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股東,可以另外出資開加盟店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看你是否屬於,再者看你們公司的章程具體規定。
㈡ 加盟公司的股權如何分配
怎樣的股權結構設計是合理的?創業者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如下8個股權結構設計中值得注意的數值供創業者參考:
1、創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權較為合適。
A股上市規則規定,如果公司有一個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30%以上股權,可以認定公司有實際控制人。最大創始人持股比例大於其他聯合創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現兩個創始人股權比例太過接近,對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見時產生爭議。
海外很多時候實際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幾甚至幾,但依然能夠控制公司,因為其可以對股票設置不同類別。比如A類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類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這樣實際控制人在表決的時候就有更大的話語權。
2、聯合創始人和員工一起持股30%以上。
這樣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聯合創始人個人持股保持與創始人較大差距,也能讓創始團隊總體持股超過60%,保障對公司控制的主動權。
3、投資人股權佔比30%-40%。
除去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和核心員工持有的股權,剩下的為預留給投資人的股權。
4、創始團隊控制公司50%以上股權比較合適。
此時關於公司經營的所有事項創始團隊都可以直接進行決策。比如公司優先發展什麼,計劃做什麼,如果創始人帶領員工持有50%以上的股權,就能對這些經營事項進行決策。
5、創始團隊可以爭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權。
此時創始團隊能夠控制公司所有資本類型事項。比如引進新股東,增資減資,股權轉讓,公司合並、分立,章程修訂等跟資本運作相關的重大事項,這些事項都需要三分之二股東投票通過。
假如創始人持股30%以上,聯合創始人和員工持股30%以上,加起來能達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資人有其他意見,只要公司的人齊心協力,仍然可以執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聯網公司一般預留10%-15%的期權池。
這是60%互聯網創業公司的選擇。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發展到一定階段,但還沒有成熟,大概是A輪到C輪之間的公司。
7、天使輪投資人持股最好不超過20%。
比較典型的天使投資機構,常見的投資比例是20%。這樣的比例保證了天使投資人在以後公司不斷融資的過程中,持股比例不會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資幾輪,持股比例稀釋到10%或者5%都非常難,如果公司成長起來,獲得利益依然比較多。
對於創始人,公司第一次融資時股權的價值最低,此時賣掉的股權越多,以後股權價值高了,損失的利益越多。另外應避免天使投資人控股公司。1號店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第一次融資時出讓了80%股權,最終被京東收購,整個過程創始團隊沒有話語權,因為第一次融資出讓了過多的股權。
8、員工持股一般不超過25%。
技術驅動或創意驅動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賴人才,這類公司為了招納更有競爭力的員工,為員工預留的期權池一般超過15%。但員工持股比例不能過高,因為員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時,創始人持有股份就會變少。
㈢ 怎麼查加盟公司有幾家直營店直營店的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需得是股東注冊嗎
一般直營店都是非獨立核算的。
所以股東肯定是總公司。
或是總公司的股東。
如果你知道這個總店的名字。
直營店都在一個地方的話。
可以登陸該地區的工商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輸入總店的名字,其他直營店就都出來了。
因為一般直營店名字都是總店名字,後面加上XXX分店。
或是第幾分店等。
㈣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店鋪,以一定的形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分工,並在分工的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使復雜的商業活動簡單化,以獲取規模效益。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㈤ 加盟什麼意思,是和股東一個意思嗎大概加盟是怎麼做的
加盟和股東是兩碼事,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㈥ 加盟店申請營業執照時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法人代表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產生,具體由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擔任,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一般所說的法人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6)加盟店運營股東公司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㈦ 加盟公司開的直營店,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必須是股東為法人嗎
不是,股東可以不做法人
㈧ 總公司要成立股份制公司,讓我們幾個加盟店加入占股,我想咨詢下律師,可一頭霧水,想問問大家
首先,搞清楚要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公司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後者的規模更大,設立時更復雜。我猜你們要成立的很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
不論哪種公司,出資人都是成為股東,不一定成為董事,董事由股東會選出來。
回答你的問題
1,個人認為不評估營業額是對的,因為向公司出資是要以可量化的財產出資,要核算出資額的。
2,公司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就是全體股東組成,但股東會不直接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動,只做重大決策。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要有3到13人,這個人數是法定的,董事會執行股東會的重大決策,一般的日常事務就由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監事會中要有職工代表,監事會沒多少意義,經常是個空殼。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你入股必然是股東,不一定會進董事會。至於怎麼防範有人侵佔公司財產,就得你自己用好表決權,盯住公司的運營和財務。
3,這個就沒法發表意見了
公司設立時要有公司章程,相當於公司內部的憲法,開公司得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至少得把公司法看懂,財務、稅務也得了解,都了解了再想怎麼決策。不確定的問題,還是咨詢律師為好。
㈨ 入股後公司收加盟商的收入也需要分紅嗎
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款,一般是凈利潤按股東投資比例分紅。
㈩ 連瑣店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