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食品安全法對無生產日期食品如何處罰
對無生產日期食品的處罰如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准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⑵ 公司直營店鋪里的食品沒有生產日期、生產地址這些算是三無產品嗎
算,只要是預包裝食品,必須要有生產日期和生產地址等GB7718上標注的所有產品信息,漏掉就算不合格。還有就是有些預包裝食品終端散著賣,這要看一下產品執行標准允許不允許
⑶ 經營沒有生產日期的食品銷售怎樣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 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 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 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4)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⑷ 經營無生產日期的食品有何處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⑸ 包裝食品無生產日期怎麼處罰
我覺得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⑹ 關於工商局檢查到沒有生產日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一賠十,這是最高標准。沒造成你其他損失,沒別的賠償。
⑺ 食品沒有生產日期是否應該賠償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因此,如果包裝標識問題違反食品安全標准、影響食品安全的,消費者可向生產者或主觀上明知的經營者要求商品價款的十倍賠償。
依照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影響食品安全的風險因素主要包括生物污染(病毒、細菌、真菌、寄生蟲等)、化學污染(農葯、重金屬、自然毒素、放射性元素、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物理污染(外來異物)等。如果食品包裝上沒有生產日期,或者商家塗改生產日期,可能導致食品購買時已過保質期,會導致食品腐爛變質、微生物繁殖等情況,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經營商家作為銷售者對於食品是否標注生產日期應當明知,如怠於履行審查義務致使其應當知道銷售的食品未標注生產日期而不知道,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⑻ 食品沒有生產日期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8)加盟店食品沒生產日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⑼ 新店開業加盟商給我過期食品,我該怎麼辦加盟公司太不靠譜,從我開業給了兩次過期食品,
過期食品無法銷售,造成一定的損失,會對店面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首先要明確的是,此公司的倉儲管理或核心配料訂貨人員是否盡職盡責,如果不是巧合出現2次過期產品,那麼此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可能存在嚴重的問題。
其次,出現問題要和此公司進行溝通,先和直管此業務的經理溝通,要求更換產品,賠償損失,消除影響;如果得不到解決,或繼續出現問題,則需要和此公司的老闆溝通
最後,如果此公司從上到下都不解決這個問題,建議找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仲裁,或尋求法律援助,接觸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