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買p2p,然後公司被封了,派出所說涉嫌非法集資,請問我能怎麼辦,錢有回來的可能嗎
辦法:一般當地公安局會發布信息讓投資人去登記,然後待法院判決之後,再根據此公司各種資產折現,然後按照同等比例返還給投資人(並不是投資的錢少就能都拿到),一般都是大家同等拿到本金的百分比。
這個過程一般需要2年之久甚至更長,償還比例和此公司最終折現的錢有關。
(1)p2p網貸平台加盟非法經營擴展閱讀:
P2P的風險辨別
2015年3月12日,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投資者在參與P2P網貸業務時,要有風險辨別能力。
但如何辨別風險正是投資者們面對的大難題。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認為,消費者在進行P2P投資理財之前,要先弄清楚什麼是P2P網路借貸。「按照銀監會提出的『四大紅線』監管思路,中國小額信貸聯盟把P2P網貸定義為『個人對個人的小額信貸信息中介服務平台』。」
這其中包含幾個原則:
一是中介性質,P2P網貸平台只能提供借貸撮合與匹配等信息服務,不能提供擔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務;
二是平台不能有資金池,要做到清算結算分離。借貸雙方要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個人賬戶,不能把錢存入平台賬戶,這一點十分關鍵;
三是借款項目要小額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業和個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開透明,要向借貸雙方提供原始真實信息,特別是真實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錯配。
P2P網貸的模式千變萬化,標的項目、擔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資回報率各不相同,而這些信息恰恰成為投資者選擇投資項目的基本依據。
合規化促成本增加
在業內看來,「合規」是網貸平台下調收益率的最大推手。上個月,銀監會正式發布了《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新規對網貸平台的資金存管條件、賬戶類型、信息交互與披露、資金清算等要求進行了標准化的規范,銀行紛紛加速上線P2P資金存管業務。
實際上,當前大多數P2P平台仍處於「燒錢」階段,頂著成本壓力接入存管,就是為了「合規」,但由合規產生的成本費用又急需消化。
根據《P2P網貸行業2017年2月月報》,今年2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為9.51%,環比下降了20個基點,同比下降了235個基點。針對目前8%至12%的主流綜合收益率區間,業內人士認為,P2P收益率今後恐怕仍將持續下降,最終穩定在6%至8%之間。
⑵ P2P平台非法集資三大犯罪類型是什麼
一、分為P2P網貸平台本身犯罪、針對P2P網貸平台犯罪以及P2P網貸平台參與犯罪成為共犯等類型。
二、《揭P2P平台非法集資三大犯罪類型 存刑事風險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作者:陳晨
第一種是P2P網貸平台直接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比較常見的手法有:一是理財產品模式,先以出售理財產品形式吸收投資人資金,再尋找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二是借短貸長模式,即對借款進行期限拆標,將長期借款拆分為若干短期借款,以借新債還舊債,形成資金循環;三是自融模式,將吸收到的公眾資金用於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的經營發展。
P2P網貸平台在國外發展之初是為了撮合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直接交易,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金融脫媒,實現借貸雙方自主交易和直接交易。而在上述操作模式中,P2P網貸平台偏離了單純的信息中介的角色,實際掌握了資金供給和需求,隔斷了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系和信息交互。更為關鍵的是,平台可能面臨資金期限錯配的流動性壓力,且資金池模式因信息不透明、缺乏監管而易發挪用、詐騙甚至捲款潛逃等風險。
第二種是行為人利用P2P網貸平台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一是某些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將P2P平台作為吸收公眾資金的通道。實踐中某些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和P2P平台合作,或設置自己的P2P平台,由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提供項目,經由P2P平台完成融資。上述機構之所以如此迂迴地融資,是因為其在業務准入、融資杠桿上限、吸收公眾資金等方面均有明確的監管規則。如根據銀監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資金,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且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而通過與P2P網貸平台的合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融資杠桿等規定可能被突破,P2P網貸成為小額貸款公司吸收公眾資金的線上平台。
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利用P2P平台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根據相關追訴標准,行為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超過一定的數額、人數,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標准,就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實際案例中,由於某些P2P網貸平台未充分盡到對借款人身份核查義務,借款人以多個虛假身份名義發布多個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上述兩類情況中,P2P網貸平台成為吸收公眾資金的通道。P2P平台與機構合作集資或者由機構設立P2P平台進行集資活動,可能成為非法集資活動的共犯自不待言;即使僅為集資人提供平台服務,若有證據證實P2P網貸平台明知借款人身份虛假、發布大量虛假借貸信息仍默許其借款,或者對借款人的借款對象人數和數額持放任態度不加限制,因P2P網貸平台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會收取相應的手續費用,根據2014年最高法《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P2P網貸平台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的共同犯罪。
⑶ 如何鑒別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的P2P網貸平台
法律分析:主要看兩點:一、平台質量。平台本身實力如何,注冊資金,創始人的履歷,目前交易情況,平台運營時間。平台是否具備第三方資金託管和第三方擔保機構進行擔保等等。二、平台風控,平台對借貸項目的審核是否過關,有沒有抵押,平台是否提供擔保,逾期還款懲罰機制是否合理,平台和借款人有沒有簽協議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⑷ P2P未取得金融許可非法經營屬於詐騙嗎
未取得金融許可證非法融資,非法放貸的都屬於觸犯了法律,直接報警。
⑸ 什麼是P2P金融,P2P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一、什麼是P2P金融
P2P金融又叫P2P信貸,是互聯網金融(ITFIN)的一種。意思是:個人對個人。
P2P金融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藉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款。
二、P2P的法律風險
(一)P2P與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P2P的主要法律風險。首先需要明確,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單一的罪名,根據司法解釋,《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以下六個:第160條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176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9條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
而在P2P運營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
目前設立P2P網站並不需要專門的金融牌照,因此只能從事信息中介的工作,而不能主動吸收存款。如果P2P平台先以自身名義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或決定投資目標,產生資金池,就有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其中,資金轉移是否先於投資行為的發生是判定的關鍵。
而P2P平台大部分不具備「融資、理財」的經營范圍,如果跨越信息中介的定位,直接參與到借貸關系鏈條中,甚至從事融資擔保,則有可能涉及「非法經驗罪」。
如果P2P發布虛假的借款標的,或者採用「以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甚至捐款逃跑,都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這也是相關罪名中性質最為惡劣、危害性最大的。對P2P網站來說,設計各種機制驗證審查借款項目的真實性,既是其業務可持續發展的基石,又是法律提出的要求。
不構成非法集資,是P2P經營的底線。其實只要經營者遵循真實交易和信息中介的原則,就不會觸碰底線。
(二)P2P的違約風險
筆者接觸的P2P公司,在借款項目的篩選上各有特點,有的有龐大的線下團隊負責審核借款人的資料,有的通過合作的小額貸款公司,有的通過供應鏈數據來判斷項目的風險。這些風控方法既有非常傳統的接近銀行的審核機制,也有基於大數據(或稱數據挖掘)的分析方法,業內領先的公司通常將二者結合。
但不管各家P2P網站如何強調其壞賬率低,隨著成交額的擴大,違約是一定會發生的,只是時間早晚和比率問題,這是借貸行業的基本規律。借款人出現違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所不同的是,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投資者是否能獲得補償。由第三方擔保公司來承擔本息擔保,看起來很有保障,但如果壞賬大面積發生,以擔保公司的實力也無法完成兜底的責任,還是要由投資者承擔風險。如果P2P平台上的項目主要集中在特定地域或特點行業,缺乏風險分散和對沖,則在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有可能發生「火燒連營」的連鎖反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於目前很多P2P網站宣稱的極低的壞賬率,筆者持有一定的懷疑態度,第一是因為這些數據缺乏第三方的驗證,另一方面是絕大部分P2P網站的成立時間都不長,並未經歷外部經濟環境波動或是「黑天鵝事件」的考驗。
(三)P2P的道德風險
P2P行業本來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務,但由於整個行業資金的來源和去向不夠透明,很多P2P網站的運營者截留、挪用了投資者的錢,對借款人和投資者都是巨大的風險。P2P不能超越中介地位,擁有中間賬戶資金的控制權,是防範道德風險的重要手段,也逐漸成為業界共識。
(四)P2P的信息泄露風險
很多P2P平台往往要求用戶上傳自己的個人信息,這其中包括姓名、電話、住址、支付賬戶等隱私信息。如果P2P網路貸款平台沒有對客戶的個人信息做好保密措施,那麼將極易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根據公開報道和筆者的了解,P2P由於掌握了重要的個人金融信息,遭受黑客攻擊的幾率要遠高於其他互聯網公司,有一些P2P網站甚至被迫要定期向跨國黑客組織交納「保護費」。從這個角度上,在P2P領域創業的技術門檻也越來越高。
對於有經驗、夠警惕的投資者,上述所有的風險都不難判斷,但如何權衡則是另一回事,筆者並沒有具體的建議,因為投資本身也是一個風險識別和風險定價的過程。是挑選知名度高、比較正規但收益率偏低的P2P,還是挑選收益率高但看起來不夠安全的P2P,主要取決於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高收益和高風險不能「魚和熊掌兼得」。
而對於P2P行業的創業者而言,筆者則建議在項目啟動前就系統研究上述風險,並找到合適的人才填補短板,否則不僅企業的經營不可持續,個人將來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和普通的互聯網創業相比,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創業的風險也更高。
⑹ 怎麼判斷平台是否非法集資 如何鑒別P2P平台非法
你好,判斷平台是不是非法集資,首先看平台是不是有非法集資的特徵,如果具備了以下四點,那麼可以確定是非法集資的,如果沒有,那麼就是屬於合法的。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⑺ P2P網貸平台被立案調查,該平台涉嫌了哪些違規行為
這家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同時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存在嚴重的詐騙行為。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 P2P本身是一項非常好的技術。但當P2P技術到了國內之後,我們會發現P2P技術出現了一些水土不服的現象,人們並沒有利用 P2P技術做好事,反而在做著非法集資和放高利貸的事情。也正因如此,每當我們聽到互聯網貸款時,很多人都會把互聯網貸款和高利貸劃等號。關於你問的這個問題,我會從以下幾點做具體解答。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是一項關於P2P公司被查處的新聞,關於紅嶺系資本的P2P運作問題,目前這家公司已經被正式立案調查,相關涉案人已經被正式刑事拘留。與此同時,紅嶺系資本的系列行為令大家震驚。
⑻ P2P平台到底存不存在非法經營的問題
這個問題不能以偏概全。
首選要了解什麼是P2P?
P2P是指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業務,是一個線上對接平台。正規的P2P都有資金託管機構,一般是銀行,現金流不走P2P平台本身。
不排除說現狀確實是有些P2P公司虛構了託管單位,控制了大把資金,建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經營,這類害群之馬是存在的。但不能藉此說明P2P行業整個就是非法經營。
任何新生事物發展起來總需要過程,國家沒有取締P2P,而是在陸續建立規章制度來完善這個系統,這就是一個訊息。
選擇P2P,認准背景、託管機構、風控能力、是否有保險,基本上就是一個比較好的正規平台。
蜜蜂有錢,有保險的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