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是什麼概念
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1)加盟商算消費者嗎擴展閱讀: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相關技巧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二、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三、學會管理員工.
四、學會管理客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五、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
六、積極積累行業經驗
② 代理商加盟商是屬於消費者嗎
需要自己去重新認識一下定義,看在什麼環節了,在不同的環節可以有不同的定義
③ 加盟店是什麼意思
加盟的概念就是:
1、你出一定的費用拿到已經成熟品牌的使用權,同時這個品牌會給你相對成熟和成功的管理模式幫助你的門店成功。
2、具體可能牽連到的費用是加盟費,品牌保證金和一些培訓費等等。但是也有很多剛剛准備開始連鎖的品牌會給你很大程度的支持。
總之,加盟就是你交學費學習他們的經營管理之路,同時幫助他們的品牌更加壯大。
(3)加盟商算消費者嗎擴展閱讀:
加盟店是一種新起的行業,而要做好加盟行業哪應該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們來說說連鎖加盟幾個重要之處。
加盟店主要員工的聘用:有些特許經營體系對受許人及其主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有特別要求,如果主要經營人員變動,應事先通知特許人,新的人員聘用要經過特許人的批准。
1、開業培訓:特許人一般都提供開業培訓。但在其規定的地方進行。培訓費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則需單獨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許人自己承擔的。
2、開業籌備:從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到新店開業,有時需要幾個月,有時則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通常特許經營人不僅僅是提供培訓,還應該派專人支持受許人籌備開業。支持人員的相關費用通常規定有特許人承擔。
3、開業儀式:比較隆重的開業儀式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方式,特許人都比較重視,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過分鋪張,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4、經營過程培訓:經營中的培訓是特許人對受許人的一項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訓的名目過於繁多,這反而會影響經營。這種培訓的費用通常規定受許人自行承擔。
5、專訪加盟店:一般將定期訪問加盟店的人員稱為督導員,職責是監督和指導受許人的工作。
④ 我想問一下銷售方面關於規定加盟商的規定的目的以及職責
以我對近來市場的了解,連鎖經營已經成為發展中期珠寶企業未來規劃的重點項目。很多業內做加工生產的珠寶企業有意向發展品牌及連鎖加盟。各大行內外媒體上關於加盟招募的信息日漸泛濫。
關於此類問題,實際筆者也不能一言定論,珠寶行業的大部分加盟總部嚴格說來並不成熟,人員配置及相關的操作流程、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的合作方式未盡規范,行業內外、總部與加盟商之間信息渠道不流通等一系列問題也漸漸突顯。卻道是「問題是存在的,但生意是不能不做的」。據珠寶行業不同於其它行業的特點及目前珠寶行業自身狀況及存在的問題,筆者在此提出幾點意見僅供朋友參考。
調整自身心態以接受新的經營、管理、合作理念筆者以為加盟商最需要了解的一點是「特許連鎖經營」被稱為「21世紀最成功的商業模式」是為什麼?
作為一個優秀的品牌加盟部,它的市場品牌效應、對該行業零售市場的熟悉了解、經營管理零售店的經驗、市場零售策劃營銷經驗等是為加盟商所依賴生存之本。也只有加盟具備了以上條件的總部,加盟商才能在未來的加盟道路上走穩,在經營的同時規避風險、賺取利潤。但同時,選擇了此類總部,由於其已經形成強大的經營管理體系、獨特的品牌特色及服務、經營特色。其對加盟商也必然有諸多限制和要求,許多經營模式可能不由得加盟商自由發揮,又如統一的標價、促銷活動、加盟商及店員培訓、市場督導管理、經營合同違背的資金處罰等等。
當然在加盟商加盟總部之前,此類細節問題應由總部預先向加盟商提出,使之接受以避免往後產生糾紛。
評估自身財務狀況,了解資金投入需求
投資一家珠寶店需准備一筆不小的資金,依目前特許加盟主在購買特許權時需要的資金各不相同,加盟商可依自身財務狀況結合特許條件要求來進行選擇。各因經營產品不同而投資多少不同。
開店的投資金額包括了購買設備、裝潢、初期人事開銷、房屋租押金、初期進料以及加盟金、保證金等等。有些總部會在設備、投資方式、保證金等方面做適度的規劃,讓加盟商能減輕負擔,如此加盟商的負擔可降到最低,當然,這全視各總部的策略而定。因此加盟商需多向各總部相關負責人咨詢總部在投入資金方面的需要及支持以確定自身財務是否合適。
評估總部品牌知名度、預測未來所佔市場份額有了知名度才能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形象,獲得消費者的信賴,讓加盟者一開店就能吸引顧客的目光,使得顧客源源不絕,創造銷售上的佳績。
雖然說調查事宜一般由總部進行,但在於珠寶行業總部總體素質不高,部分總部市場操作人員唯恐加盟商不加盟,根本無視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建議加盟商在評估總部時,應自行調查該珠寶品牌在目標消費者心目中知名度如何,當地市場的麵包有多大、預測該品牌進駐當地後是否為當地消費者所接受?尋找能夠區分於當地市場的品牌加盟。因為珠寶企業的一些瓶頸,以及過去該品牌的合作者違操作規范經營致使該品牌在當地信譽度不高,或將會受到當地已有品牌的強力壓制等等。
從總部的產品類型、產品訴求,服務特色、整體形象、企業文化等等來分析該品牌的各方面是否能為當地消費者所認可和接受、是否能與當地品牌有所市場區分、形成一定的競爭性。
有些企業其加工、生產之經驗及行業內信譽度的確無可挑剔,但在並未進行前期品牌投入,也未在消費者市場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往往只進行前期的部分策劃比如形象設計等方面,其在考慮快速回收成本的情況下,往往在建立一兩家形象店之後就開放特許加盟,本身知名度非常貧乏的時候,新加入的加盟店就如同開一間全新品牌店的情況之下艱苦作戰。在加盟商的經營狀況達不到加盟商期望值時,也容易產生糾紛。
因此,在挑選總部時,應先評估該品牌知名度的狀況,不能茫目聽信一面之辭。有些珠寶企業做加盟自己心裡根本沒底,單純跟風,根本無心真正顧及加盟商的利益。因此加盟商必須自己把好關,從總部整體素質及信譽度等各方面來對總部進行評估。
總部特許連鎖的經驗、相關人員能力素質如何連鎖經營是在將成功的經驗快速復制,因此總部就必須有足夠的開店、設店及門店營運成功的經驗,才能足以讓加盟主分享。加盟主在審查總部相關說明時,必須有總部提供的足夠的數據支持,比如總部的加盟流程規范、對合作者的經營要求、與其它加盟商合作的一些數據等。
有條件的加盟商可多考察對方,並了解各珠寶企業總部加盟部操作情況、負責人相關情況。可向總部要一些合作者的聯系方式,與具體合作者取得了解,從第三方了解對方合作情況、經營合作方式及利潤狀況等。特別要注意了解的是總部給予加盟商的支持與相關限制,結合加盟商自身的情況來分析合作前景。
總部的功能在於提供各單店及加盟主強有力的後盾。無論在商品、營銷、現場操作,都能發揮強大的力量。因此,總部是否有足夠的人力及能力,就成為合作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據。加盟總部須在經營軟體、輔導人員的素質、總部人員任職的長短、及企劃活動力是否周詳等方面來評估未來總部所扮演的角色及對各加盟主的影響及控制能力。
因此加盟商考察總部時,總部加盟一塊的具體負責、操作人員的多少、總體素質、加盟負責人等都應列入考察范圍;在和負責加盟人員交流時,多提問題、多了解總部及相關事宜以便掌握更詳細的資料,使考察工作進行得更徹底。依筆者對各珠寶公司的了解,大致給諸位一個可衡量的范圍:一個總部在負責為加盟商服務、品牌策劃方面的人員應有十名左右。若是該品牌有加盟店100家左右,則應有3名以上的開店指導人員(此類人員是常年在外負責開店指導、現場督導、店主、店員的培訓工作等的);5名以上的策劃人員,一方面負責總體的品牌策劃,另一方面根據各加盟店經營需求策劃當地營銷等活動;另有業務拓展部,專門負責加盟店業務的拓展工作。其外配套相關人員還應有市場調研、信息調查、物流配送等。
作為總部就是要讓加盟商在經營的同時少操心,定期地對加盟店進行技術、經營、操作等指導,並對整個市場動態信息掌握透徹,以便及時作出市場應對。主要是目前的珠寶企業自身並沒有將加盟的定位放在為加盟商服務上,根本沒有此類意識。若加盟商去到一家總部,加盟負責方面人員只有一二位,可想而知,在加盟此總部之後的加盟商要面對的,並不是所期望的經營道路了。
總部制度規范是否有書面詳細說明
加盟連鎖之所以能成功在於加盟店的連人、連心、連店、連制度。總部應該有一套讓整個連鎖系統上下都遵循,能依照此制度自行運作的操作辦法,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連鎖是否成功的關鍵。總部加盟方面應具備基本作業標准。加盟商簽寫合約之前必須先行了解以下辦法:1、營業管理系統及執法辦法;2、加盟店的支持系統,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的支持;3、錢財收銀的管理辦法;4、顧客組織及管理辦法;5、訂單流程管理系統;6、持續且分階段的教育訓練。加盟系統完善的總部是應該具有以上辦法的。
從加盟商和總部簽了意向協議書後,加盟商應該在什麼時間做什麼樣的工作,總部都應該有一個非常詳細的解釋和說明,而且一切都必須書面化。這樣能夠幫助加盟商在進入一個陌生的領域里去開拓事業的時候,解決很多前期運作中的困難。
其外還有品牌的可發展性及總部長期經營的穩定性,甚至於該總部的內部管理模式、管理者性格諸如此類因素都是加盟商可納入考慮的。
當然也不排除有經營經驗的零售商只想加盟一個品牌而不需要總部過多干涉的情況。如何選擇總部,全看各加盟商自身的需要了。加盟商在加盟之前就必須了解到加盟的得與失。加盟的目的是使你創業及經營之路走得更順利,但怎麼走還是看自己,若只想加盟便一切靠盟主,自己不下功夫,那是很難做好的。
⑤ 請問服裝加盟商算不算是消費者是否擁有消費者維權的權利
你可以向消協投訴
⑥ 加盟店和自己開店有什麼區別嗎
選擇加盟自己開一家加盟店,不僅有品牌的使用權,而且品牌已經積累擁有一部分消費群體基礎,不需要自己去花費心思從零做起,總部可以幫助你解決開店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獲得總部的選址支持、裝修支持、技術支持等等,這一部分如果沒有經驗的話就不是那麼占優勢,你需要自己摸索,所需要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的精力。
加盟不可避免要支付一筆加盟費,選擇自己創業開店的話可以省下這一筆加盟費,這個就是它的優勢,但是自己開的話,所有事都需要自己親力親為,自己規劃,耗費許多精力。
⑦ 加盟商幾種欺詐行為
我在懷疑這個品牌商是不是正規的了,還是掛羊頭賣狗肉,靠賺加盟者的原料費用生存!
如果沒有在合同裡面表明,那他們是否願意把你的價格合理化就要看他們是否厚道了!如果他們不同意,那也是無可奈何的!!!
如果他們要算你違約,那麼你不單單是會被扣掉保證金這么簡單的!還可以要求你做違約賠償的!
根據法律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上述兩條是對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定)根據該兩條的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必須其備四個要件:(1)須有違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於履行不能、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及遲延受領等諸種違約形態、(2)須受害人有損失〕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須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囚果關系。違約人僅對由於自己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4)違約人沒有免責事由。違約人有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時,可以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額的討一算,涉及到有關商品、服務的價格確定問題,而以何時、何地的價格計算損失,對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違約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可能面臨許多不同的價格,究竟應以什麼價格標准計算損害額?與損害賠償有關的價格主要有三種:市場價格、轉售價格與補進價格、合同價格。選擇不同的價格,計算出的損害賠償額會截然不同、筆者認為,只要賣方是以善意的和商業上合理的方式轉售,買力一善意及時地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物,則應以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與原合同的價格差額及其他附帶損失進行賠償,如在出賣人未交付標的物或遲延交付場合買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絕受領時,買受人及時以市場價格購進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或者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收貨出賣人到市場上以時價出售的,則違約方應賠償補進價格或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之差額損失及因補進或轉售支出的費用。如果沒有合理的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一般應以市場價格作為標准汁算損害賠償額,但對於遲延交付而買受人接受交付之場合,違約人應賠償的遲延交付造成的損失,如果買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場上轉賣的話,則違約人應賠償實際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應為交付時的市場價格之差;對於瑕疵履行之場合,瑕疵貨物的實際價值與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貨物的價值之差額部分非違約方可以主張賠償。當然損失賠償額並不限於土述范圍,當事人還有其他損失的,仍有權要求違約人賠償。對於不存在市場價格之場合,如當事人買賣的是有瑕疵的商品(買賣有瑕疵的商品不同於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買賣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約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賠償權利人請求期待利益賠償,則應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合同履行後其可能的經濟狀況與違約後其面對的經濟狀況之差異加以確定。如果損失確實難以確定的,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1條關於「合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可參照違約方所獲利潤確定賠償金額」之規定,以違約人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違約方的損失。
在確定了價格計算標准之後,還應解決以何時、何地的價格作為計算依據關於時間標准,有三種觀點:一是違約的時間;二是請求賠償的時間;三是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的時間。筆者認為,第幾種觀點較之前兩種觀點更為合理,但考慮到非違約方負有法定的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其採取減損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間,因此,宜完善為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立即起訴的,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為准,如果非違約方起訴時已經超過了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加上其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為損失賠償計算的時間標准。當然,若非違約方採取了合理的轉售或補進方式減損的,直接以轉售或補進價格計算損失,不存在時間標準的確定問題。
⑧ 加盟店利潤薪酬是怎麼分的
簡單理解就是:直營是公司總部自己直接投資的,收入完全由公司總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資的,扣除加盟相關的費用後收入歸加盟投資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
2、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
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8)加盟商算消費者嗎擴展閱讀:
1、加盟的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缺點是自負盈虧,公司提供協助,主要經營者是自己。說白了經營好壞,是賺是虧看自己怎麼經營了。
2、直營的優點在於: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能夠使品牌影響力最大化,同時能夠使信息及管理資源等共享化。
缺點是資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靈活性差,營銷調整速度慢,很難做到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