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是否有權扣除員工當月全部工資
公司太壞手段太卑鄙,不管怎麼扣績效工資,將你工資扣完或者扣很多都是不合理的就算單位有規定也是違法的(單位規定也不能違法)。完全可以去勞動總裁部門搞狀。如果你沒有證據你要不動聲色的收集(手機拍照,保留工作牌,身穿工作服照片,工作地點的照片,和單位的違法規定和章程都拍照片保存,還可以錄音),有證據現在馬上打電話去最好親自去。勞動總裁大隊電話、地點網上能搜索到。
㈡ 公司可以隨便扣員工的工資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㈢ 公司有權利扣除員工工資嗎
沒有!任何公司以任何形式任何條目扣除員工工資都是違規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在收集證據後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仲裁。
㈣ 公司有權扣押員工工資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㈤ 有沒有法律規定公司扣員工工資可以隨便扣嗎
有法律規定公司扣員工工資要支付125%被扣的工資給員工: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一條
為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㈥ 公司有權扣員工工資嗎
如果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由於自己疏忽或過失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有權扣員工工資,這也是單位約束員工行為規范的辦法,獎懲結合這在哪個公司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