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店的名字和營業執照不一樣怎麼辦
首先,你問清楚總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
其次,總公司應該是要求你統一徽標和統一店內設計、統一門面廣告牌設計,與營業執照名稱無關;
最後,你可以起字型大小,也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自己想一個。
Ⅱ 您好,我店鋪是加盟店,門頭名字和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不一樣,已經按照要求提交變更申請了,請受理一下謝謝
申請更名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題:【申請更名】+現有商戶名稱
郵件正文:寫明現有名稱及更改後名稱
郵件附件:請商戶根據自身所屬類別提交相關資質:
1.餐飲行業:提供門頭照片或品牌加盟合作授權合同/協議(第一頁和最後一頁)照片,要求最後一頁有雙方清晰的紅章。
2.維修行業:品牌授權證明或雙方合作合同/協議(第一頁和最後一頁)照片,要求最後一頁有雙方清晰的紅章。
3.品牌商家:如更改後名稱與更改前名稱無相同欄位,需提供以下其中之一的文件:
自有品牌:商標注冊證
加盟店:提供加盟品牌授權或加盟合同(第一頁和最後一頁)照片,要求最後一頁有雙方清晰的紅章。
Ⅲ 連鎖執照和普通執照有啥區別
連鎖執照和普通執照區別:
兩者主要的區別就是個體工商戶是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或者集體企業是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連鎖執照和普通執照:
連鎖比個體證件和手續多,包括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衛生環境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等。加盟店是自己辦好獨立的營業執照,讓加盟總部給你授權就可以的。注冊流程和一般的店鋪注冊一樣,個體注冊只要帶好個人資料和房產證及租房協議直接去所在地工商所辦理就可以。
辦理加盟連鎖店工商執照與普通開店完全相同。普通開店怎麼辦就怎麼辦,加盟只是使用了統一徽標和統一店內設計、統一門面廣告牌設計、納入連鎖店管理體系而已。
加盟後的連鎖店仍是獨立的經營實體,它在享受連鎖店總部或區域管理機構服務的同時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享有一切經營自主權和加入或退出加盟連鎖的自由權。
連鎖經營是,開直營分店的時候,每個分店就辦一個分公司營業執照,如果是加盟性質,就和你沒有關系了,是誰加盟誰自己辦好營業執照,在來和你談合作。
Ⅳ 如果開加盟店營業執照的名字是不是和品牌商一樣,這樣旗下很多加盟商的營業執照名字都一樣,這樣侵權嗎
你好朋友,你說的這種情況有可能存在,但其實是極少數的。
總部在開放加盟的時候,如果加盟商想要用品牌的名字,總部就會提供商標授權使用書,有了這份授權書,加盟商在合同期內是不會出現侵權問題的。
你或許會認為所有加盟商的營業執照名字都一樣,其實不然,只是你看到掛在外面的招牌是一樣的,其實營業執照的名字並不一樣,沒有規定說營業執照的名字和招牌必須統一,你看到的大多數加盟店執照和招牌其實都是不一樣的。
你可以試著找一家今年比較火的某飲品店的加盟店,去看看的營業執照名字驗證一下~
如有幫助,望採納
Ⅳ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嗎。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5)加盟店與營業執照不符擴展閱讀
《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加盟店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的處理辦法: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Ⅵ 我們是加盟店,加盟的是廣東省特許加盟品牌,所以營業執照的名稱與招牌名稱不一致,這樣合法嗎
營業執照和招牌可以不一致,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品牌和企業名稱必須一致。如肯德基品牌的企業名稱是百勝餐飲集團。
Ⅶ 加盟店應該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嗎
加盟店通常不應該直接使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具體情況區分如下:
以總公司名義注冊分公司的情況:
- 在這種模式下,加盟店作為總公司的分公司進行注冊,不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所有法律責任將由總公司承擔,這對總公司來說可能增加管理負擔和風險。
加盟者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
- 更為常見,加盟者需要自行辦理公司企業或個體戶的營業執照。
- 總公司會出具授權證明給加盟者,使其能以獨立身份運營連鎖店。
- 在此模式下,加盟者需自行承擔所有民事責任,確保合規運營並維護品牌形象。
綜上所述,加盟店是否使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雙方的協商。通常情況下,加盟者自行辦理營業執照並獲取總公司授權是更為常見和可行的模式,這既能滿足加盟者獨立運營的需求,也減輕了總公司的管理負擔,並明確了法律責任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