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費沒干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簽訂合同需要遵守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加盟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或者仲裁。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Ⅱ 交了加盟費沒開店加盟費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加盟合同法律術語叫做特許經營合同,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加盟者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後一定期限內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的,所以加盟者在簽訂合同之後還沒有開業經營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據冷靜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Ⅲ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
關於加盟奶茶店退費的問題?走在大街小巷,奶茶店隨處可見。加盟奶茶店,成為了不少投資者的選擇。然而,加盟奶茶店遇阻,能解除合同,拿回加盟款項嗎?近日,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就審結一起類似案件,判決退賠24萬元加盟費。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 基本案情
2019年底,小飛俠想要開一家奶茶店,經過多番考察後,小飛俠決定加盟大拇指公司旗下的「×茶道」,雙方簽訂了加盟協議,小飛俠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項250000元。
但是,大拇指公司並未按照約定提供開店咨詢與指導、服務流程及產品製作技術的培訓、店面裝修裝潢的設計等相關服務內容。
小飛俠認為,大拇指公司並未實際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合同款項。
大拇指公司則表示,其已經為小飛俠提供了接待咨詢、免費品嘗奶茶口感、樣板店的裝修設計參觀,產品線解讀等前期服務。雙方合作愉快並已經簽訂了合同,約定春節過後由其為小飛俠提供開店一站式服務。不料遇到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公司開業一再推遲,直到4月1日才逐漸復工,大拇指公司沒有違約,因為疫情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應屬於不可抗力,應當免除責任。公司研發一個飲品項目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並且基於原被告締結了合同,公司已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了推廣傭金,現在疫情影響減小,大拇指公司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故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法院判決
黃埔區法院一審判決小飛俠和大拇指公司之間的加盟協議解除,大拇指公司向小飛俠退還合同款項240000元。大拇指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辦法官李娜指出,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國,廣東省啟動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雖然在2月24日9時起,響應級別被調整為二級響應,但是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企業復工復產逐步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故應認定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被告不能復工復產、及時履行案涉合同屬於不可抗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被告主張其於2020年4月1日才復工,符合疫情防控形勢的要求,屬於合理期間,對於被告在此期間無法提供服務的行為,應當免除其責任。在被告復工後已經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原告於2020年4月16日明確表示被告長時間不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願繼續履行合同。
對此,法院認為,案涉合同履行期間已過近半的情況下,被告因疫情影響而未能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雖之後疫情響應級別調低,但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即使合同繼續履行,被告能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依然難以保障。並且,根據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提供服務內容主要為開店咨詢與指導、產品技術及流程的現場培訓、店面裝修設計服務等,需雙方相互配合才能順利溝通,即合同的完全履行需要雙方的人合基礎,若有一方不願配合,合同目的實際上無法達到,故在原告明確堅持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應尊重合同一方意願,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涉案合同為宜。
合同解除後,被告應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但如前所述,被告系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服務,並不存在故意違約行為,且綜觀原被告協商處理的過程,被告的態度是比較積極的,原告在被告並未違約的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基於案涉合同的人合原因支持其訴請,但原告應就被告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為避免訴累,法院在本案中一並處理,在被告向原告退還合同款項中予以扣減該部分損失。對於損失數額的確定,雖然被告在簽訂合同後尚未向原告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內容,但是根據案涉合同約定可知,被告授權原告的是區域代理資格,排除了其授權他人該區域代理資格的權利,原告就此受有利益。
Ⅳ 加盟費可以退嗎
對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可以返還的,可以要回來;對於合同中沒有約定時則加盟費的退還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時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加盟經營方應當具有過錯或者加盟者未進行實際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Ⅳ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Ⅵ 加盟費交了沒開店加盟費可以退嗎
一般情況下,加盟費只要在合同有效期內不開店就可以退款。
但是,這要取決於加盟合同中對加盟費收取棗氏和退還的具體條款,因此,在退加盟費之前,建議加盟商仔細閱讀加盟合同,清楚知曉加盟合同的條款及要求,以便做出正確的選擇。
此外,在商家加盟的過程中,也帶岩清需要牢記道德蠢前准則,堅守自己的諾言,必要時,應該協商雙方的利益,盡量避免矛盾。
Ⅶ 疫情期間加盟火_店沒有學習枝術沒有找到合適的地點就沒有開店加盟費能給退
加盟合同簽訂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當事人是具有一定解除權的,可以通過解除合同主張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加盟費用。
「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簽訂合同需要遵守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加盟費,這種情況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起訴或者仲裁!
如果加盟者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後還沒有參加技術學習,沒有接受選址服務和設備物料,沒有開業經營之前是享有冷靜期的,可以依據冷靜期去法院起訴維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用。
Ⅷ 做加盟店,現在不想做,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款嗎
加盟屬於特許經營,如果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符合冷靜期的規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加盟,最好加盟期限期滿之前 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退還部分加盟費。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退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後,合同等於不存在,當然要退還加盟費的。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期限滿了,是不很難的。
對特許人欺詐的認定應綜合考慮特許人隱瞞的信息、提供的虛假信息或誇大的經營資源與合同目的的關聯性、與真實信息的背離程度及其對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影響程度等因素。 特許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隱瞞、提供或者誇大直接關繫到特許經營實質內容的相關信息或經營資源,足以導致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隱瞞重大變更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誇大經營資源,給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造成實質影響的,被特許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與特許人有關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可能直接影響到被特許人是否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或者可能對被特許人實現特許經營合同目的產生重大影響,但特許人隱瞞該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在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一方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其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的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其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該當事人隱瞞該信息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