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開連鎖店自己的經營方式能否受其法律保護
需要滿足以下要素:
1. 證件: 1) 要求出示招商加盟總部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商營業證、商標注冊證書、服務標章注冊證、品牌商標權等。 2. 加盟合同: 1) 經營區域:了解經營區域是否界定,商圈是否有保障問題:在指定區域是獨家經營還是多家經營; 2) 經營期限:合同期一般多長時間,是一年還是二年、是否有期限需限制。 3) 加盟費用: A. 常見加盟費用包括:加盟費、保證金、權利金三種費用,了解權利金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繳納,還是分年度繳納?哪些費用可以退還,哪些不能退還? B. 總部對加盟店進行經營指導而收取的費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納如:店鋪設計及施工費、培訓費、廣告宣傳費、設備租賃費、財務業務費、意外保險費、總部招募、評估、培訓、尋找地址所產生等其他費用。 C. 如果合同無效應退費用:如品牌保證金、合同違約金等, 4) 供貨價格: A. 折扣:總部供貨問題:一般以零售價乘相應的折扣率來計算,即折扣 B. 退換貨價格:退換貨率,是退貨退款,還是只換貨?是換相同的貨品,還是可以自由調換?應有明確約定。 5) 銷售任務 A. 任務數量:全年是否有最低合同任務數量,每個季度是否有任務數量,還是根據自身的能力,估計自己是否能達到預定目標; B. 處罰及獎勵:哪些有可能成為隱患,哪些任務客觀上可以完成?獎勵部分是否具備實際意義? 6) 解除合約: A. 禁止條款:一定要認真理解終止合同的條件,避免霸王條款如:競業禁止的條款、管理規章的問題 B. 終止條款:是否有完整的加盟合同,合同中是否對退貨和終止性的條款有合理的說明。 C. 違約罰則、關於糾紛之處理。 7)
2. 加盟費的賬務處理
這幾天我也在查找這方面的資料,給樓上 829204補充一下:
收取加盟費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
可以參考下: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近些年來,以特許經營權方式從事連鎖、合資、合作經營的情況日益增多,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均視特許經營權為無形資產。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無形資產中已列有「特許權」一項。但《企業會計制度》中則未予具體指明。對於特許經營權的帳務處理方法,本文認為既要參考有形資產的處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慮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及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轉讓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轉讓對特許人來說並不失去其所有權和使用權,而且其使用權還可以多次轉讓。因此無需沖銷特許經營權的原始價值和已攤銷價值,只需在取得轉讓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並支付加盟費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銀行存款」。
2.特許經營權投資控股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以投資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權投資,特許人不會失去所有權和使用權。這種情況比較復雜,目前,會計制度中還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可以採用以下簡單處理方法:特許方在以投資方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因不涉及投出資產而僅作備忘記錄;在取得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股資收益」。對受許人來說,在接受特許經營權投資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實收資本」。
3.特許經營權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 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產品采購加價,則記入產品采購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廣告基金,則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3. 什麼叫實際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國家實行繳納社會保險之前就參加工作的職工,或者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認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比如下鄉,參軍,等等,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但是國家承認這個期間的工作時間,也當做繳費一樣的對待。
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社保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社保繳費年限越高,工齡越長,個人社保賬戶余額就越多,養老金的計發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個人養老賬戶余額。也就是說,有了視同繳費年限的加入,社保繳費總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越多。
(3)加盟費是否可以分年限交納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4. 加盟費最後可以退回本人嗎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加盟費繳納情況:其實這個的看投資者做的什麼代理加盟的項目,一般來說在合同期間內加盟費並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過期了投資者再使用這個品牌就需要再次繳納,這次的繳納要比第一次繳納的費用少很多。還有一般來說繳納了加盟費之後有一個區域保護,在這區域裡面投資者在分店也無需再次繳納加盟費,但是跨區域,就需要再次繳納加盟費。
加盟費具體數目:投資者加盟的項目不同那麼它的價格一般也就不一樣。一般來說加盟費的多少是與投資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壞來區別,一般比價好那麼他的加盟費就要高昂一點,並且他的加盟條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對於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費及加盟條件相比較之下就要少很多。
5. 我們是個餐飲加盟店,加盟合同上沒有寫加盟期限,那加盟費我分幾個月攤銷
你可以開個動漫店,也不需要前期投資多少錢,
動漫產業是朝陽產業,各地現在都有地方扶持,經常搞COSPLAY之類的相關活動。
主要針對人群是5-30的青年、少年,您可以看出,80後是聖鬥士,20年紀念版的一個模型賣到上千元,海賊王梅麗號景品一個上百元,而90後是喜洋洋灰太狼,到那時正是我們國家自己的動畫,自己的產品,潛力是無窮大的。
這個行業正在漸漸的被大家所接受。
動漫大道,在這里行業里經營著加盟店、產品製作、地方活動,等多元化范圍,是動漫界里唯數不多的正規企業。而其中如果開設店面,DIY的製作、「貨品先賣貨後結款」的0風險更是錦上添花。
對投資者來說再好不過,請樓主的採納。
6. 企業收到加盟費和保證金如何做賬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
其他應付款——XXX公司「其他應付款」是財務會計中的一個往來科目,通常情況下,該科目只核算企業應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零星款項,如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等。
(6)加盟費是否可以分年限交納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的方法有以下:
1.層析法
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2.業務鏈法
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7. 退加盟費的問題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了品牌加盟合同後能不能退款,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被加盟方違約的,可以退款並且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馬婧律師解析:
加盟費不是絕對不能退還,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如加盟商繳納加盟費後,特許人一直未提供經營技術資料等相關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還加盟費。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特許人在同一地區又允許多家加盟商的,就屬於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通常情況下,加盟後因故不能在開加盟店,要求退還加盟費的,特許商是可以不退還的。但加盟費最終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問題,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違約,加盟合同怎樣約定,還要審視特許人是否存在違約、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終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