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加盟一個餐飲連鎖店,裝修能否自己包工包料安照總部設計來做是不是全部加盟店的裝修都要由總部承包
看你要加盟一家什麼樣的餐飲了。國內的快餐一類。公司規模不是非常大的。是不會要求你必須用他們裝潢的。畢竟自己有資源的話。一定要比公司裝潢的成本低很多、
因為你要做的是加盟店。不是直營店、
但有公司必須要對你自己的裝潢進行監督檢查、達到他們的標准才能讓你開加盟店。
B. 加盟店倒閉欠管理費怎麼辦是以個人加盟的。如果不給,有什麼後果
總部倒閉,即便是加盟店對外澄清關系,但是在權益上已經受到的損傷有三方面:
1.可能債務的產生 消費者持有的儲值卡、禮券、折價券、抵用券,都是屬於企業的或有負債,如果消費者持著這些券到加盟店門市要求兌現,加盟店是換還是不換?這些將是加盟店最為棘手的問題。
2.商譽及生意受損 連鎖總部倒閉的事件經過媒體的喧染報道,讓社會大眾以「特殊的眼光」看待這個連鎖品牌。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已經對這個連鎖品牌投下不信任票,其它一般的消費者會懷疑這間連鎖店的信譽有問題,肯光臨的更是少之又少。門市的生意在短期間內,將會大幅度地下滑。
3.權益喪失 連鎖總部對於加盟店負有貨源供應、行銷輔導的職責,倒閉之後將無法繼續履行這些義務。加盟店需要另尋貨源供應的渠道,在市場行銷上也得一切靠自己。
面對法律地位及法律保障上的不公平,加盟店要採取哪些措施,才可以讓自我的權益損失降到最低呢?這成為加盟創業族必修的一門課。
C. 我是做小吃的,別人想加盟,我是不給人家提供料包,怎麼包裝啊
上門指導就好了
D. 總部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不提供給加盟商算不算違法
不違法
看看合同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約定總部的新產品、新技術必須提供給加盟商,總部沒按約定提供,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總部承擔違約責任
這是雙方商業行為,基本上夠不上違法
E. 加盟麵包店原料是總部的嗎
兩種形式:
一種是 總部直接生產所有麵包糕點,你就按貴店的實際情況下單進貨,你只做銷售就好,不需要考慮生產問題。
另一種是 總部授權你使用該品牌作為招牌,為你培訓師傅,你按協議每年繳納若干費用,店面的事情從生產到銷售你自己搞定,也就是說麵包材料是你自己進貨,當然總部可以提供進貨商聯系方式給你,同時可以藉助該品牌的影響力獲得較優惠的進貨價。
F. 總店不需要承擔加盟店的任何責任,需要預備哪些材料
建議你先看一看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G. 連鎖店 總部能不能給加盟店開發票
這個是不可以的。因為你們在工商管理上面是獨立的,你們門店運營過程中,是需要注冊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稅務登記證。客戶到你門店消費,如果客人需要提供發票的話,需要有你自己的門店開據。總部不應該,從嚴格意義上說也是不可以替你開據發票。否者純在構成代開發票的問題。
H. 如果開連鎖店,向總部多訂秘方配料,在分給別人用,會有什麼後果
你開的是加盟店,意味著你和總商是簽訂了合約的,你這樣子做,除非總商沒有發現,如果發現了我覺得肯定是追究的,這就相當於一個和總部牌子不一樣的店,和總部賣出了一樣的商品,總部肯定是不樂意的,畢竟他靠加盟和賣配料來掙下線的錢啊。
你這樣子做相當於堵總商財路。
I. 我想開家披薩店,但看好多都關門了,加盟又有很多騙子,怎麼去區分和甄別呢
您說的想開家披薩店,其實可以考慮開家動漫主題披薩店,動漫元素的加入會讓店鋪新穎有特色。
總的來說,考察加盟總部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考察加盟總部的財政狀況、市場競爭力、管理水平、特許人可提供的支援。
一、加盟商的數量可以體現出加盟總部的實力。
1.當加盟商數量為1-10個,這時加盟總部還處於探索階段。
2.當加盟商數量為11-40個,這時加盟總部已度過了最初階段的困難,在這個階段,如果特許體系組織不當,各種各樣嚴重的問題就會相繼發生。
3.當加盟商數量為41-100個,在這個階段特許體系比較成熟了。加盟總部有了良好的組織體系並能從它的活動中獲得合理的回報。在這一階段,評估加盟總部主要是看它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接受革新和進步,他對加盟商的服務如何等。
4.當加盟商數量為100個以上,在這個階段特許體系已完全成熟了,同時所有與評估加盟總部有關的信息都是明朗的。加盟總部能成功地採納各種措施,同時它在市場中對各種發展機會做出迅速反應的能力也大大增強。
二、投資者要搜集的特許人的財政資料主要有:
公司性質 總部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又是否有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股東有什麼背景及財力?公司現有資本及債務是多少?
年度財務報告 投資者要盡可能索取一份年度財務報告,但投資者不能完全輕信報告中的數字,需經專業人士分析一下,因為特許人時常會以各種理由將盈利水平調高或調低。
利潤來源 很多時候公司的利潤並非是由特許經營加盟店帶來的,而是由其投資項目帶來的,例如鋪位升值等。所以投資者除了要考查總部是否賺錢外,還要找出其賺錢的原因。
其他業務 大部分特許人都有其他事業,這是可以接受的,關鍵在於弄清楚各事業之間的商業關系和財務關系,因為有時公司的總利潤是由其他事業帶來的,這反而會掩蓋特許經營業務虧損的實情。相反,如果特許人各事業本身都是獨立的,不受其他事業成敗的影響,這將對加盟者提供最大保障。
銷售記錄報告 很少有總部會將各時期的銷售記錄透露給投資者,一般他們只提供預計銷售額作參考。但大部分預計都是用業績最佳的樣板店作為一種示範,因此投資者應謹慎。
有意加盟某個特許經營系統的投資者應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該企業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情況、消費者對該產品的意見、該產品的獨特之處、市場佔有率和社會各方面的評論等,以便評估該產品在市場上的發展需求及競爭力。
另外,對於一個剛從國外引進的成功的特許總部,投資者不要盲目崇拜,須知該總部或許在國外已名聲大震,但在國內未必已被人們所認知。因此,投資者一定要清楚該總部在本國市場尤其是在本地市場是否具有同樣的感召力,它是否在本國市場上以試驗經營的方式經過了市場考驗。如果把握不準,寧可再等一段時間,不要匆忙作決定。
三、管理水平的考察。其內容為:
目標 該特許人是否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對投資者的決定有一定參考價值。因為只有制定了明確的發展目標,公司才會有完善的運作和管理,包括繼續推廣業務、盡力支援各加盟店的發展。當然,公司目標應必須是以事實為依據,可信的。
組織結構 投資者應盡可能取得一份該總部的組織結構圖,這份結構圖能顯示一些公司管理的運作方式,如總部設置的機構,各機構的職能,其領導人是誰等等。
管理層的素質 公司管理階層的才能和經驗是公司不斷發展的關鍵。管理者的才幹表現在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其中,高層領導人的才能又是最重要的。很多公司的手冊都會簡述高層領導人員的創業經歷和工作經驗,這是了解總部高層領導人員素質的好途徑。如果總部是中小型企業,投資者應在洽談時注意向接待人了解這方面的情況。
員工流失率 員工流失率的高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工作辛苦狀況,當然,有些公司流失率較低也可能是因為其薪酬福利較優厚。但一般而言特許加盟總部人員流失率不應當超過20%,否則屬不正常。
其他加盟店的經營情況 投資者還應留意總部下面各加盟分店的情況。通過了解各分店的發展情況,可以更直接、全面、深入地掌握該總部的實際運作,減少上當受騙的可能性。
首先,投資者要知道總部有多少加盟店,其盈利水平如何。
其次,投資者應知道在過去一兩年內有多少加盟店被總部中止了合同,或主動與總部中止合同。他們中止合同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最後,投資者應對現有的加盟店進行考察,了解他們對總部的經營和管理有何評價,調查內容包括:
總部是否按合約的規定,履行其應有的職責?
總部對各連鎖分店在提供事業協助、培訓方面是否足夠?
總部在貨源的供應、產品改良及推廣方面的工作,是否使連鎖分店滿意?
總部在發展新的連鎖分店時,是否遵照一定的原則,嚴格選擇加盟者?
總部在收取加盟費用之外,有沒有收取任何不在合約內的附加費用?
總部提供投資參考的小冊子當中的資料是否准確可靠?有沒有誇大其詞的不實情況?
總部當初接受加盟者時,協助預測的營業額是否比較准確?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
總部有沒有入股加盟店?如果有,入股份額是多少?
總部有沒有要求加盟者購買或推銷附帶的資產或產品,而這些物品在不在合約內?
如果總部提供的服務或決策有誤,導致經營虧損,將如何處理?
加盟者在合約期滿後,在繼續或中止合約方面出現過什麼問題?總部有沒有提出附加條件?
在聽取加盟店對總部的評價後,若有可能,最好再聽取一下顧客對該連鎖總部的評價,幾經調查,反復比較,權衡利弊,選擇最令人滿意的總部加盟。
四、考察特許人可提供的支援
投資者加盟特許經營,自然希望能使用總部已經打響的招牌;而且希望在總部強有力的支持和幫助下迅速走上正軌,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在這里,總部能否給予支援以及能給予多大程度上的支援對投資者來說關系重大。那麼評價總部提供的支援是否足夠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觀察:
首先特許人應為受許人提供全面的培訓。
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制度完善的特許經營總部,都會開設一個系統的訓練課程,使新加盟者對經營和管理專業知識有全面的了解,其中包括:如何做計劃?如何申請銀行貸款?如何選擇適當地點?如何做預算?如何安排人力?如何進行賣場日常作業等等,都可以從總部的訓練課程中得到系統的認識。
其次特許人應為受許人提供業務指導和協助。
新加盟者在經過培訓之後,只是對經營管理有了思想上的准備和專業上的認識,在具體開業操作時,還需要總部的豐富經驗加以指導,才能順利進行。
一個運作優良的特許經營事業,一定有一份完整的操作手冊。加盟者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管理手法不同,表現出來的服務素質也不同。總部制定操作手冊,建立共同標准,所以一份良好的操作手冊可以說是健康特許經營事業的標志。麥當勞集團對新加盟者的選擇非常嚴格,而當選定之後,他們對新加盟者的協助也十分重視,決不馬虎。他們甚至在加盟協約中作了明確規定。為了保證事業成功,加盟者必須按總部的要求和指導來籌備工作,而且總部直接派工作人員到加盟店幫助工作2-3個月,直到加盟店業務上軌道為止。最後特許人應為受許人提供開業後的各種後續服務。
為了使加盟店永遠保持最佳、最完善的狀態,總部還需要不斷向加盟店提供各種後續服務,以協助加盟店擴大發展業務,保障營業額和利潤。這些後續服務包括:提供貨源、市場調查測試、改進產品品種和質量、實地監控、現場技術問題的解決、整體業務咨詢、廣告和公差促銷等等。當然,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援是多方面的,甚至包括在簽訂的合約上列明保證加盟者的最低利潤,以消除加盟者一旦經營失敗便血本無歸的顧慮。投資者一方面要了解總部提供多少項支援;另一方面還要了解這些支援的效果。如廣告宣傳,不僅要知道一年的廣告費用是多少,主要廣告媒體,全國性還是地區性廣告宣傳,宣傳的次數,還要了解廣告的製作水平,在社會中的影響,以及總部有無指定的廣告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