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了一家店,總部說營業執照要用他們的名字,不是用自己的名字,想問一下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呀
當然不行了,法人不用自己的那你自己怎麼才算是有所有權呀,如果是商戶名稱可以用他們統一的,法人不可以的
B. 我加盟了一個店 一年到期了 不想續約了 想自己做用自己的名字 這樣算違約嗎
有什麼不可以
C. 加盟店,要用人家的名字嗎
肯定啰,你加盟還不是看中他金字招牌和技術,不用的話浪費.
D. 加盟的名字還能繼續用嗎
你既然都說了是在合同期內,那肯定就是可以的啊,畢竟你在合同期內也是繳納了品牌管理或品牌合作費的呀!
E. 我的親戚想開店鋪,用我的名字營業執照,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有影響,存在不特定的風險,建議謹慎處理。如果用了你的名字去登記,你就是店鋪的法人,如果他的店鋪有什麼違法行為,或者出了什麼事,承擔責任的人是你;如果他拖欠債務不還,最後找的人也是你。
法人責任的行為主體是法人的工作人員,但對其行為後果承擔責任的是法人。法人的責任是一種有限的責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法人工作人員只有在其執行職務中的行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產生法人責任。非執行職務的行為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不是法人的行為,只是法人工作人員或法人代理人的個人行為,不發生法人責任。
(5)加盟店用自己的名字嗎擴展閱讀
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
(1)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屬履行職務的行為,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民事責任,均由公司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個人並不會因其職務行為而需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法定代表人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3)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公司承擔責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通常對於公司從事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而法定代表人並不承擔。但在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公司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逃稅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採取的強制措施: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1) 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可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2) 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3) 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F. 加盟店注冊個體直接用加盟店的名字好還是自己起名字好阿稅務什麼的...
加盟店的名字好啊,
G. 加盟了一個,加盟店可以自己起名字嗎
你好!
一般加盟店都有統一的形象,統一的管理,基本上是不會同意加盟商私自改名字或加名字的!這些在加盟合同的條款上應該都會寫清楚的!
H. 加盟店能掛自己的名字嗎
加盟店營業執照咋辦理
I. 開個加盟店,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會怎麼樣
首先,你問清楚總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
其次,總公司應該是要求你統一徽標和統一店內設計、統一門面廣告牌設計,與營業執照名稱無關;最後,你可以起字型大小,也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自己想一個。
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點都不沖突,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9)加盟店用自己的名字嗎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J. 加盟店的營業執照不是用自己名字辦理的,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為經營者,也就是寫在營業執照上的人名。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普通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