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體工商戶牌匾與營業執照名不符罰款1000元
工商局權力這么大,牌匾與注冊名不符還要罰款?沒聽說過。不過,即使款罰,也要有個程序、理由、調查取證,罰款依據(法律規定有關條款),你可要求其出具這些。另外你也可以以咨詢方式向 其上一級工商行政機關了解或向上一級法制部門咨詢。
『貳』 店鋪牌匾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可以嗎
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
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叄』 營業執照跟牌匾名稱不一致可以嗎
你這樣好像是不可以的,你的營業執照和你的店名要一致,同時,你的經營范圍也要跟你的營業執照相一致,對於,你這不一致的情況,工商部門可能在檢查的時候,會對你這種情況進行查處,所以,還是盡快做出修改吧!
『肆』 門頭和營業執照不符會不會受處罰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2008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關於「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和第二十條:「個體工商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因經營范圍涉及的登記前置許可被撤銷不得再從事某項業務,但其名稱又表明仍在開展該項業務,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場主體名稱權行為的。」之規定,
屬於第十九條的情形不罰款
第二十條的情形要進行處罰。
對第二十條規定情形的處罰有告知程序,沒有整改時間。
『伍』 加盟店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符,可以嗎----急,急!!!!
不會處罰,因為這個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權利 ,只要去工商部門 變更登記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會主動來審查 登記與實際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審查的是經營范圍
『陸』 申請營業執照所用的名稱與店面招牌名稱不符該如何處理
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 會被工商部門以擅自變更字型大小名稱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
嚴格意義上講,此種行為並不會違反我國法律,但違反了我國行政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法律後果是該行為一旦被發現將會被查處,將面臨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法規,企業法人在從事經營活動前,應先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進行法人名稱及經營范圍的核准,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在營業執照登記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因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所登記的名稱,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力,許可企業對外經營時所使用的身份和主體稱謂,該身份和稱謂將伴隨企業設立、經營到終止,是其對外活動和承擔權利義務的代碼。就像一個人名及該人名對應的身份證信息將確定該主體的身份和權利義務一樣。
如果要變更該名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名稱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准登記注冊後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注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6條規定:「企業只准許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可知,企業名稱一經核定,將具有專用權的同時也具有「獨用」的義務,即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企業名稱進行經營,而不能使用多個名稱經營。就像一個自然人雖然可以有諸多大名和小名,但對外從事法律行為時,一定要簽署身份證上的名稱,方能對其產生法律效力。該立法用意是為保持經濟主體的可識別性,同一性,鎖定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避免產生混淆,給經濟活動主體造成誤解和混亂,影響社會經濟活動秩序。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因此,如果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名稱與門店的招牌不符,則可能被行政機關認為是使用了未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則一經發現被查處,則可能面臨工商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柒』 店面招牌名字可以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字不一樣嗎
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 會被工商部門以擅自變更字型大小名稱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
『捌』 營業執照名稱跟店鋪招牌不符怎麼處罰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根據《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項目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對擅自改變經營者姓名和指定的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擅自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8)加盟店牌匾與營業執照不符擴展閱讀:
為了貫徹《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精神》,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討論決定,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許可權的內容集中進行了修改。
第十四條第二款改為「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第三款改為「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網路
『玖』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嗎。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9)加盟店牌匾與營業執照不符擴展閱讀
《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加盟店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的處理辦法: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拾』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與店鋪招牌的名稱不一樣。需要改正
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10)加盟店牌匾與營業執照不符擴展閱讀
根據工商總局日前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為6個月。個體工商戶應當於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
工商總局日前起草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規章《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根據這一辦法,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登記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和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