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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的不當行為

發布時間: 2021-07-09 10:13:23

⑴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以下是開火鍋店需要注意的問題,開餐飲加盟類型的創業者可以了解一下:
1、市場定位是否准確
開店做生意,市場定位非常關鍵。定位品類屬性,什麼類型的火鍋;定位顧客群體,考察顧客的消費方式和消費水平;定位選址,選址和火鍋品類屬性以及顧客密切相關的;定位核心優勢,核心競爭力是產品,還是服務以及營銷;定位營銷方式,營銷必須要有針對性,根據顧客定位和產品定位來設計營銷活動。
2、開店規模的選擇
火鍋店想要擴大經濟效益,必須擴大規模,也就是火鍋店加盟面積要開得足夠大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投入的成本不宜過高,避免利潤減少,降低開店的成活率和持續性、同時,因到店消費的顧客無法像商品一樣不受區域限制,所以在針對的當地消費者的時候,還應再去抓部分特定消費對象,有助於增加店面收益。
3、品牌項目是否可靠
目前市面上火鍋加盟品牌眾多,魚龍混雜,找火鍋加盟項目時要謹防「上當受騙」。建議大家實地考察,多對品牌總部考察,包括人員、環境、規模等,全方位評估項目的可靠性。
4、產品味道是否正宗
現在火鍋市場同質化現象嚴重,如果沒有自己的特色,很難長久發展。除此之外,各地的飲食習慣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而進一步要考慮產品是否適合當地的消費群體。有實力的火鍋品牌往往都有自己的研發團隊,能夠根據加盟商要求改良口味。
5、總部的扶持力度
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投資開火鍋店,但是往往缺乏行業經驗,因而需要了解總部扶持力度是否完善,關系著開店最終的成敗,完善的扶持體系能夠幫助新手快速熟悉該行業,讓店鋪早日走上正軌。

⑵ 一般加盟店都會出現什麼樣的不良問題

成功的特許經營項目,必須以科學定位和標准化為前提。身為特許商,一方面要進行特許權推廣,招募加盟商,另一方面要做加盟店的營業推廣,吸引終端顧客。因此,特許經營的定位,是加盟店和特許權的雙重定位,特許商必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定位,不是指產品本身,而是指在潛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即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定位取決於消費者或用戶如何認識該產品,取決於他們對產品的評價,定位的本質是一種心理效應。沒有隻賣產品的加盟店,任何成功的特許經營,都在加盟店的產品銷售過程中,或明顯或隱含地附加了服務。因此,針對加盟店的市場定位,我們研究的對象是加盟店提供的服務(下文均用「服務」一詞)。特許商在完成了加盟店的市場定位之後,還必須以特許權為研究對象,做好特許權的市場定位。

加盟店的市場定位。主要研究的內容是目標商圈、目標族群及其行為特點和心理特點。目標商圈的研究,不是只研究具體地理位置上的某一個特定商圈,而是研究具有某一類特徵的概念商圈。比如,公交樞紐商圈、地鐵出口商圈或高校休閑區商圈等等。確定某類商圈特徵之後,我們在目標發展城市按照這種特徵,至少可以找到幾十個符合這類特徵的適合開店的位置。目標族群研究是個非常專業的問題,與加盟店的服務設計,營業氛圍設計,生活形態的設計有著密切的關系。加盟店市場定位的核心任務,是樹立加盟店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

特許權的市場定位。主要研究的內容是目標發展區域、目標加盟人及其投資習慣和投資心理。特許權的市場定位,是把特許權看成商品,消費者即是投資加盟者。只不過一般商品給消費者提供的是使用價值,而特許權給投資者提供的是投資回報。特許經營的發展往往是先從一個城市開始,把被選定的城市特徵與加盟店的定位相結合,找出國內還有哪些城市與之相似,這一類城市就是下一步特許權推廣的目標城市。在特許權定位之中,更重要的是目標加盟人的定位。目標加盟人定位成下崗職工、自有資金的初次創業者,或者是理性的實力投資者,他們的數量、分布、投資習慣和投資心理,都有著很大的區別。特許權市場定位的核心任務,是給目標投資人留下什麼樣的印象,引起意向加盟者的共鳴,啟發其投資加盟的慾望。

一般來說,加盟店定位是特許權定位的基礎,特許權定位是加盟店定位落實的保障。不可能孤立地進行加盟店定位或特許權定位,二者必須統籌考慮,相互匹配。如果一味地強調特許權的定位,忽視加盟店的定位,會出現脫離市場不切實際的問題。當意向加盟者站在市場的立場上,考慮加盟的可行性時,不會給特許商以積極地響應。如果脫離特許權定位,孤立地進行加盟店的定位,會導致加盟商對特許商的依賴性偏弱,當加盟店到達一定的數量、規模時,特許商會陷入依賴加盟商的被動局面。

除了上述兩個市場定位之外,經智高點策劃公司的研究還認為,特許經營模式定位的任務也具有雙重性。首先,在核心依賴模型的設計方面,不但要考慮加盟商對特許商在哪些要素上產生強烈的依賴性,還要考慮顧客對加盟店的哪些特點可以產生強烈的依賴性,因為路徑依賴是特許經營發展的靈魂。其次,經營幅度、活躍度、硬度等特許經營生態的設計,都需要分別針對特許權和加盟店來進行考慮。經營幅度對於特許權來說是店型的設計,對於加盟店來說是服務的組合設計。活躍度對於特許權來說是加盟頻率和加盟效率,對於加盟店來說是收入頻率和收入效率,也就是特許經營的命根子——現金流。硬度設計對於特許權來說,是特許商對加盟店的控制強度;對於加盟店來說,是能從特許商那裡獲得多少營業支援。

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特許商開發一項特許權,吸引眾多加盟者投資經營,最後在市場上打下一片江山。首先特許商必須站在終端顧客的角度上,把顧客看成合作者,對加盟店進行精確定位和合理的店型設計;再站在加盟商的立場上,把加盟商看成合作者,對特許權進行定位並開發完善。在加盟店策劃時,不忘特許權,在特許權策劃時,不忘加盟店,加盟店和特許權定位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特許商、加盟商的共贏。

⑶ 加盟店違法違規,誰承擔責任

應該沒有關系,只要你們總店的經營項目合理合法,提供的產品不違反法律法規,A開的店違法亂紀自然由自己負責。

⑷ 我是加盟店沒有違反加盟的條利開了一年他們不讓開了要賠我損失嗎

這個沒辦法,合約里沒有規定合同期到了之後,人家不願意跟你續簽,就要賠你損失的規定啊!
這就好比一個商品或者租房子,租房的話,你的房租合同到期,房東不願意把房子繼續再租給你,那也是可以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憑什麼要他賠償你的損失,他欠你什麼了?

⑸ 加盟店的法律責任

你好,如果加盟店系注冊成立的公司,那麼屬於獨立的法人,否則加盟店只是公司的一個部門,有公司承擔所有的責任和義務。

⑹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應該算是違約吧,違反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相關約定,和一般的違法倒沒什麼關系。只是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需要自己負責罷了。
原因就在於,加盟企業需要對加盟方有一定的條件,如果你私自轉讓難保能夠達到加盟要求,一般來講,只要不對公司造成影響,轉讓加盟一般都是可以通過的,又何必要私自轉讓呢?

⑺ 加盟店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屬於合同糾紛,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⑻ 關於加盟店的法律問題

一,你們當初的加盟協議上具體條款如何規定的?比如,協議有沒有確定直營店應該怎麼幫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訓/加盟設備?一切看你們的協議.
如果協議上有這些內容,他們自然算違約了.

二.他們讓加盟店自己摸索開拓市場的行為不違法.你們既然選擇這樣的直營店,就要對他們經營不成熟的風險有充分認識.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確實認為現在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可以和他們協議改變合同內容.如果對方說你單方面中止合同違約,你可以訴諸訴訟解決(建議聘請律師)
中止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壞事,建議你盡早行動以免損失更大!

以下來自網路: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直營店和加盟店是目前當今消費終端的兩種主要構成模式,直營店是由廠家直接開設的,而加盟店則是廠家招募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之間的關系就象同父異母的兩個兄弟,處得好的可能會非常融洽,但絕大多數店之間似乎總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為冤家。為什麼會這樣呢?

直營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目前,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我們先看看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自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如何來解決直營、加盟店並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⑼ 請問考察連鎖加盟應該注意什麼急!

福臨齋我知道,算是比較大的連鎖品牌了,沒有什麼好擔心的,去看看就知道了,實力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