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經濟補償金有上限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情形經濟補償金是有上限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工資沒有高於相關規定,是沒有上限的,那麼經濟補償便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② 賠償金額有上限嗎
所有的賠償都是有一定數額限制的。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准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在於: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③ 商業秘密侵權民事賠償有上限嗎
侵犯商業秘密賠多少,商業秘密損害賠償的范圍?
商業秘密侵權一般會根據其數額的大小和對企業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來進行有關賠償的裁定,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來進行處理,下面,律師365就簡要講述一下商業秘密侵權損害的賠償范圍。
一、商業秘密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
就其賠償范圍來講,不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特別規定,而且還應該適用《民法通則》的一般規定,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賠償范圍包括兩個主要部分。
一是實際損失,即因侵權人的行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不僅是指受害的經營者的實際減少,也是指受害的經營者應當得到而未得到的預期利益。
因此,商業秘密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就是權利人因侵權行為而導致產品銷量的減少、利潤的下降;間接損失是權利人預期合理收入的減少,即可得利益,這是商業秘密在生產、經營、轉讓等增殖過程中預期可得的利益,是由於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商業秘密而遭受的。比如,由於侵權行為,導致原來准備向權利人購買這項技術秘密的第三人不再購買,權利人可以收入的技術轉讓費就是間接損失。
在間接損失中,有一項重要的內容值得大家注意,就是由於侵權人的行為對法人商業信譽的損失,事實上法人為建立商業信譽和產品信譽,會經歷一個人力、財力的投入過程,這種信譽會給經營者帶來新一輪的經濟利益,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不應該忽略對商譽等無形資產的賠償。
二、商業秘密侵權損害賠償的合理費用
二是合理費用,主要是指被侵權人在訴訟前和訴訟過程中因調查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必要的費用。包括:
(1) 被侵權人調查取證和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費。這種費用應依照國家財政部門規定的標准。
(2) 被侵權人調查取證所支付的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資料費、列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這些費用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的標准,沒有規定的按行業的通用標准。
(3) 權利人因購買侵權產品所支付的費用。
(4) 律師費,律師的人數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每個當事人不得超過兩個,律師的收費標准依照司法部或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
(5) 其他合理費用。
三是關於精神損害,主要是對權利人人身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包括因侵害權利人人身精神權益而遭受的財產損失。在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一定要嚴格掌握。首先實踐中一般在商業秘密侵權行為中同時侵犯了權利人的名稱權等商譽損害時,才可以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其次對精神損害應該先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害等方式,在審判實踐中賠禮道歉的責任形式也越來越嚴格了;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主要由法官根據侵權情節、損害後果、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各種因素進行酌定。
④ 合同違約後,賠償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的賠償,一般是指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就是說合同賠償沒有上限,但是應當以實際損失作為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