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1)加盟店變成合作經營擴展閱讀:
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⑵ 加盟店模式和直營店模式,各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業組織將其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店主,讓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
2、加盟店優點:
各加盟店的靈活性、主動性和自主性較強。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
3、加盟店缺點: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管理、統一運營。
二、直營店
1、直營店模式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門店的經營形態。
2、直營店優點:
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 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等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3、直營店缺點:
各成員店自主權小, 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
⑶ 開一個加盟店還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嗎
開加盟店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⑷ 加盟商跟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一、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二、要想構築一個穩定、有效的加盟體系,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
嚴格篩選、寧缺毋濫,對於企業來說,選擇加盟商運作市場顯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銷售,要看對市場的長期影響與貢獻。因此,必須要對加盟商的選擇慎重再慎重,決不能輕率從事,誰想做就給做,而不進行考察、分析、評估。這樣會給市場的後期運作造成嚴重的後果,輕則市場萎靡不振,達不到預期後果;重則市場秩序混亂、竄貨、亂價泛濫。
理念第一、眼光長遠,對於連鎖企業來說,就是要找品牌運作、市場理念與自己一致的加盟商,這樣才會有真正合作的基礎。才會在市場操作中協調一致、共同發展。所以,
在尋找加盟商時要重點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將眼光局限在資金實力、配送能力、當地人脈等條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長遠才能真正發掘出優秀加盟商。
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企業在選擇加盟商時一定要考慮門當戶對,同時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經營你的品牌的強大的意願。這樣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與企業共同發展、成長,也就是最具有發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夥人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夥人的特點如下: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共同承擔法律義務責任。
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⑸ 准備開個加盟點店,怎麼與合夥人分紅合理呢
第一、很多人看到商機,腦子一轉認為有利可圖,朋友親戚坐下來吃一頓,一合計就馬上開始幹了,至於以後的利益分成問題,只有口頭的承諾,完全出於義氣與信任。而生意變化萬千,當生意走上正軌了,往往就涉及到具體的分紅問題啦,在利益面前,之前的承諾可能都成了浮雲。因此,合夥做生意之前,一定要確立分紅協議,或是在合夥協議里專門一章明確分紅問題。具體協議項包括分紅依據、分紅比例、分紅時間、支付方式等。
第二、在合夥生意里,絡、技術能資金、客戶資源、市場渠道、經營管理能力、人脈資源、社會關系網力、貨源等等,這些都是合夥的基礎資源和前提,也是分紅的依據。合夥生意里的每一個合夥人都有某些方面的合夥資源,在生意的謀劃期,一定要認真評估每一種合夥資源的價值,再根據價值確定股份,進而給出該資源對應的分紅比例。這樣每一個價值都得到體現,消除爭議隱患。
第三、分紅的時間也最好進行約定。生意往往是需要資金儲備和資金周轉的,如果過快把盈利分光了,後續可能出現周轉危機,且頻繁分紅也會增加經營成本。因此,可以根據行業情況,約定按月、按季度或是按年進行分紅。一些特殊行業也可以按天或是周,甚至是按項目周期進行分紅。
第四、合夥生意里,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甲合夥人負責生意的經營管理,而其他合夥人只投入自己的資源,不參與經營。這種情況下,對於甲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付出,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把其折算成甲的股權進行分紅,而不對其發對應薪酬;另一種方法是,給甲的經營管理付出開薪酬,不參合到甲的其他合夥資源里這算股權。
生意有成敗,如果生意失敗了,或是短期無盈利,那甲就很可能長期沒有收入了,也就是其付出的勞動沒有得到回報,有失公允。因此,建議對於這樣的情況採用後一種方法。
⑹ 合夥開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麼
第一、首先合夥人要建立共識,創業之路的方向要基本異同,而且還要彼此信任,如果一開始大家都有懷疑對方,那麼是之後的合作肯定會出現嚴重的問題。
第二、然後合夥人要建立一套正規的合夥規則合同。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商量好的日後誰管人事,誰管客戶,那日後就一定要一直這么下去,就算其中有一人占股份多,那也不能幹涉。不能說你有一個朋友想進來,你就可以讓他進來,最終一定要管這一塊的人同意才行。創業初期大家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職責。大家千萬不要覺得都是親戚或朋友的,不好意思拒絕,在這里一定不要心軟。只要是原則的問題,一定要「斤斤計較「
第三、之後要保持經常交流和溝通。這是日後共事非常重要的一點。這么做不僅可以不斷加深合夥人的彼此信任。因為彼此有了多交流,多了解,日後還能更好地協調工作。如果發現有了問題,因為經常交流,也可以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不讓其發展壯大。
第四、關於財務一定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有能力一定要一個人請會計,一個人請出納,過一段時間大家在交換。合夥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污了誰,那麼肯定是失敗的。如果合夥人當下還請不起財務的,那就兩個人自己做帳,去銀行開一本存摺,把兩人合夥做生意的錢全部放入這本存摺,賬號密碼要都知道。在銀行存摺上做日賬單,做兩本,一人一本,總之賬目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為錢是最容易傷感情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只要賬目明白了,大家的合作絕對是愉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