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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有什麼風險房產

發布時間: 2021-06-30 05:35:52

A. 房產中介加盟靠譜嗎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選擇房產中介加盟要了解其公司的是否具備加盟連鎖權(中國特許經營資質)以及其公司的商標是否是國家注冊商標是否可以授權您使用。
第二,了解該公司的實力,既然是加盟,他是靠收取加盟費以及品牌月費的形式營收,那麼你要考慮加盟他你能不能從中獲取更大的收益。
第三,了解他的加盟條件以及加盟模式,適不適用於你,裡面有沒有什麼加盟陷進,比如說:房源共享嗎?客戶資源共享嗎?所有加盟店都是適用於一種制度嗎?財務許可權是總部還是加盟店?統一簽約嗎?統一總部售後嗎?是加盟模式直營式管理嗎?這些問題你都要了解清楚。
第四,有一些加盟連鎖公司運營非常規范,管理上會比較嚴格,會對你加盟他收益更多,還有一些當地小型加盟連鎖公司,他們運營方式就是掛統一門頭,實則是各自為政、各門店之間不合作,自己守好一畝三分地,這樣的加盟連鎖就起不到加盟連鎖的意義。
第五,公司總部提供各種階段員工的統一培訓,(這條很關鍵),新人入職訓、提升訓,業務骨乾的培訓、管理層的培訓
最後,多考察幾家有實力的公司,選擇適合自己的,望採納,謝謝。

B.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以下是開火鍋店需要注意的問題,開餐飲加盟類型的創業者可以了解一下:
1、市場定位是否准確
開店做生意,市場定位非常關鍵。定位品類屬性,什麼類型的火鍋;定位顧客群體,考察顧客的消費方式和消費水平;定位選址,選址和火鍋品類屬性以及顧客密切相關的;定位核心優勢,核心競爭力是產品,還是服務以及營銷;定位營銷方式,營銷必須要有針對性,根據顧客定位和產品定位來設計營銷活動。
2、開店規模的選擇
火鍋店想要擴大經濟效益,必須擴大規模,也就是火鍋店加盟面積要開得足夠大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投入的成本不宜過高,避免利潤減少,降低開店的成活率和持續性、同時,因到店消費的顧客無法像商品一樣不受區域限制,所以在針對的當地消費者的時候,還應再去抓部分特定消費對象,有助於增加店面收益。
3、品牌項目是否可靠
目前市面上火鍋加盟品牌眾多,魚龍混雜,找火鍋加盟項目時要謹防「上當受騙」。建議大家實地考察,多對品牌總部考察,包括人員、環境、規模等,全方位評估項目的可靠性。
4、產品味道是否正宗
現在火鍋市場同質化現象嚴重,如果沒有自己的特色,很難長久發展。除此之外,各地的飲食習慣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而進一步要考慮產品是否適合當地的消費群體。有實力的火鍋品牌往往都有自己的研發團隊,能夠根據加盟商要求改良口味。
5、總部的扶持力度
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投資開火鍋店,但是往往缺乏行業經驗,因而需要了解總部扶持力度是否完善,關系著開店最終的成敗,完善的扶持體系能夠幫助新手快速熟悉該行業,讓店鋪早日走上正軌。

C. 做加盟店風險高么

現在有很多的加盟店是騙子,但也有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先考察那家葯店的情況,再決定。如可行的話,選好店址,和你要加盟的葯店簽好合同,拿者授權書和證明去辦營業執照。葯師和醫師找好。要辦醫療經營許可證。以下是《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85號

頒布日期:20070206 實施日期:200705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已經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D.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有風險。
需要了解:
1、了解加盟所必備的條件。
2、啟動資金需位。
3、公司現在有多少加盟店,他們的營業額一年大約能有多少。
4、合同期一般多長時間。
5、假如說加入以後,銷售情況不好再想退出的話加盟公司會怎樣處理。
6、開業後公司總部提供什麼協助。
7、如果銷售額達到一定程度有沒有返利。
8、加盟時是否要親自到公司總部簽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9、提貨折扣是多少。
10、適合哪一年齡層次。
11、首期提貨款是多少,補貨是否有保障。
12、以後每月必須提貨量,如果剩能否換新貨。
13、公司總部怎樣提供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14、有什麼措施能讓自己獲利。

E. 房產中介加盟有投資風險么透露下,謝謝

任何投資經營都是有風險的,相對於其他的投資行為而言,連鎖加盟相對風險較低,但並不意味著沒有風險,所以要多加強了解和交流。當然如果品牌選得好,也能部分降低風險,你要說房產的話,科威國際不動產貌似更好些。

F. 開加盟店有哪些風險該注意那些

1.了解加盟所必備的條件
2.啟動資金需位
3.公司現在有多少加盟店,他們的營業額一年大約能有多少
4.合同期一般多長時間
5.假如說我們加入以後,銷售情況不好再想退出的話加盟公司會怎樣處理
6.開業後公司總部提供什麼協助
7.如果銷售額達到一定程度有沒有返利
8.加盟時要親自到公司總部簽合同嗎?需要什麼證件
9.提貨折扣是多少
10.適合哪一年齡層次
11.首期提貨款是多少補貨有保障嗎
12.以後每月必須提貨多少?如果剩能否換新貨
13.公司總部怎樣提供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14.有什麼措施能讓自己獲利

G. 投資加盟店是否可信,有何風險

我個人覺得投資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是選擇的項目,產品與消費群體,以及個人管理。成功的案例只能借鑒但不能套用,主要是因人而異。
加盟連鎖防止受騙,除了加盟費用,產品質量,最主要的是否有它的直營店,最好是你本人親自去店裡觀光一下,看一下他們是如何銷售產品,顧客對產品是何種反映?
在當今加盟產品都很泛濫的情況下,產品是首位。何不做個有特色、在當地獨一無二的店呢?建議您還是先結合當地的市場需要選擇好一種項目來加盟,找項目時最好是找那些靠自己開店積累經驗做起來的公司,正因為他們有開此店的經驗,所以才能給你配貨指導及店鋪的管理與銷售技巧,找項目時千萬不要被那些沒有直營店的加盟公司給騙了哦。聽說廣州有個做情侶禮品的加盟公司之前是從開店發展起來的,店面的業績還不錯呢。因為不管在哪個地方都是有愛情存在的嘛,這種店不容易被人復製做,也不容易拿到一樣的貨的。這樣的店還是不錯的,可以考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