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開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私人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Ⅱ 開辦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開辦律師事務所是需要司法局審批的,而准備這一套審批流程材料大致分為三個步驟。分別是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條件、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的材料,以及設立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單位。各地的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來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工作,而不是大家所理解的工商,這點需要注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九條 成立三年以上並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設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合夥律師事務所對其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四)住所證明;(五)資產證明。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
Ⅲ 私人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私人開律師事務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六條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
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師。
二、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以及縣(市、區)司法局同意設立該律師事務所的審查意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和協議;
(三)發起人的簡歷以及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品行鑒定表;
(四)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律師資格證明、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五)發起人的轉所手續;
(六)發起人的檔案關系存放證明;
(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或合作人會議推選主任的決議書;
(八)律師事務所的資金證明;
(九)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
(十)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表。
(3)加盟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加盟擴展閱讀
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辦理開業登記後,登記機關應向律師事務所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並在報刊上予以公告。
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於辦公場所懸掛,副本用於查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憑據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抵押和轉讓。
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章程、住所、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合夥人時,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終止業務活動時,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該所主任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報告、債權債務清理完結的說明文件。
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領取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後,六個月內未開展業務活動或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終止,原登記機關可以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被注銷後,登記機關應當收回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公章以及所屬律師的執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登記機關每年對所登記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年檢。
未通過年檢的律師事務所不得繼續執業。
第二十二條律師事務所年檢的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自下一年度進行。
Ⅳ 開辦律師事務所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第三章
律師事務所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
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第十六條
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依法自主開展律師業務,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律師可以設立合作律師事務所,以該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律師可以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須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審核。
律師事務所對其設立的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你們要向當地司法部門提交申請,和相關組成人員資格證明,資金證明,場地證明.
回答者:單律師
-
經理
五級
8-31
21:44
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
(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師。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必須符合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的發起人必須是能夠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律師;發起人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執業經歷,並在申請之日前三年的執業活動中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第八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章程;
(三)發起人名單、簡歷、身份證、律師資格證書、能夠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保證書;
(四)資金證明;
(五)辦公場所的使用證明。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執業場所;
(二)律師事務所的宗旨;
(三)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
(四)律師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和變更程序;
(六)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七)開辦資金的數額和來源;
(八)財務管理制度、分配製度和債務承擔方式;
(九)律師事務所變更、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十)律師事務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章程自律師事務所被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律師事務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15日內初查完畢,並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必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請材料
Ⅳ 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我國法律對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條件有具體要求,主要有以下五項具體要求:
1、要有符合規定的名稱、章程。至於哪些是不合規的名稱,這一點對於即將打算設立律所的你來說,這里不用我多介紹,自行腦補或網路。
2、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這里的固定怎麼理解?如果是租賃的場地,總得有租賃合同吧,面積不能太小,得有足夠開展業務的辦公場地。
3、要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其中流動資產不少於5萬。這個已經是很低的門檻了,如果10萬元都沒有,確實難以保證一個組織的正常運轉。
4、有必要的辦公設備。比如基本的電腦、列印機、掃描儀器等等,得有必要的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必須的設備和儀器,這一條是為了避免那些皮包公司的存在。
5、有3名以上職業滿3年且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執業律師。注意幾個點,3名,3年,是專職不是兼職。
申辦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呈報材料目錄
2、申請書
3、律師事務所章程
4、個人協議
5、發起人資歷證明材料
6、資產證明
7、辦公場地的使用證明
8、擬聘用的財會人員的有效證件
9、規模發展保證書
10、五個備選名稱
11、登記機關要去的其他材料
Ⅵ 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一、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師法》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的律師;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4、有符合《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數額的資產。
二、設立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
2、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作為設立人;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4、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三、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
2、有二十名以上合夥人作為設立人;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4、有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資產。
四、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2、有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五、設立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師法》規定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2、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撥編制、提供經費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2年主席令第64號)第十八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准予設立的決定。准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2司法部令第125號)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許可,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立申請並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准予設立的決定。
Ⅶ 成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Ⅷ 開辦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私人開一個律師事務所需要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以及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二)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三)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四)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Ⅸ 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需要哪些條件,相關手續如何辦理
開辦律師事務所,對於注冊資金的要求很低,因為律師事務所往往是合夥類型的企業,是負無限連帶責任的.但是最主要的是要有5名以上的執業律師一起才能辦.注意必須是執業律師,而不是僅僅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
所以你如果想辦律師事務所,關鍵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和業務來源的問題
1、如果你是要辦個人制的律所那要查找你當地的規定,上海的話就是要求三名以上執業律師、10萬元注冊資金、10萬元的執業風險保證金
2、一般合夥制律所,按照律師法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