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B. 果蔬櫃加盟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果蔬櫃是共享經濟中新出現的一種果蔬銷售模式,國內有很多品牌都在開拓果蔬櫃方面的市場,如果您看好果蔬櫃的加盟前景,考慮加盟。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具備足夠的創業資金。
認同加盟品牌的企業文化和經營方式,願意遵守總部統一的管理模式和制度。
有創業者精神和強烈的成功欲和事業心,能全身心投入到門店建設中。
具有現代管理意識,並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對當地行業市場比較了解,且有較好的社會資源。
以上這些就是果蔬櫃的加盟條件介紹,希望可以對您的加盟事業有幫助作用。
C. 開蔬菜店的禁忌有哪些
一、缺少市場調查和定位
想要開一個蔬菜水果店,前期一定要做好市場調查和定位,不能盲目的開店!如果沒有根據市場調查的結果來定位小區蔬果店,很容易以失敗而告終。比如說果蔬店只做應季果蔬,那麼在同行中的競爭一定是很大的;如果只做反季果蔬,定位高端客戶,這樣經營者投入成本高風險很大。所以,一定要搞清楚想要面向什麼樣的客戶,再決定賣什麼樣的產品。
二、進貨渠道精選
對於蔬菜水果店而言,采購到物美價廉的蔬菜水果產品才能盈利,這就意味著店面的采購渠道要精選精選再精選,選擇比較的好進貨渠道,這樣才能在小區建立起良好的口碑。現在很多生鮮配送商都配備了生鮮配送系統,也為店面采購下單訂貨提供了便利。店主可以建立多個果蔬采購渠道和市場體系,采購到價格更有優勢、品質更放心的水果蔬菜。
三、產品擺放雜亂無章
大多數的果蔬店的門店場地有限,果蔬產品種類又較多,店主優勢剛開始做,不能做到合理的擺放,而雜亂無章的擺放形式會嚴重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再有,如果不注重水果蔬菜的合理擺放,進行通風,容易造成果蔬的堆疊損壞和加快其腐爛程度的不良影響。
四、蔬菜衛生和質量必須到位
經營蔬菜店,店面衛生以及蔬菜質量是最重要的,蔬菜新鮮與否以及店內是否衛生。直接影響到顧客的購買欲。沒有人會願意去臟亂差的店子里買不新鮮的東西。在當今這個時代,大家追求健康養生,蔬菜質量好不好一眼就可以看出來。要想讓更多的顧客來光顧生意就一定要定期打掃店面衛生,進貨時一定要購買新鮮的蔬菜。這樣增加顧客的信任感。增加回購率。
五、及時促銷
不賣隔夜菜當天的蔬菜當天處理。每天一到兩個菜品打折促銷,吸引顧客。
D. 加盟店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場魚龍混雜,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資質,和所加盟的行業前景,
2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E. 開果蔬超市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開果蔬超市需要辦理個體戶工商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5)蔬果加盟店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F. 開一個蔬菜水果超市需要辦什麼證件
開一個蔬菜水果超市需要去工商局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和健康證。
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個體工商戶的注冊、變更和注銷登記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本辦法辦理。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經營者姓名和住所;
(二)組成形式;
(三)經營范圍;
(四)經營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6)蔬果加盟店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G. 哪裡有果蔬加工成零食的加盟商
加盟除了看品牌,還要有好的經營方法才能掙錢,不過加盟的第一步是要弄清加盟店是否可靠、合同是否明確。一定要謹慎對待,現在招商經濟和連鎖加盟在中國蓬勃發展,蔚為壯觀,但法規相對滯後、市場監管缺失和盲點過多,連鎖加盟招商展會過多過頻泛濫成災、導致對入場招商單位審核形同虛設,基本上只能靠自己來判斷,一定要確認好,以免出現糾紛等
科普一下加盟騙局的方式:
不具發展加盟的資格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1] 然而, 不少品牌根本就達不到上述要求就開始發展加盟。
此外,《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也就是說,如果通過網上的官方入口,例如商務部特許經營備案查詢 [2] ,無法查到相關機構備案信息的話,從法律上來講,這些機構都不具有發展特許經營業務的資格。
利用虛假廣告蒙蔽創業者
對於回本周期、單店盈利水平、加盟門檻等加盟商關心的話題,一些企業在廣告中誇大事實,失去理性的加盟商往往在沖動中做出決策,最終上當受騙 [3] 。
雖然,大多數加盟項目有現成的樣板可供參考和借鑒,然而,加盟店的生意與店鋪選址、店主經營水平以及行業發展趨勢相關,諸如「利潤30%到50%」、「兩個月回本」、「坐在家裡當老闆」等承諾,收益率和回報時間明顯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值得創業者謹慎考慮。
樣板房生意火爆
少數企業勾結加盟店和樣板店,讓考察者看到生意火爆的假象,隱藏真實經營狀況。加盟商提出到其他地區考察,企業就以各種理由推脫。也有不少加盟者因為開店心切,看到樣板店面生意火爆之後就盲目加盟,最終上當受騙。
合同充滿「糖衣炮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然而, 在實際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品牌方拿著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幾乎沒有商量和迴旋的餘地。實際上,合同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加盟者並不是僅有簽字同意的權利。
2、合同條款寫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訴無門。
H. 開水果店需要注意什麼
水果,品種豐富,營養多遠,不僅口感清新、更為強身健體保駕護航,為人日常之所需,隨著工作、生活壓力的日漸增大,亞健康狀態的人數不斷增多,水果的需求激增,由此,開一家水果店,成為很多投資者創業之必選項目。那麼,開水果店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就由小編帶領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開水果店要注意什麼——店鋪地址
水果,作為日常消費品,消費群體比較有針對性,門店選址很有講究,一般以菜市場、居民住宅區或是醫院等地段,為佳,給顧客便利,就是給自己賺利,這一點,自己要了解。
開水果店要注意什麼——進貨關鍵
開水果店,供貨商的選擇很重要,如果有可能,盡量多聯系當地的果園,以隨時能進到新鮮的水果。買水果講究的就是新鮮,如果貨源很遠,需長途跋涉,那麼,肯定會有損耗,成本不經意間就上去了。
開水果店要注意什麼——水果擺放
關於水果的陳列擺放,也不能掉以輕心,怎樣搭配顏色更好看,怎麼擺放水果不受擠壓,先進的水果擺放在哪裡最顯眼,方方面面,都需要考慮周全。階梯架子的角度也不能忽視,以防意外出現。另外,為了很好的視覺效果和水果的品質,建議大家在銷售過程中隨時抽查水果的新鮮,以及隨時調整水果的擺放位置。
開水果店要注意什麼——水果庫存
關於水果的庫存,這一點,想必大家是能想到的。因為水果很敏感而且脆弱,其新鮮程度會因為天氣和季節而變化,必須小心呵護才行,怎樣的溫度和濕度最適應,怎樣的空氣最流通,等等,都能要隨時關注。
開水果店要注意什麼——次品處理
由於水果的特殊性,出現次品或陳品是不可避免的,這個時候,可以選擇榨汁機和沙拉櫃等設備,進行水果二次加工,這樣的方式,可以使得利潤多元化,同時,也可以進行低價促銷活動,將次品或陳品盡早處理,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至此,開水果店要注意什麼?通過小編的以上詳細介紹,相信大家已經了解。開一家水果店,成本不高,收益不小,且市場需求不斷,由此,日漸熱門。而且,隨著市場的增大,水果品牌化、專業化的趨勢日漸明顯,只需少量的加盟費,即可成功加盟品牌水果店,省心、放心又安心,這樣的選擇,或許你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