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以傳銷的模式銷售產品,算是直銷嗎,這樣為不違法
違法,是不是合法直銷要看公司有沒有拿到直銷營業執照,然後在看是不是在合法的區域內運作。
直銷是公司+直銷員,沒有上下等級制度,發展下線沒有介紹費沒有加盟費,公司只招直銷員。產品價格物價局定價,市場公開化透明化並且有產品直營店。
傳銷是公司+金字塔或者不規則金字塔,有等級制度,發展下線有介紹費需要加盟費,公司只招加盟商不以產品銷售為目的,費用高和產品價格不成正比,產品沒有經過物價局定價,市場不公開化不透明化並且沒有產品直營店。
綜合上述回答,用傳銷模式就是傳銷不可能變成直銷,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直銷被定性傳銷加盟商該怎麼辦擴展閱讀:
我國《刑法》對傳銷的量刑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
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㈡ 傳銷如何定罪
傳銷是根據組織人數和層次作為立案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2010年5月7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㈢ 請問一個直銷公司生存16年,所有證件齊全,最後被國家定性為傳銷,所有加盟學習的人是否犯罪判刑
加盟學習的人只是受害者而已啊!那就關鍵看他是否符合傳銷的立案追訴標准了,沒有達到標準的,都是受害者
㈣ 被定性傳銷組織的非法所得款項如何處理會歸還受害人嗎
刑法第六十四條中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㈤ 明明是詐騙被經偵定性為傳銷怎麼辦
說說怎麼回事,幫你分析分析是詐騙還是傳銷。你的明明是詐騙是怎麼得出來的呢?
㈥ 傳銷是怎麼定性的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6)直銷被定性傳銷加盟商該怎麼辦擴展閱讀:
傳銷危害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㈦ 直銷公司被告傳銷,供貨商有責任嗎就是往他們公司供貨的,但是不知道他們是傳銷!
國家批準的直銷公司是自己生產產品的、有專賣店的、產品有認證的……
㈧ 請問直銷和傳銷有何區別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它們
界定直銷和傳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我國在2005年頒布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兩個條例。盡管我國商務部早就啟動了相關法律的起草程序,但至今尚未出台。直銷與傳銷管理目前依據的兩個條例,是有一定時代性的。反映到具體管理中,就是直銷管理與國際接軌,傳銷問題仍然按照老辦法,主要由工商部門管理。
直銷:是指廠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的經銷方式,也就是繞過傳統銷售的中間環節,由直銷公司招募直銷員直接與客戶進行交流和分享。和傳統模式不同的是,直銷既提高了公眾的消費意識,又減少了企業不必要的支出,同時作為新的營銷模式為國家經濟和公益慈善做出了重要貢獻。
傳銷:簡單點說,傳銷就是假的模式、虛的產品、空的理念,只讓你拉人頭、不停發展下線。而所有傳銷都只有一個不變的目的,就是通過洗腦和控制思想的方式,騙取參與者的加盟費並不斷拉人加入,從而牟取更多暴利。
直銷和傳銷也有顯著不同:
進入門檻不同
直銷: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參與者不需要以繳納費用或購買產品的形式從事直銷。也就是說直銷員不需要繳納高昂的入門費,只需與直銷企業或其分支機構簽訂銷售合同即可參與直銷創業。
傳銷:存在就是為了獲取不法收入,因此總是利用「合法正規」的事業、「國家支持」的項目、「慈善助人」的名義行騙,不僅收取高昂入門費,日後更要不斷投入資金、不斷發展下線,來滿足上線和金字塔尖的貪婪。
產品品質不同
直銷:獲得直銷牌照的公司並非所有的產品都能通過直銷模式銷售,且直銷產品范圍僅限於:保健食品、化妝品、保潔用品、小型廚具、保健器材、家用電器六大類,而想要通過直銷方式銷售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並且披露在企業或商務部官網上,做到可查詢、有保障。
傳銷:通常以虛假的產品和虛擬的模式讓參與者花錢加入,大部分無實質產品或產品品質不佳,不僅讓投入的人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失,更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
計酬方式不同
直銷:《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必須按月向直銷員支付報酬,直銷員獲得的報酬總額不能超出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而直企必須提倡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計酬原則。
傳銷:收入的計酬方式只有一個,就是發展下線的數量。拉人頭讓傳銷滾雪球式發展,而不發展下線則無任何收入,甚至損失的更多。
價格體系不同
直銷:直銷產品價格的制定必須符合市場規律及需求,且產品上必須標註明確的價格,而該價格也必須在直銷公司或服務網點能查詢到,同時直銷員不得擅自進行更改。
傳銷:傳銷的產品不僅貴且價值與價格不匹配,經常以「假大空」的思想包裝成「好產品」欺騙大眾,不僅無統一的價格體系,更在貪婪和慾望的膨脹下加倍增長,只為謀取更多暴利。
管理方式不同
直銷:直銷員都是由直銷企業統一管理和培訓的,並且在管理上非常嚴格,同時直銷員從事直銷經營活動時,必須符合直銷行業法規及直銷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否則將被嚴懲甚至取消直銷員資格。
傳銷:傳統的傳銷都是通過控制人身自由、採取暴力方式、統一集結在某個地方培訓洗腦,而新型傳銷雖然也「上課」,但更多的是通過社交軟體進行虛假項目的傳播,控制思想,誤導大眾,混淆視聽。
根本目的不同
直銷:直銷的根本目的是讓消費者了解更多好的產品,讓創業者找到更好的事業機會,為直銷公司聚集更多的忠實客戶,讓參與購買的人更懂得如何正確消費。
傳銷:從始至終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快速斂財、獲取暴利,既不注重產品品質,更不關注參與者的發展,只想獲得更多的非法收入。
㈨ 我被誘導欺騙加盟一美容店,發現是裡面涉及傳銷式直銷,開始給我進了一萬多的產品,又刷我八萬的卡
95年說是傳銷,深受其害二次,損失二年工資,當時工資才400,可現在的微商,美容加盟都一樣的,只是披著羊皮的狼
㈩ 誤入直銷公司,傳銷運作,公司改獎金制度,經銷商怎麼維權呢
維什麼權?被傳銷騙,或者是那種資金盤,到頭來都會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