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答疑:收取加盟費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同時,取得加盟費收入的企業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費正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 加盟費應該做進哪個會計科目
1、加盟費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規定,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有關收入的確認原則: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次性確認收入; 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故加盟費一次性支付且若無後續服務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後續服務,在後續期間平均分攤入各期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則按照協議分期收取的金額,考慮實際風險已經轉移否的基礎上,分期確認入「主營業務收入」科
3. 收到加盟款怎麼做賬
加盟款屬於特許經營權,該計入無形資產。
特許經營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
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加盟款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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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計量方法
1、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並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盡相同。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4. 企業收到加盟費10萬做其他業務收入,成本是什麼呢,同時提供等金額的產品給對方,產品的賬務怎麼處理
A收到B的加盟費,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依據公司經營范圍來,如經營范圍上無,則為其他業務收入)
稅金、收取加盟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部分地區現還需繳納堤圍費。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5. 加盟費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應進入無形資產科目,加盟別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別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別人商譽,所以應該是
借:無形資產
貸:現金/銀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內進行攤銷,進入管理費用即:
借:管理費
貸: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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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6. 會計中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1、加盟費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規定,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有關收入的確認原則: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次性確認收入; 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故加盟費一次性支付且若無後續服務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後續服務,在後續期間平均分攤入各期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則按照協議分期收取的金額,考慮實際風險已經轉移否的基礎上,分期確認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2、貨款保證金 屬於押金性質,應予以掛賬反映,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加盟店押金-××店」。 3、購置統一用具的收款 屬於代墊款項,作為代墊款反映,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加盟店交納購置用具款-××店」。 需注意在實際采購時應將發票直接開予各加盟店。若發票已經開予總公司,則作為總公司的采購項目,則還需由總公司將采購的物品開具正式發票予加盟店,即總公司需對采購的物品作為銷售事項轉入加盟店。這樣會造成總公司的稅款損失。
7.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什麼稅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向加盟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加盟費,屬於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商譽」稅目繳納營業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業收到的加盟費應在國稅范圍內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8. 加盟費沒繳稅犯法
法律分析:加盟費不交稅犯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 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收到的加盟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一並徵收所得稅。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9. 企業收到加盟費和保證金如何做賬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
其他應付款——XXX公司「其他應付款」是財務會計中的一個往來科目,通常情況下,該科目只核算企業應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零星款項,如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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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錄的方法有以下:
1.層析法
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2.業務鏈法
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10. 會計核算中加盟費屬於什麼費用
會計核算中加盟費分兩種情況。
1、你加盟別人,給別人加盟費,對你來說是取得了一項特許經營權。這個屬於資產,計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別人給你加盟費,你做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