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沒有開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❷ 我加盟了個公司做淘寶的,他們幫我開店裝修,本來說有很多款式的,但是現在交了錢了,就感覺很不負責的隨
是直接給他打錢的嗎?
還是支付寶交易的?
可以申請退款嗎?
❸ 現在開店加盟的好還是不加盟,好處跟壞處在哪裡
寧做元小老闆,不做萬元打工仔」,如今開店者比比皆是,搞得我也有點心動。且不說是賠是賺,想到拚命是為了自己,再辛苦都值。打工的勞累勁我已經受夠了,與其為別人工作,不如為自己,我也籌謀著開個屬於自己的小店,不求年進百萬,但求靠自己的能力達到小康。??
首先是要明確開個什麼性質的店。網上有統計說,開店如果自己做勝算為25%以下,如果是做加盟勝算在75%。針對自身的情況,我決定做加盟店,有幾個好處:1、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2、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3、能得到很好的技術和服務培訓,對於初學者而言風險較小,且利益有一定的保證。壞處就是需要繳納加盟費,首期投入較多。既然是新學者,能做的第一步就是沿著前輩的路走,要學習的很多,繳學費是肯定的。??
其次就是經營什麼品牌。俗話說女人和孩子的錢最好賺,我也想往這上邊靠,初步選定做飾品和婦嬰兩類。做加盟一定要考察總部公司,網上的招商廣告都說得天花亂墜,現在網路陷阱太多,我不得不謹慎。於是我選擇了一家本地的飾品公司,這樣既方便隨時去總部考察學習,又方便將來進貨、售後等問題的處理。這是一家做家居、電腦和汽車飾品的公司,感覺很符合現代時尚青年的口味,有一定的市場,且投入資金不多,作為首選。另外我還選了一家山東濰坊的婦嬰公司,品牌不錯,市場前景很看好,公司感覺很規范,每個片區都有自己的區域經理負責管理,就是首期投入較大,一旦做不好很容易套牢,作為候選吧,反正現在時間還多,再多尋找尋找。??
接下來就是門面問題。店的位置非常重要,要麼在市中心步行街,要麼在高檔住宅小區,總之人流量要大,不然哪裡來的客源呢?這兩個地方門面都不好找,租金也較貴,需要花時間好好洽談。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想辦法說服我的家人,不過我已經做好聽他們念叨的准備,畢竟家人都希望能有個穩定的工作,不想做什麼有風險的經營,但我相信只要有回報,他們一定會支持的。??
當然開一個店還有許多准備工作,如人員、成本、裝修、合同等,都需要親力親為;現在公司還沒有正式離職,手上還有許多工作沒移交,有時真有點喘不過氣,回到家就想睡覺,如果在以前,我肯定會放棄,不過現在我不會了,我必須讓自己忙碌起來,才不會胡思亂想。??
很久沒有下定決心做一件事了,我知道任何事都不能靠別人,女人更不能靠男人,過去的我太依賴,認為天塌下來還有人撐著,長期的好逸惡勞把我昔日的鬥志磨滅得乾乾凈凈,我告訴自己,我要靠自己,雖然這條路我還不敢肯定是對是錯,是曲折還是坦途,但是不管怎樣我都會堅定地走下去,事在人為,擺正心態,路就在腳下,我相信,努力過後,明天會更好的!
❹ 加盟店和自己開店有什麼區別嗎
選擇加盟自己開一家加盟店,不僅有品牌的使用權,而且品牌已經積累擁有一部分消費群體基礎,不需要自己去花費心思從零做起,總部可以幫助你解決開店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獲得總部的選址支持、裝修支持、技術支持等等,這一部分如果沒有經驗的話就不是那麼占優勢,你需要自己摸索,所需要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的精力。
加盟不可避免要支付一筆加盟費,選擇自己創業開店的話可以省下這一筆加盟費,這個就是它的優勢,但是自己開的話,所有事都需要自己親力親為,自己規劃,耗費許多精力。
❺ 加盟店開不下去總店應該負責嗎
俗話說的好: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加盟只是用別人的品、產品、設備以及服務等,能不能運營好在於個人的經營,開不下去是需要個人負責的。
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❼ 加盟後做失敗了,公司會負責嗎
世上絕對沒有什麼包賺不賠的買賣,投資有風險,即使是肯得基、麥當勞的加盟店失敗也是大有所在。我們雙方簽訂的《品牌使用合同書》中除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已有較詳細的描述外,還對加盟商的投資分析進行專門的說明,如加盟店出現的經營問題,我們將積極協助對經營中的問題進行診斷和解決。
❽ 加盟店辦理營業執照的問題
他們這樣做,你應該就得不到公司的保障了,因為你辦的營業執照不是這個公司的
我國規范和管理特許經營活動的專門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投資者一定要根據即將實施的條例,仔細甄別想要加盟的企業。
是真的麻煩還是幌子,你自己要判斷一下,畢竟還是正正規規的比較好,這個是硬性規定,走捷徑比較不妥
❾ 公司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加盟商能找公司要賠嘗不
要看什麼問題,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當然可以找公司賠償,但是如果是自己經營的問題,那就沒法找公司了,公司也不會踩你的。
❿ 加盟開店的失敗原因
許多人在經過了一段較長時間的打工生涯之後,擁有了一定的資金,就產生了投資的心態,以為加盟開店就像投資股票、房地產一樣,一定會賺錢。的確,對於沒有經營經驗的人,是可以通過連鎖總部的訓練指導,比較容易在較短的期間內入行,而且成功的幾率也較大。這是加盟連鎖店的優勢。但是再怎麼優秀的連鎖體系,也有失敗的例子,如果以為一旦加盟了連鎖店,就能輕松地坐擁增值利潤,就未免過於天真。
一、加盟動機偏頗
再優秀的連鎖體系也不可能保證所有的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經營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漢堡(Mosburger)為例,日本人相當自豪其95%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5%的失敗率。該公司從一年間的1000位加盟應征者中嚴加挑選,最後締結契約的僅是其中的5%,即50人。盡管這50人具備了強烈的創業意願,和總公司具有同樣的經營理念,最後的結果也不過是95%的成功率。
從國外眾多失敗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敗原因還是加盟動機偏頗。以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連鎖總部是擁有若干在他處經營成功的實績,但在他處由別人(總部加上加盟店主)經營成功的例子,並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總部經營就會成功。必須牢記,總部和加盟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業體,總部提供(銷售)給你的,只是一套加盟營運組合,你必須按照它的經驗和指導,按部就班而切實地去執行,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二、加盟時資金調度失常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權利金及開創費用等而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無心完全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就因為高利貸而拖垮了整個事業。
三、加盟前未作詳細調查
這種失敗的例子不在少數。某些加盟者對於將加盟的連鎖總部認識不清,總以為先加盟進去再說,以後有了問題,總部自然會出面協助解決。結果開店以後,總部什麼經營指導也沒有,有困難與總部聯系也未見迴音,這才發覺上當。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缺乏加盟連鎖的基本知識。由於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只是在相關的報紙雜志上看到廣告,就打電話過去,在聽了對方簡單而又令人心動的說明之後,就匆匆加盟。根本沒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資金,並且有這么多的束縛,從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熱情。凡是這種情況均屬於對連鎖加盟缺乏認識所致。這種「因誤會而結合」必然最終導致「因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這一行業不錯,卻沒有調查同行業者。當初只是看到廣告上吸引人的條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錄,就匆匆加盟了,卻不知進入該行業後,同行業中有更優秀的企業,有更優厚的加盟條件與支援指導,想要中途退出,卻因「違反契約」而無路可退。
3.只參觀賺錢的店而不知失敗的店更多。在加盟之前,雖然也遵照專家的意見,去了解了總公司究竟在做何種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經營得如何,但是一般總部都只帶你去看經營良好的店而隱瞞不賺錢的店。直到加盟後,才知道竟有那麼多的店不賺錢,而在苦撐。
另外,參觀成功的店,聽到的都是如何輕松就錢財滾滾,而對開店當初如何慘淡經營,如何痛苦地熬過來,卻極少提及,讓人有個假象,以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沒訪問過總公司,也未見過總部負責人。當時提出希望到總公司參觀的意願,雖然對方沒有拒絕,但是卻以距離遙遠,時間和金錢上都不經濟作擋箭牌。直到加盟後,聽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來總公司因陋就簡,早知如此就不會如此貿然加盟了。
5.與總公司老闆一次也沒見過面、談過話。雖曾提出要求,但被推託說,由於公司全國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闆全國到處奔波,反正以後遲早會碰面的。結果是,開業的那一天,老闆終於出現了,匆匆露個臉就走,和他談了一些,才發覺老闆是個沒有什麼理想、抱負的人,實際上,最多隻是一個投機者。
四、簽約前未考慮周密
許多加盟者在簽訂契約之前,或因為契約條件較為有利,或因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認為早加盟可以節省加盟金,在契約內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為契約內容太繁雜而懶於了解,就貿然在契約上簽字蓋章,因而失敗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總部
雖然是加盟店的老闆,卻不願親自經營。花錢僱人當店長,給的薪水不高,卻又希望這位店長能從早到晚為你賣命。另外,自己不做相當的投入,營業成績不佳卻怪罪總部指導不力,沒有什麼實際的訣竅和辦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樣。
事實上,加盟店和總部是命運共同體,事業成功需雙方都付出相當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為自己是出錢投資的老闆,就蹺起二郎腿,等著總部賺錢給你,就未免過於太真。
「同行競爭店已經在本區出現,總部卻一點對策沒有」;「立地環境已經改變,但總部卻沒教給一點應對之道」。不錯,客觀環境改變了,但你是否也及時跟總部反映,同時加上你的觀察意見呢?自己不做相對的努力,往往註定要失敗。
六、對自己的經營能力過於自信
連鎖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加盟營運組合」,並不像一般的專利那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很難和價值感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說,總部提供的店名、產品以及顧客的信賴感等,很難有個標准尺度來衡量。整個連鎖體系的力量和訣竅,很難在第一線的店鋪現場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業成功背後的加盟營運組合,其功效也難以認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這樣的錯誤:雖然在開店之初得到了總部的許多幫助,但由於當時拚命工作而忽略了這一點,一旦業績穩定,就總認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對於總部所謂的秘訣和實際指導,早已拋到腦後,認為沒有總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夠了。於是對總部的指導不願接受,對總部的命令不願執行,對總部的促銷計劃不予配合。由於過於自信,加盟店逐漸遠離總部而招致了失敗。
七、加盟店主另有事業
加盟者開店之初,按照總部的指導拚命地工作,事業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資金都得以收回,於是志得意滿,開始找尋其他賺錢的機會。不幸的是新的事業由於未摸到竅門,以致嫌來的錢統統賠進去,原來的門店也由於無法兩面兼顧而導致業績下降,最終由於資金無法周轉而失敗。
八、過於喜歡擺老闆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婦熬成婆」,總認為這下自己當老闆,就必須擺出老闆的威風,對於每一位員工的工作,總要婆婆媽媽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權,致使員工情緒低落,影響經營業績。
九、擅自變更作業規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個商店的運作,就會覺得總部的若干作業規定不盡合理,如果是基於善意而向總部提出,總部也會樂於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張就會出現問題。特別是在銷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內加工製造的情況下,如果是改變製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時間,或是調換作業的順序,以致總部的種種規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執行,那麼加盟店實際上已失去了總部的支援,成為孤軍奮戰了。
總部的種種作業規定,一定有其強勢特色,擅自更改就喪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質方面更是如此。品質一旦不穩定,特色一旦喪失,顧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遠離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協力
加盟連鎖事業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獲得包括父母妻子兒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為一旦有事,這些人都是你的後援部隊,都將發揮「內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資人在家人反對下,仍不顧一切,斷然加盟,認為只要總部確實夠強,一個人來做又何妨。可是由於一開始就遭家人反對,所以和家人的關系就搞不好,就會影響情緒,而這種情緒往往又會反映到店內,或人手不足時家人不願幫忙,或自己偶爾有事想暫時離開,卻找不到人來接替,變成「孤家寡人」。另外,由於老闆一人實在忙不過來,因此忽略了很多細節,如清潔衛生等等,以致影響了店鋪的經營。 「家和萬事興」、「和氣生財」,這確實相當重要。這也是許多全球便利店加盟都要求加盟者是一對而非一人的原因。「夫妻協力、共同經營」是店鋪經營成功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