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費打到私人賬號上了可以嗎
騙你加盟一家店。你有實地去考察過嗎?如果只是單單網上了解的一下,那我勸你還是別加盟了。就更別提把加盟費打到私人賬號上了。如果是這樣,這個私人賬號90%是騙人的。如果你有實地考察,那麼加盟費肯定是打到考察的公司那邊去。不存在打到私人賬戶上。
⑵ 加盟費直接轉賬給股東的私人賬戶有風險嗎
現在的中國什麼都不缺,只是缺誠信,對公帳戶都不靠譜更別說私人賬戶了。
⑶ 廣州哎呀呀讓我把加盟定金打入到他們財務私人賬戶上!有風險嗎
不能打,一個正規的公司,會有公司對公賬戶,如果是私人賬戶風險太大,他們公司注冊資金在50000000萬,這可以說是一個比較大的公司,一般不會讓一個業務員提供私人賬戶打款,如果出現私人賬戶打款,你得提防這個公司了。沒有誰為你這筆資金提供保障,像加盟類的公司,很多是皮包公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去年的315晚會,重點披露了加盟,電視購物類的騙人技倆,
⑷ 個體戶賬戶中大額資金轉入個人賬戶有什麼風險啊
摘要 您好,首先,大額轉賬容易引起風控的,容易被監管,第二,個體工商戶大額資金轉入,存在偷稅漏稅嫌疑,容易被稅務局查到
⑸ 公司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導讀】
可以說90%的企業投資人都不知道,將公司的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的法律風險,本文將通過一個小案例來分析將企業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所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
案例
甲公司的股東乙將公司的營業收入1000萬元直接轉入個人賬戶,並沒有將公司的營業收入轉入公司賬戶。甲公司在財務處理上仍然將1000萬元的收入正常入賬,且及時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對於甲公司乙股東的行為法律分析如下:
一稅法上的責任
按照常理,股東乙如果不是出於避稅的考慮(此處分析不考慮股東乙對於現金的要求及轉移公司財產的目的),沒有必要將本來歸屬於甲公司的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不經過公司的基本賬戶,直接轉入到個人賬上,這樣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一)1000萬元的貨款需要交納170萬的增值稅。如果企業正常登記入賬,對於增值稅的交納上不存在風險。
(二)在交納企業所得稅方面,1000萬元也是要交納的。拋開成本要素不考慮,1000萬元需要交納1000*25%=250萬的企業所得稅。如果甲公司對於企業所得稅也正常交納的話,對於企業所得稅不存在風險。
(三)股東從本應該入公司的帳的資金轉到個人賬上。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該行為視為對於股東個人的分紅。股東個人的分紅應該繳納20%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乙股東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為200萬元。因為股東乙直接將本應入公司的帳資金轉到個人帳,等於股東沒有繳納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偷逃200萬元的稅款屬於重大違法犯罪的行為。
(四)對公司年度報告公示的影響(以前屬於企業年檢)。公司本來有1000萬元的現金流入,但是由於股東將本應該入公司的帳的資金轉到個人名下,直接導致公司少了1000萬元的現金,對於年度報告公示會產生重大影響。
二刑法上的責任
(一)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本來屬於公司的貨幣資金,在會計上歸屬於公司的資產。
如果公司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佔公司的貨幣資金1000萬,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由於1000萬金額比較大,屬於嚴重的職務侵佔行為。
(二)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若將1000萬元的貨款挪作他用,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由於1000萬金額較大,屬於嚴重的挪用資金的行為。
三民事上的責任
(一)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屬於公司的資產。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話,直接後果可能出現企業與個人財產的混同,當對外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會導致無限連帶責任,帶來重大的法律風險。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公司的話,抽走1000萬元的股東需要將1000萬元返還公司,在1000萬元以內承擔責任。
(二)客戶將1000萬元沒有經過公司基本賬號直接打到股東乙的賬上。說明客戶並沒有與公司結清債權債務關系。在民法的角度上講,客戶轉給股東乙一筆錢,但是公司與客戶1000萬元的債權債務仍然存在,對於客戶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因此客戶不經過公司基本賬號打到個人賬上風險大,客戶採取這張方法的可能性偏小。
四其它相關法律規定
1.《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一)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該條款說明,公司如果將資金打給個人帳,也就是日常所說的公對私,若轉賬金額達到一定的額度,要向銀行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且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審批。若給股東乙轉賬1000萬是比較困難的。如果轉賬金額在5萬元以下,可以直接轉賬給個人。但是1000萬如此大的金額,在操作上比較困難。
2.
第四十二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款項的,銀行應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並留存復印件,按會計檔案保管。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
第六十二條 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第六十七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銀行對於公司的賬號會進行監管,防止公司帳外帳的存在。若公司違反規定對外轉賬,將面臨法律風險。
⑹ 個體戶賬戶中大額資金轉入個人賬戶有什麼風險啊
基本沒有什麼風險。個體戶賬戶轉個人,這個是需要辦理網銀直接用網銀發工資的形式發出來,代發代扣發工資,
另外一種就是辦理結算卡,直接提現出來,或者去窗口提現。
拓展資料:
關於支付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
一、切實加強企業賬戶開立及其現金支付的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現金範圍,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企業如有需要,可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業務,但不得支付現金。企業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或專用存款賬戶,如需支取現金的,必須由開戶銀行報經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准。
二、加強企事業單位的現金管理
1997年9月底以前,各銀行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單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庫存現金限額核定工作。開戶單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現金量,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現金量。企事業單位可按上列標准,向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認真審核後通知開戶單位認真執行。如需調整,也按上述程序辦理。開戶銀行要認真督促開戶單位將超過限額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對一些現金收入較多的單位,金融機構要實行上門收款和非營業時間收款制度。金融機構對單位庫存現金要定期進行抽查,發現違規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三、規范儲蓄賬戶現金支付管理
儲蓄存款屬於居民個人所有的資金,要繼續認真執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加強管理。從文到之日起,對一次性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戶,下同)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台人員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後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銀行准備現金。
對一次性超過5萬元以上的現金支付,銀行要逐筆登記,妥善保管有關資料,並按月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四、嚴格禁止公款私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將企業單位資金轉入個人儲蓄賬戶套取現金。除代發工資和小額個人勞務報酬外,銀行和信用社不得為企事業單位辦理將單位資金轉入個人儲蓄賬戶的轉賬結算,不得接受以轉賬方式進入個人儲蓄賬戶的存款。
五、加強對銀行卡的管理
各商業銀行在為客戶開立具有通存通兌功能的銀行卡或基於已有賬戶申領銀行卡時,必須要求客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設置賬戶個人密碼。對尚未設置個人密碼的賬戶,不得通過銀行卡辦理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對單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現金。
六、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管理
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城鄉居民存款。經過批准同意吸收企事業單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額、一定期限以上。因此,以上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支付現金,如有現金支付,也必須按此文規定執行。企業按規定投資證券可將企業存款轉入證券公司,但證券公司不得為其支付現金。證券公司對個人股票交易保證金的支付,按本文規定管理。
七、改進服務,促進現金回籠
對支付大額現金加強管理後,各金融機構要按現行規定,採取多種措施,切實改進金融服務,積極組織現金回籠。要改進櫃台服務,給居民儲蓄提供方便。要督促商業企業按規定交存商品銷貨現金。銀行和信用社對農民出售農副產品,除代扣農業稅外,不得代扣其他款項,同時要在自願前提下提供轉賬結算服務。
八、加強領導,做好現金管理
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可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同時,要組織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認真學習有關規定,分析當地現金管理中問題,研究和推行加強現金管理具體措施,明確現金管理責任制,使各地現金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⑺ 公司營收轉入個人賬戶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公司營收轉入個人賬戶有以下法律風險:
1、稅法上的風險。包括影響年度報告公示、逃避繳納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等;
2、刑法上的風險。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偷稅罪等;
3、民法上的風險。對外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會導致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⑻ 對公賬戶轉個人賬戶有什麼危險
1、涉嫌抽逃企業資金
公司賬戶的資金往來一般都是有據可查的,但是如果轉到老闆的私人賬戶,就難以區分到底這個款項是公用還是私用的,容易出現挪用公款或逃避債務的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金必須要受到監管,不可以挪做私用,一旦發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會被定罪入刑!
2、涉嫌騙稅、偷逃稅款
有的企業利用網銀「公對私」轉賬速度快、限制少的便利,將本應該屬於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變成通過企業賬戶轉給個人賬戶的方式完成,隱瞞企業的真實收入達到逃稅的目的。
此外也有不法分子通過注冊虛假公司,開辦賬戶進行虛假支付交易,在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國家稅收優惠,擾亂國家正常的稅收秩序。
3、洗錢、地下錢庄嫌疑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網銀支付功能使客戶可以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區的限制,無需接受銀行的規模審查,客戶可以通過虛構交易背景完成資金劃轉,轉缺乏有效的反洗錢內控監管措施。同時,單位賬戶網銀「公對私「業務在虛擬環境下完成,沒有簽名、筆跡等實質痕跡,商業銀行很難了解到賬戶資金的實際控制人,加大了商業銀行監督、管理的難度,犯罪分子能夠快速地將黑錢在單位和個人賬戶之間相互流動,模糊了資金來源,加大了洗錢犯罪的調查取證難度。
一旦個人賬戶大額收款累積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為重點監控對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注意,會被列入重點監控的不僅僅是金額大,而且是一年內收款次數多的對象,並不是所有大額交易都會被監控。
根據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於大額交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屬於可疑交易。
⑼ 某公司通過我們賬戶轉款給個人賬戶,我們有沒有風險
公司對公司的業務最好是轉雙方的公司賬戶,很多人為了避稅或者其他原因,要求對方轉給個人賬戶,對方肯定是有風險的,因為如果收款公司不認可,那麼轉款的公司轉的款項就白給了。
公司對公帳戶分為四類:基本賬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及專用賬戶。 其中: 基本賬戶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 其他的例如:一般賬戶,一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沒有數量限制。
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但是可以開立多個一般賬戶,如果另外還要開一個可以取款的賬戶,而且資金方有一定的專門用處,那麼你可以在該行申請辦理一個專用賬戶也是可以取款的。
(9)加盟費轉個人賬戶有什麼風險擴展閱讀:
1、基本存款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
2、一般存款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允許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須經批准同意。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對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