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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天和加盟店營業款怎麼繳

發布時間: 2021-06-10 02:18:36

A. 養天和加盟葯店一個月的收益是多少

發生在湖南長沙時代陽光養天和大葯房倉庫裡面,具本人了解倉庫裡面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潛規則」,倉庫少了東西少了貨找不到原因的時候這樣的虧損就理所當然的扣在了倉庫管理員的腰包里了,有人就說了是不是倉管自己把東西搞走了,是不是有內鬼啊?領導當然也是這樣想的嘛,要不怎麼會如此「英明」啊。呵呵 一粒老鼠屎打壞一鍋湯,領導的「英明」讓我們在這工作的底層感到悲哀,為什麼一個倉庫里的庫存老是出錯呢?倉庫保管員的職責到底是什麼呢?為什麼每次到月底盤存都會不對呢?一個一個的問題都不能解決,唯一能解決的就是扣員工工資,這就是高高在上「英明」的領導想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每個月的虧損倒霉的就是底層的員工了,一個好的領導是不是應該想想辦法「解決」下這樣的問題呢?員工有怨不能提,領導了解你們知道你們不能失去工作這是你們唯一的生活來源「吃定你」你肯定會賠,不賠?那你就等這領導的報復吧。可悲啊 我有個朋友在那裡上班就知道領導是不能得罪的,得罪了除非你不要工作了,我就奇怪了就算他是領導也不能隨便開除人啊?他上面不也有領導嗎?也應該匯報一下吧? 從古至今官官相互聽少了嗎?悲哀啊!就說一個簡單吧,葯監局的來倉庫檢查,倉庫就提前放假,把「該做的都做好」等他們來檢查,不就是一年來一倆次嘛?應付得來,還有次倉庫少了2件貨價值1000多要找個人來頂包,要賠錢。背了我那個朋友就因為這個得罪了上面,也引發了領導暗地裡的報復,我這個朋友平時不愛說話到了關鍵時候就發彪了,對那領導說「你說這貨要我賠你要拿出證據來」「可以啊,收貨單有你的名字,就要你賠」「我名字?你拿出給我看看,是我簽的我買單」「你看」「哈哈哈,一看就是冒寫的,如果你們堅持這是我簽的那我就做司法鑒定」領導看到我朋友發彪了馬上變調了說去調查調查。其實這件事全倉庫的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簽名根本沒有庫里有人承認那天來貨是他點的,確實少了2件,也和班長說了,班長也和領導說了,領導說放心這事我們來「了難」(長沙話,解決的意識)事情過了2個星期以後現在卻怪在我那個朋友身上,你們說他冤不? 第2天我那個朋友找到了領導准備要領導表態,領導就是領導360度的大變臉啊,說事情調查清楚了是來貨那裡出了點問題事情不「追究」你的責任了,不要你賠了。聽到這大家應該知道是一個什麼事情了吧?陰險,狡猾是一個領導的本能事情到這還沒有結束,剛剛是個開始。 事情過後的第2天領導就說要對我那個朋友的庫位盤存,看虧了多少,不盤不知道一盤嚇死人哦,就只盤10多種貨就虧了1300多,怎麼會這樣多啊?在搬倉庫來這的時候盤過一次也銷賬了段段2個月虧了1300,這才是10幾種貨還就好多沒有盤的,等領導「收兵」以後我們幾個庫里的坐在一起研究了一下為什麼會虧這么多,我們是5月底搬過來的,6月-7月2個月是高峰期發錯東西啦?就算發錯東西也應該有其它東西多啊?問題是其它東西也虧了啊?在大家摸不到頭腦的時候,有人說話了「是不是領導故意整我們啊?」「你看前幾天冤枉我們簽名,又老是調新手來發貨,突然又要盤庫存?」「陰謀,太毒了」「也有可能這里有賊」「是啊,上次開會也提過我們這裡面被盜了東西,來過2次沒有抓到人」「什麼破倉庫監控是假的嗎?晚上不開嗎?害得我們幾個要賠」「不做了,這樣的工作真垃圾,領導是吃「飯」的嗎?媽的」怨氣彌漫在我們周圍 8月5號我那個朋友在下班的前5分鍾終於爆發了在倉庫和別人發生口腳也有肢體的碰撞,這件事正好成為領導的「借口」開除 8月6號我那個朋友打電話請假領導也同意了,就是但天早會開除了他,也沒有通知他,還是第2天他的同事通知他被開了,本來想著自己在那裡上班也不好過就不去算了,再找工作就是,可怕的事還在繼續上演,8月15號本來是結算工資的時候,15號確沒有到帳,他打電話去公司領導問,領導的回答真的讓你哭笑不得「567月的盤存虧了4000多,你的工資全賠了還有他們3個也賠了剛剛好」我那朋友聽到這里真的好想沖過去給他幾下,打架是不對,有句話說得好一個巴掌啪不響的道理。既然養天和有這樣的領導真的是悲哀啊。 8月17號我那個朋友去了勞動局投訴養天和不知道能不能受理,現在已經是8月23號了還沒有消息估計也沒有什麼戲了,真為我那個朋友叫「背」啊 希望大家想想辦法幫幫他

B. 養天和加盟怎樣聯系

你做什麼產品啊?我在家做的母嬰是加盟的

C. 如何更好的開展直營業務,如何處理好直營與加盟商之間的關系

一個好的項目就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如若某一方面出問題就有可能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出現,甚至毀掉全部。為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可以大大降低投資者的風險。
1.加盟店的品牌:選擇一個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店品牌,可以較大的降低投資風險。當投資者決定進入加盟行列時,應該選擇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並且有一定經營年限和規模的加盟體系,這樣可以享受品牌效應所帶來的好處,並且可以很快進入正常的經營狀態加盟的總部必須有直營店兩家,且經營一年以上。如果還沒有加盟店,那麼要看其直營店的生意如何,要觀察他們的喜怒哀樂,這將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如果生意好,自然會有所流露。但有時生意明明不錯,可他偏偏說不行,因為加盟商怕你和他競爭。
當然也有加盟商自身的原因,生意本來不錯,可是由於股東鬧別扭影響正常生意。當然最可怕的是盟主設的圈套,假繁榮、假熱鬧。
盟主對加盟商支持力度不夠,加盟時承諾的各種支持,由於過度競爭、收費過低,致使很多支持都流於形式。如廣告支持、營銷公關支持、培訓的支持等等,也由於發展速度過快,根本就沒有足夠的人力去支持,凡此種種,加盟這樣的企業,除了痛苦和後悔,別的將一無所獲。
2. 具有特色經營:有特色的加盟店可以降低惡性競爭的風險,提高成功的機會。今天市場上可以說只要你想得到的東西都可以買到,你想得到的項目都有人在做,要在這樣的環境下有一番作為,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它包括經營特色、產品特色、銷售特色、 管理特色等等。
3. 系統管理培訓:成熟的加盟體系有著良好的管理系統可以降低經營上的失誤。成熟的加盟體系至少要有數年的成功的經營歷史,否則不可能有正常運作的較完善的統一管理系統。這個系統包括前期培訓和持續性培訓;經營管理系統和執行過程的強力監督系統;市場推廣和客戶管理的持續性和有效性;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日常運作方面的系統支援等。成熟的加盟系統,都會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企劃、加盟章程、管理制度、經營原則、運營手冊、培訓手冊和穩定規范的供貨渠道等。
4.老闆法則:看企業老闆是否有學養。學習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了解行業發展趨勢,鑽研行業技術,提高管理營銷水平,這樣的老闆肯定有希望;看老闆本人的品質,是沉穩的、心胸開闊的、目光短淺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是張揚的還是高傲自大的;看老闆是否具備行業經驗,也決定企業能否賺到很多錢,所以要對老闆進行認真細致的考察。
5.合同:合同是惟一具備約束力的一個重要憑據。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國內多為三年或四年。經驗告訴我們五年或者十年,往往是比較穩定的合同。
三年對於有些項目來說只是一個投入成本的回收期,根本很難賺到錢。如果到期要再交錢,很多加盟商根本不願意。
反過來說,三年的合同有的加盟商還樂呢。為什麼?三年我終於畢業了,該學的全都學到手了,我何必再把白花花的銀子給你呢?雙方各懷鬼胎,誰斗過誰?你白天鵝,我黑天鵝,你李魚頭我張魚頭……類似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如果是五年或十年以上,大家將變成一種親情關系,何以再分開,這樣有利於品牌的發展,所以盟主不要死守三年,而要放水養魚。要把盟商看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不要認為是領養的。也不要把盟商看成是排雷兵。盟商更不能把盟主看成是一個跳板 6.加盟條件要求:應該選擇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自身條件都能到達到的加盟體系。通常首先要考慮到投資回報率,不是越低價格的加盟店越好,關鍵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
7.營業地點選擇:常言道:要想生意火,地段、地段還是地段,人氣、人氣還是人氣。再好的品牌如果沒有好的位置也是很危險的。很多比較聰明的品牌用傍大款的辦法來選址,也就是說肯德基麥當勞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星巴克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也有人說沃爾瑪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家樂福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一句話,連鎖巨頭走到哪裡我就跟到哪裡。這固然實用,但不一定所有的店都適合這個法則。周圍不能有太多的競爭
對手,同一加盟系統之間要有適當的距離區隔開經營的區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場址的情況下才能投入。
8.創新:創新是企業獲得新生命的一條必由之路。創新是在原有基礎上的一種改良。主要有產品創新、服務模式的創新、營銷手段的創新。這種創新型企業往往在發展初期,增長很快,所以一旦入市較早,掘金的機會比較多,可是三五年以後,馬上萎縮甚至消失。餐飲行業流傳一種說法就是「三兩年吃倒一個牌子」。所以加盟一個店面首先也要注重其企業本身是否擁有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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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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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E. 養天和大葯房的加盟商,利潤怎樣養家糊口難嗎 請問長沙加盟什麼葯店利潤比較高的

加盟就別想賺多少錢了反正,具體賺多少錢,主要是經營管理等具體操作,不是能簡單的回答的。

F. 有關加盟店的賬該怎樣做

1、加盟費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規定,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有關收入的確認原則: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次性確認收入;
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故加盟費一次性支付且若無後續服務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後續服務,在後續期間平均分攤入各期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則按照協議分期收取的金額,考慮實際風險已經轉移否的基礎上,分期確認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2、貨款保證金
屬於押金性質,應予以掛賬反映,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加盟店押金-××店」。

3、購置統一用具的收款
屬於代墊款項,作為代墊款反映,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加盟店交納購置用具款-××店」。

需注意在實際采購時應將發票直接開予各加盟店。若發票已經開予總公司,則作為總公司的采購項目,則還需由總公司將采購的物品開具正式發票予加盟店,即總公司需對采購的物品作為銷售事項轉入加盟店。這樣會造成總公司的稅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