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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加盟費後總店負責些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2-26 17:45:55

加盟店利潤薪酬是怎麼分的

簡單理解就是:直營是公司總部自己直接投資的,收入完全由公司總部掌握;加盟是加盟商自己投資的,扣除加盟相關的費用後收入歸加盟投資者自己。

1、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

2、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

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1)出加盟費後總店負責些什麼擴展閱讀:

1、加盟的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缺點是自負盈虧,公司提供協助,主要經營者是自己。說白了經營好壞,是賺是虧看自己怎麼經營了。

2、直營的優點在於:公司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能夠使品牌影響力最大化,同時能夠使信息及管理資源等共享化。

缺點是資金投入更大,成本更高,而且靈活性差,營銷調整速度慢,很難做到因地制宜。

Ⅱ 加盟店是什麼意思

加盟店是加盟別人品牌的店。一開業,就被消費者熟知,人們對於加盟店的產品和服務都比較熟悉和信賴。在品牌被認可的前提下,如果新開店搞一些促銷或者降價,那麼將會大幅度刺激人們的購買慾望,完全可以實現新店開業的開門紅。

同時,無論是店鋪產品裝修還是管理模式,總店都會對加盟店直接輸出套用已經成熟的體系。所以,創業者非常省心。當然了,省心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高昂的加盟費就是代價最直接的表現形式。

加盟店的好處

1、品牌支援,資深的企劃專才為你提供強有力的市場攻略,市場調研、廣告宣傳、形象包裝、促銷專案、公關策劃,量身定做,打造充滿活力的加盟店。

2、市場支援公司總部整合各種營銷資源,不斷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為各加盟店銷售業績的提升,並搭建一個更為廣闊的交流平台。

3、人才支援,公司總部不斷培訓,並匯集了大量的業內專才,從技術到管理,以及員工都適時滿足加盟店的常規配置。

4、培訓支援,公司總部集調最為優秀的精英人才,組成培訓和研發隊伍,為加盟店在最短的時間內培訓出合格的基層員工,也可為加盟店的技術管理提升提供中短期培訓,解決了加盟商的後顧之憂。

5、技術支援,公司總部信息部,時刻掌握時尚資訊,依市場的需要不斷開發出新的產品,所有的加盟店都能達到與世界同步,定期舉辦各種研習會,以不斷提升各店的能力,使所有加盟店都能享受到品質統一的服務。

Ⅲ 如果加盟一個公司,交付加盟費用後,我的營業收入還要和母公司分紅嗎,如果分紅一般幾個點

正常來說是不用分紅的,你交了加盟費,就是他的品牌使用費,母公司還要給你一定的支持.店面選址,人員培訓,銷售策略等等...
暫時沒聽說過有分紅的.

Ⅳ 服裝加盟有那些利益和沖突

好處:連鎖加盟有四種形式:直營、委託加盟、特許加盟和自願加盟。特許經營是連鎖總店將自己擁有的已經做得比較成功的業務,包括總店的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商名、經營管理方法、運作技巧等形成一整套可重復操作的樣板經營程序,許可他人去經營,加盟者即使沒有同類業務的經驗,也能通過這套程序,經過短期培訓,直接擁有和經營該類業務。 加盟後,可由總部負責提供設備及培訓,另外,店面選址、裝修、財務、宣傳、促銷和采購,都可尋求總部協助,加盟者可以「借牌生財」,而連鎖總部更可利用加盟資源來彌補資金、人力、店面等的不足,迅速擴張規模。這使得特許經營幾乎成了商業、服務業企業快速擴張的首選模式不好:加盟費 特許方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方時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包括加盟方使用特許方的商標、專有技術等所支付的費用,這部分費用不會退還,要區別於抵押金。依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規模,加盟費從幾千、幾萬到幾百萬不等。加盟費體現了加盟方加入特許系統所得到的各種好處的價值,一經繳納意味著被加盟者可以使用特許者的品牌及無形資產。 特許權使用費 是被特許者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方定期支付的費用。一般情況下,特許權使用費按年支付,有時會與加盟費不相上下。 保證金 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合同,特許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加盟方沒有違約行為時,特許方務必退還給加盟方,這筆金額也視不同企業而有所不同。 其他費用 還有一些特許方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為加盟方提供相關服務,向加盟方收取的費用,如店鋪設計及施工、培訓、廣告宣傳、設備租賃、財務業務、意外保險等。加盟方應主動詢問特許方,避免在合作進程中因臨時出現費用而引起不愉快。 分攤的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 包括:全國性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在全國或者某個區域全面發布的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由總部規劃,整體促銷,費用由各店分攤。 區域性廣告宣傳。在區域內發展特許經營時,區域宣傳費用由所在區域分攤。 加盟方獨立促銷。如果針對一家加盟店的促銷,則其費用須由該加盟方負擔。 小心加盟陷阱 特許加盟方式,由於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 深圳零售商業行業協會特許加盟委員會的會長於建表示,雖然特許加盟有很多優點,但從目前深圳市場看,特許經營在運作、管理和發展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如:總店成立時間太短。一些特許經營者,僅僅為自己的小店設計了店頭裝飾,起了商號,還未來得及申請商標,開業不到一個月就開始出售加盟權。此外,有的總店沒有自己的技術秘密也沒有成型的樣板經營程序,甚至連發展加盟店必須要有的組織機構也未成立就開始發售加盟權,導致加盟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有些企業明為特許加盟,實為套取加盟者資金,最終釀成詐騙案件。 一些加盟陷阱為什麼屢禁不絕?因為加盟者只想一個「利」字。哪個領域火爆,哪個領域的欺詐行為就多。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加盟投資者被套牢,主要是由於受利益所驅,盲目跟進的結果。 有關專家指出,加盟的騙術其實並不高明,但為什麼能屢屢得手呢?還是加盟者太急躁急於賺大錢,對投資項目和市場不熟悉而導致失敗。 專家總結了導致加盟者失敗的幾點原因:缺乏防範意識、急功近利;消極依賴總部,創造性不足;投資不嚴謹,憑感覺和經驗行事;缺乏基本的經營與管理能力;經營領域過多,缺乏專注和投入等。有關專家提醒加盟者,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對於加盟合同,更不能隨隨便便簽字畫押,要考察好項目和市場前景後,謹慎投資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保證金等,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完全無心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馮先生為了籌措加盟金及開業費用,四處向人借錢。順利加盟開店後,生意非常紅火。見有利可圖,一名債主提出以借給馮先生的10萬元入股,參與酒店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若不同意,則立刻還債。為了籌錢償債,馮先生無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務品質逐漸低落。 因此英中創業實驗室認為,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 同時,加盟者要對整個資金的投入確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體的規劃。不要等到風風光光的開業後,才發現已無資金進行店面後期的運作,豈不鬧了個天大的笑話。 二、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開支就等於多出一分利潤,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范圍內是絕對必要的。但是,過分的節省也是不正確的。比如,燈光效果對於某些貨物的銷售來說,是吸引顧客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為了省電而將射燈關閉,肯定會得不償失。 同時,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製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應盡可能避免壓貨,許多新老闆經常出現資金占壓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對季節性滯銷貨品應及時降價清倉,用新貨補充原有空缺。畢竟,商品只有賣出去的才是錢。 三、學會管理員工 雖然加盟後,總部會在員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訓,會給加盟商提供相應的支持,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從源頭上找問題,真正融會貫通,學會如何管理員工。英中創業實驗室從多個創業者的實例中發現,許多新老闆沒有正確認識這個問題,從慣常思維出發,依照自己的性情來做事,於是出現內部員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剛接觸加盟連鎖的時候,以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輕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經加盟過某美容連鎖的吳女士這樣感慨到。吳女士認為,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就好了。真正開業後,員工的問題接踵而來。公司的一位員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戶推銷別家的美容產品;不到一個星期,公司的幾名骨幹員工被別的美容院挖走了,並帶走了幾十個固定客戶。吳女士重新招兵買馬,沒過多久,發現又是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須認識到管理員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須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認識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員工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優點和缺點,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系,有的卻喜歡埋頭在統計資料里默默工作。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繫上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Ⅳ 總店不需要承擔加盟店的任何責任,需要預備哪些材料

建議你先看一看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Ⅵ 做一個加盟店,需要注意些什麼

你好,朝天門火鍋為你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創)

要開一家,並且要開好一家火鍋店,確實有不少注意事項和問題,如果稍有不慎,可能就會給開店之後的正式經營,以及長期經營帶來許多的麻煩。

建議可仔細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自身定位(是做精品店,還是市井店)

二、品牌選擇(大品牌老字型大小合作費用相對較高,新興小品牌甚至不需要費用)

三、經營管理(自己是否有經營知識技巧,如果沒有,是否能從品牌方那裡學習到成熟經驗)

四、底料口味(品牌方味道是否足夠好,是否能針對自己當地進行微調,如果是采購底料,那麼渠道是否穩定,口味是否好吃)

五、門店選址(人流量大未必是好門面,以及周邊火鍋競爭度)

要理解加盟的意義在哪裡?主要有兩個點,一個是自己對火鍋品牌口味的認可(是否好吃),一個是火鍋品牌方是否有足夠硬核的實力(扶持能力,運營經驗,經營體系是否完善)。

以上,原創回答,同行請勿復制粘貼(否則舉報),如滿意,望採納。

Ⅶ 一般加盟費給後每年還要給總店提成嗎

這要看你加盟的店的規矩了,有的是不需要提成的,直供貨賺第一次的差價,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Ⅷ 加盟費的賬務處理

這幾天我也在查找這方面的資料,給樓上 829204補充一下:
收取加盟費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
可以參考下: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近些年來,以特許經營權方式從事連鎖、合資、合作經營的情況日益增多,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均視特許經營權為無形資產。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無形資產中已列有「特許權」一項。但《企業會計制度》中則未予具體指明。對於特許經營權的帳務處理方法,本文認為既要參考有形資產的處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慮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及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轉讓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轉讓對特許人來說並不失去其所有權和使用權,而且其使用權還可以多次轉讓。因此無需沖銷特許經營權的原始價值和已攤銷價值,只需在取得轉讓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並支付加盟費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銀行存款」。

2.特許經營權投資控股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以投資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權投資,特許人不會失去所有權和使用權。這種情況比較復雜,目前,會計制度中還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可以採用以下簡單處理方法:特許方在以投資方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因不涉及投出資產而僅作備忘記錄;在取得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股資收益」。對受許人來說,在接受特許經營權投資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實收資本」。

3.特許經營權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 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產品采購加價,則記入產品采購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廣告基金,則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