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己想開個旅遊公司的話,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登記注冊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旅行社章程。。
2、注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3、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能夠滿足業務經營的需要,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4、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5、需要在國家旅遊局,指定的銀行存入設立質量保證金賬戶,並存入20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或者辦理相應的銀行擔保。
(1)各旅行社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旅行社的分類:
國外旅行社的分類主要是指歐美國家中旅行社的分類。歐美國家中旅行社主要分為兩大類。
1、旅遊批發經營商。旅遊批發經營商是指主要經營批發業務的旅行社或旅遊公司。
所謂批發業務是指旅行社根據自己對市場需求的了解和預測,大批量的訂購交通運輸公司、飯店、目的地經營接待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景點等有關旅遊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將這些單向產品組合成為不同的包價旅遊線路產品或包價度假集合產品,最後通過一定的銷售渠道像旅遊消費者出售。
2、旅遊零售商。旅遊零售商機主要經營零售業務的旅行社。
旅遊零售商主要以旅遊代理商為典型的代表,當然也包括其他有關的代理預定機構。一般來講,旅遊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顧客向旅遊旅遊批發經營商及各有關行、宿、游、娛方面的旅遊企業購買其產品,反之,也可以說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是代理上述旅遊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的產品。
❷ 中國旅行社加盟需要多少費用
加盟中國旅行社需要的費用也不多,只要准備1-5萬元的加盟費,後期的費用也要准備20-50萬元的加盟費用,這樣就可以得到公司扶持,享受品牌帶來的效益。
中國旅行社加盟優勢眾多,其中有品牌優勢:中國旅行社是旅行社行業中的知名品牌,有著很好的市場效益,品牌歷史悠久,加盟之後,總部提供統一的管理模式,為加盟店提供一整套的設計方案,提高/增加店面的現象。
產品優勢:中國旅行社有著自己專屬的旅遊路線,產品創立優勢,並擁有多項專利。技術優勢:加盟總部將不定期的開發新的旅遊線路,資源和技術與更多的加盟店分享,提高/增加加盟店的經營需求。
(2)各旅行社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加盟中國旅行社介紹如下:
中國國旅加盟費多少錢由加盟商所選擇的城市以及加盟類型有關,中國國旅實行部分城市限額免加盟費的政策,給加盟商提供了更好的平台。詳細情況可以網上留言或者撥打咨詢熱線400-111-2221的方式來詢問。
中國國旅對於全國的加盟商給予平等、到位的支持態度,而且要求全國的加盟店全都按照總部統一的服務標准,而全國的加盟商都可以共享中國國旅的資源,以及中國國旅的廣告宣傳。
❸ 開家旅行社必備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❹ 加盟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大約多少錢
你是指開個門市部吧花不了多少錢,加盟費看你加盟哪個社了最高的也就2萬然後就是門面租金,人工費,電話費什麼的,交給旅遊局的5萬元質量保證金,不做了,可以退投資有風險,建議你仔細思考現在旅遊這行,越來越不賺錢了
❺ 開一家旅行社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其中,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5)各旅行社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1、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2、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
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參考資料:網路-旅行社
❻ 加盟旅行社需要具備哪種條件
在同一個城市內能開設門市部,不具備經營資質,只能為設立社收取客人;在不同城市的,只能設立分公司,具備獨立經營資質。
以上2種,都應該由設立社到擬設地的工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執照後,到設立地旅遊局備案。
啟動資金大體包括以下幾項:
1、經營場地租金
2、人員工資
3、經營設備和裝修投入
4、旅行社要的加盟費用,不同地區不同標准
5、設立分公司的,還應該增繳旅行社質保金,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的,一個分公司增繳5萬,經營出境旅遊的,一個30萬。
前四項資金只能您自己計算了。
❼ 加盟旅遊公司需要准備什麼
加盟旅行社,必須在加盟之前先徵得在所想加盟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
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7)各旅行社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旅遊業的發展前景:
國家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務部出台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大大簡化了境外投資的審批過程,給予企業更多政策鼓勵。
針對中小企業,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搭建了中小企業境外經貿合作區平台,還出台了海外並購政策。
此外,旅遊主管部門還通過與商務部、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及銀監會等部門合作,引導和推動中國旅遊企業進行海外投資。
我國旅遊業國際化程度低,具體表現在國內不僅缺乏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品牌,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構建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商業模式、產品開發等創新能力皆顯不足。
❽ 請問開辦一家旅行社(加盟)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具備什麼條件
那必須事先徵得你在所想加盟聯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一,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二,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三,擁有足夠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包括房屋、電腦、電話、傳真機); 四,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手續:1、拿著總社的營業執照到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核准名稱。 2、租房協議。 3、開店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4、在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領表並提交申請。 5、等工商部門的核准,並頒發非獨立法人的營業執照。 6、領取執照,並到旅遊主管部門登記(旅遊局)。
❾ 開旅行社所需要的條件
注冊一家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國內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必須有企業法人資格,也就是說,旅行社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這些沒有法人資格,不可以辦旅遊業務。
(深圳旅行社辦理,3家國際旅行社轉讓 彭易經理I34I7O462I8 )
2、(認繳)注冊資本在30萬元以上
3、申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資(合資和獨資)企業需要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4、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經營後,才能取回。5、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6、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7、旅行社的導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委派的領隊,還需要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遊從業經歷。8、境內旅遊業務可以直接申請,出境旅遊業務需要滿足2個條件:一、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二、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❿ 我想加盟個旅行社,請問需要那些條件
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