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個當鋪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當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eg:股權等)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
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❷ 開典當行需要哪些手續
開當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eg:股權等)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
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如下: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❸ 開當鋪需要什麼條件
開當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
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❹ 開當鋪需要什麼條件
開當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典當行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❺ 開當鋪需要些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申請設立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6、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分的人,不得出資設立典當行,不得從事典當經營活動。 設立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機構名稱、注冊資本數額與來源、機構住所、經營范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典當行章程;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國家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❻ 開典當行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開當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eg:股權等)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❼ 開當鋪需要些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當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eg:股權等)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對其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被許可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行政機關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
❽ 開當鋪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開當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典當行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