給你找店面的指導
③ 如果加盟伊呀貝比母嬰店開業的時候總部會派人來給予幫助或搞什麼活動之類的么有誰加盟的
一般都會有開業指導師駐店3—8天服務。
④ 我想問一下紅牆御配加盟的話,公司會不會派人幫我之前沒開過店
會啊,我們有專門的扶桑老師教你的,如何操作的。
⑤ 汽車美容加盟店,技術員工是有公司派人嗎
如果你是剛開業或是剛做一些新產品,你有要求的話,都會派技術人員去指導施工流程的,有可能需要費用,最好在加盟前提前商量好,有派技術人員時,那時 你也要讓你的師傅好好學習下,有問題趕緊問 ! 人員你肯定要招的,他們只是負責培訓,如果你有能力也可以讓培訓人員加入你的團隊 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追問???
⑥ 加盟奶茶店做活動自己做還是加盟店負責,有知道的求告知
加盟奶茶店做活動其實主要是看什麼類型的活動,比如活動是圍繞什麼客戶群體展開的!資金投入大不大?預期效果影響力如何?是針對全國的活動還是部分區域的?如果是小的活動,其實品牌對加盟商的要求還是比較低的!如果是大型的活動,那麼會涉及到品牌影響力,所以要具體看什麼活動!其實完全可以喝品牌方商量的,誰負責其實不是主要的,而是活動的效果才是關鍵!如果想要加盟奶茶店或者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和我溝通,我會盡力為你解決疑惑和問題的!
⑦ 關於加盟店的法律問題
一,你們當初的加盟協議上具體條款如何規定的?比如,協議有沒有確定直營店應該怎麼幫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訓/加盟設備?一切看你們的協議.
如果協議上有這些內容,他們自然算違約了.
二.他們讓加盟店自己摸索開拓市場的行為不違法.你們既然選擇這樣的直營店,就要對他們經營不成熟的風險有充分認識.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確實認為現在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可以和他們協議改變合同內容.如果對方說你單方面中止合同違約,你可以訴諸訴訟解決(建議聘請律師)
中止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壞事,建議你盡早行動以免損失更大!
以下來自網路: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直營店和加盟店是目前當今消費終端的兩種主要構成模式,直營店是由廠家直接開設的,而加盟店則是廠家招募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之間的關系就象同父異母的兩個兄弟,處得好的可能會非常融洽,但絕大多數店之間似乎總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為冤家。為什麼會這樣呢?
直營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目前,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我們先看看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自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如何來解決直營、加盟店並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⑧ 加盟店是屬於個人創業還是責任有限公司
加盟店是屬於個人創業但是所有的活動規矩都是按照加盟公司的規矩來的
⑨ 假如加盟一個品牌,店的員工是不是自己招聘還是公司派來
公司派來啊,不夠就自己招聘咯~
⑩ 加盟是怎麼一個過程,賺的錢過總部得嗎還是……
問:加盟是什麼?
答: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有如下共同步驟:
一、 媒體宣傳,傳遞信息 在這一階段主要以訊息傳達為主,把招募加盟店的開發地點及基本信息傳給大眾,如同招募方式中所討論的,以不同的媒體或方式將招募信息傳遞給有意加盟者。
二、 回應電話或傳真 連鎖加盟企業多半設有專線電話或傳真號碼,以供有興趣的人索取資料,除此之外也備有書面或口述材料,由專人提供解答,但一般都是僅就初步加盟狀況做解說。因為這個步驟是為了回應有意加盟者,並且對加盟者作初步過濾。一般加盟廣告並不能很清楚地說明細節,有些企業甚至提供24小時電話語音資料說明。
三、 提供有興趣人士的基本加盟資料 如果加盟者符合基本要求,一般會提供較完整的書面資料以供參考,同時會要求與加盟者約談,或出席連鎖加盟企業的說明會,雖然電話或傳真能提供比招募廣告更詳細的資料,但是經過初步過濾的有意加盟者,可以由郵寄獲得完整的書面資料,甚至包括加盟申請書。
四、 約談審核 由於很多加盟店主的特點,不容易由電話或傳真資訊中判斷,在約談中觀察加盟店主,是所有連鎖加盟企業不可缺少的步驟,約談方式有個別約談、團體座談,甚至包括模範門店參觀。在約談時,許多對加盟店主本身的審核觀察,也會在這一步驟中進行,正式約談的重點,除了觀察、了解加盟者的理念及狀況外,最重要的就是使加盟者認清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五、 簽約加盟預約 如果加盟申請者初步符合要求,在競爭激烈的加盟行業,會有所謂「加盟預約」的簽定,以確保准加盟者不被同行搶奪。
六、 加盟店地點評估 除了特許加盟制外,加盟店都需要擁有自有店面或承租店面,所以加盟店必要的審查條件包括加盟店地點評估。 開店的地點對成敗有決定性的影響,立地環境與連鎖業者有密切的關系,加盟店的成敗,會影響到整個加盟系統的形象,但加盟店的營運成功與否,加盟店地點也是關鍵條件,所以在正式簽約之前,一次或者多次到加盟店評估地點,是必要的措施。加盟店的門店大都由加盟主物色,企業則提供針對公司商品的市場專業調查和獲利評估,其中包括專業的商圈評估、各時段人口流動的差異性、競爭對手狀況、消費者及人口分布與結構、交通狀況、未來趨勢等等。
七、 審查加盟店主財力及其他條件 一個優良的門店必須考慮門店本身、門店地點、資金、商品、人員5個條件。除了加盟店地點及加盟店主本人外,加盟店主對財力及其他條件也必須一並考慮,但通常是以財務狀況為主。加盟時自然需繳交一定金額的加盟金或權利金,之後有的企業則規定加盟主每月固定繳月費(也有按營業額抽成或直接供應原料或材料),除了一般財務條件審核外,有時也包括貸款及財務周轉能力。
八、 事業經營計劃的制定與溝通 根據所做的各項調查,為成立加盟店做事業經營計劃,事業經營計劃中以人力及資金的安排與運用最為重要。 1. 人力安排及運用 國內的加盟店人員安排與管理,除了個別公司的特殊關系外,大都由加盟店自行負責,加盟總部只負責招募的輔導及加盟店人員的訓練。由於一個合適的加盟店主,如果不能有效地雇聘、管理正職、兼職人員,就無法將加盟店經營得很出色,所以雖然人力安排的能力不是第一考慮,但是多半會有一套完整的安排程序,提供給加盟店主參考,並定期給予輔導。 2. 資金的安排及應用 加盟店的財務與總部基本上是分不開的,除了部分加盟店的收入必須先匯回公司,再由公司匯入加盟店帳戶中,加盟店大都是獨立的財務個體。
九、 簽約 如果有意加盟者符合連鎖加盟企業的個各項條件,接下來就是討論簽約事宜,尤其對加盟店與連鎖加盟企業總部之間的權利義務條件,必須經過認定簽署。 加盟合同是連鎖雙方未來合作愉快與否的基礎,它規范了總部與加盟店權利與義務的長期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必須詳細研究起內容並逐條了解,必要時最好請教相關的法律專家。有一些事項在合同中必須特別注意: (1)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廣告費、服務費等項目之列舉是否清楚?收取實際及金額如何?是否具備有退還條款? (2)解約之構成條件如何?手續或程序?不同狀況解約下的解約金、損害賠償等,各金額之退還成數與方式如何? (3)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狀況發生? (4)和約終了後,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5)總公司對加盟者之服務與指導,是否也能詳細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十、 加盟店主對相關員工的培訓 連鎖加盟企業招募加盟店主,通常以具有相同或類似經驗背景的對象為主,但也可招募缺乏經驗但卻具潛力的加盟者施以訓練。一般可分為對加盟店所做的店主訓練,以及對加盟店員所做的員工培訓兩種。如果加盟店主無法或不願意參加訓練,可以以此拒絕加盟。 由於特許加盟涉及經營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內容,投資者必須了解必要的相關經營和法律知識,或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合理規避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