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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費違約怎麼配違約金

發布時間: 2025-06-03 04:33:23

A.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B. 加盟違約金計算方式是什麼

加盟 違約金 計算方式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後生效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也就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合同法 》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在適用違約金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規范: 1、違約金的適用應當以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為前提 從原則上講,違約金必須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這是《合同法》第114條關於違約金含義的規定所決定的,同時《合同法》在廢除原有的有關法定違約金制度的規定的同時,並沒有規定新的法定違約金制度,所以明確違約金應由當事人事先約定是尊重當事人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 2、合同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處理規范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所計算出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還有不同的做法。我們認為,應當按以下原則處理: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准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標准計算違約金。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調減或者調增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得主動對約定違約金標准進行調整。因為合同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使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過低而當事人自願接受的,因為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沒有必要對此進行主動干預。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其計算標准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後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新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准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無法確定上述中等標準的,可以按照非違約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參照,一般可以以不超過非違約方損失的120-130%為過高與否的調整標准;以低於損失額80%作為是否過低的認定標准。當然還應當結合具體案件進行確定。 3、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概括的違約金,即合同約定在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完全不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數額是同一數額,而一方當事人出現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違約行為時,違約方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關於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的規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此時調整違約金的依據是合同法關於法院調整違約金權力的規定,而不是基於合同已經部分履行的比例來計算扣減違約金。此時對違約金的調整方法與標准仍然是根據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非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來相比較而確定的。因為違約金是為擔保 債務 的履行而設定的,但不是根據履行的數額來確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能根據已經履行的比例來進行扣減,否則是根本不符合違約金的性質的,但是已經履行的事實可以表明,非違約方的損失並不是太大,而可以據此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 在一般合同案件處理中,必然涉及違約金標準的認定。對於違約金計算標準的認定,應當以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提出異議為調整依據。具體確認原則是: 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准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確定違約金計算標准。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准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予以調整。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之中等標准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3、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准為准,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情況適當減少。 一般那種比較知名的大品牌會為了讓自己的規模更大而選擇對公眾開放自己的品牌加盟,如果有想法的人可以通過交納一定的費用並且簽合同來實現加盟,但是加盟後卻沒有按照約定來開店或者其他的情況要交的違約金應該是當事人自己設定的。

C. 加盟店合同上沒有寫違約金如何辦

1、如果加盟 合同當事人 在合同中沒有約定 違約金 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D. 簽訂加盟合同後後悔想毀約怎麼辦

一、簽訂 加盟合同 後後悔想毀約怎麼辦? 依據法律規定,簽訂加盟合同後,如果加盟方想毀約的,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毀約的,要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 《 民法典 》 第五百四十三條6868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6868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七十七條6868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6868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訂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對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將來產生糾紛有依據可遵守,或者協商或者 訴訟 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說話。如果起訴或仲裁的話,被告或者被訴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假如,對方是個人,而合同上只有對方名字和電話,沒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無從查詢,那麼你的訴狀或者 仲裁申請書 就沒法寫,你就會面臨起訴屋門或者被駁回的尷尬局面,你的權利當然就不會被得到保護。建議:把自然人的 身份證 件作為合同的附件,註明對方的住址和通訊方式。如果對方是公司,那麼就要把公司的經常營業地註明,公司的通訊電話註明。 (二)為使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對於那些信譽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沒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為約束他認真履行合同,最好讓他提供擔保,這樣,即使他無能力償還或者賠償你的損失,可以要求保 證人 代為承擔責任或者以擔保的財產抵償。 (三)違約責任要明確具體,要規定 違約金 很多合同中雖然約定了違約方要承擔損失等,但是並沒有具體的標准,使得實際執行起來沒法確定,造成一定的舉證不能,很多損失銀缺乏足夠的依據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對違約方可以這樣約定:違約方支付對方貨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基於此,對於違約的約定一定要具體明確,否則,連違約的問題都沒法確定,那損失或者違約金的也就失去了意義。 (四)權利義務內容要具體明確 比如,一個 土地租賃合同 ,一定明確土地的四至,不能產生歧義,而且一定要有雙方蓋章認可的位置圖,防止對方鑽空子。 (五)明確 定金和訂金 的含義 定金 是訂立合同的保證或者叫擔保。一旦收到定金方違約依法違約方要雙倍返還對方;交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 訂金 確實訂立合同的資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訂金的一方要返還訂金。不會涉及雙倍返還的問題。 任何的合同簽字之後就需要雙方遵守一種契約精神,對於毀約的責任應該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就有約定,所以,在毀約之後首先還是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一般來說,肯定無特殊情況毀約的最嚴重的情況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作的目的是雙贏,有什麼問題雙方還是盡可能的協商處理,才有可能將損失減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