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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連鎖經營模式的共同特點有

發布時間: 2021-05-31 18:00:23

① 特許經營店跟連鎖店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謝謝

特許經營店是連鎖店的一種 連鎖經營是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和經營制度,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企業,以一定的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並在分工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把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連鎖經營包括三種形式: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特許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 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自願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所以在名稱上自應有別於加盟店。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加盟主所有,而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則歸總部持有。所以自願加盟體系的運作雖維系在各個加盟店對命運共同體認同所產生的團結力量上,但同時也兼顧生命共同體合作發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要同時保持對加盟店自主性的運作,所以,自願加盟實際可稱為思想的產業。意義即著重於二者間的溝通,以達到觀念一致為首要合作目標。 特許經營的特點 第一,特許連鎖具有資產獨立性的特徵。特許連鎖店之間以及連鎖店與總公司之間的資產都是相互獨立的,也就是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 第二,特許連鎖實行獨立核算。特許連鎖店與其總公司都是獨立核算的企業,特許店在加盟的時候必須要向總公司交納品牌授權金,並在經營過程中按銷售額或者毛利額的一定比例向總公司上繳定期權利金 。 第三,加盟者與特許人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各加盟者雖為同一個盟主,但彼此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因而對加盟者的合理布局成為特許經營的一個重要問題。 第四,特許連鎖公司與其授權成立的特許店之間的關系是平等護理的合作關系。特許公司在經營管理上往往不採取強制性措施,一方面通過特許合同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有效的服務、指導和監督,引導特許店的經營行為。 第五,管理標准化,經營權高度統一,在經營方式上加盟者必須接受公司總部的統一指導和控制,統一使用商號或者商標,統一培訓人才,統一進貨,統一價格,統一廣告宣傳等等。特許者不斷為加盟者提供組織、訓練、銷售等諸多方面的協助和輔導,並幫助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

② 加盟店模式和直營店模式,各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業組織將其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店主,讓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

2、加盟店優點:

各加盟店的靈活性、主動性和自主性較強。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

3、加盟店缺點: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管理、統一運營。

二、直營店

1、直營店模式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門店的經營形態。

2、直營店優點:

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 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等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3、直營店缺點:

各成員店自主權小, 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

③ 特許連鎖 直銷連鎖 自願連鎖各有什麼特點

直營連鎖
一、概念:連鎖經營企業是以一個資產的所有者的身份、直接投資和發展連鎖分店,並對投資的所有分店,在人事、財務、采供、經營、銷售、服務等直接進行直接的、全面的、統一的管理,而個分店則在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若干個統一」的全面管理下從事經營活動的連鎖組織的形式。
二、特徵:所有的連鎖分店都是屬於同一連鎖企業的法人主體。
連鎖企業對各分店管理許可權的規范性和全面性。
三、優缺點:
優點:管理規范化的程度高,企業整體競爭力強;可統籌配製資源,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可較好的兼顧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全面落實企業的發展戰略。
缺點:連鎖企業的擴張分店的資金的投入大,運行的成本高;企業要全面承擔發展分店的失敗及虧損的風險。
特許連鎖
一、概念:
在商譽、技術、經營、服務、管理的方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連鎖經營企業,通過契約的關系,將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也許給願意加盟的其他企業使用,並按主導企業的要求,在店名、店貌、經營、價格、服務管理等方面對這些加盟企業實行統一的、規范的培訓、指導和管理,使這些加盟的企業成為主導連鎖企業統一經營管理下的加盟連鎖分店,加盟連鎖分店按契約的規定向主導連鎖企業繳納一定加盟費的經營形式。
特許連鎖的含義歸結為三點:
–特許連鎖是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
–契約主要內容包括總公司賦予加盟店的所有權利、加盟店應承擔的包括權利金、加盟金及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義務。
–總公司容許加盟店使用其店名、商標等企業標志,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有關的技術並加以指導,加盟店在總公司的指導下進行運作。
特徵:必須要有一個主導的企業;特許連鎖經營企業的體系構成:總部+若干直營連鎖店+若干特許連鎖分店;一個連鎖經營體系內存在多個企業法人;總部對特許加盟分店不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優點:主導企業擴張連鎖分店的資金投入和運行成本低;擴張的連鎖分店的速度快;主導連鎖企業擴張分店的市場風險小。
缺點:連鎖經營體系內可能產生不規范的、有損連鎖經營整體利益的行為;可能造成主導企業的知識產權的流失。
二、類型:
1)、經營模式的特許
2)、知名品牌的特許
3)、知名商號的特許
4)、製作工藝或產品的特許
3)、特許連鎖經營企業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收取的費用:加盟費、使用費、培訓費
解除被特許方的特許經營資格
對被特許方的進行管理和監督
義務:特許方將商號、技術、產品、管理等按特許合同的規定授予被特許方;特許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特許方要向被特特許方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材料、設備、信息。
三、特許加盟費的內涵:
構成:加盟費、保證金、權利金、違約金、其他費用。
四、特許加盟合同:
1)、應明確規定特許的知識產權的內容及使用的方式、范圍、時間。
2)、應明確規定被特許方保守商業秘密的責任,及違反了責任要承擔的後果。
3)、應明確的規定特許方向被特許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的種類、方法和范圍。
4、應明確的規定特許方向被特許方的收取費用內容、收費標准和收費的方式。
5、應明確規定特許雙方的合作期限。
自願連鎖
一、概念:
「由批發企業組織的獨立零售集團,即所謂批發企業主導型任意連鎖集團。其成員即零售店經營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從該批發企業進貨作為對等條件,該批發企業必須向零售企業提供服務。」(美國商務部)
特徵:每個加盟連鎖企業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維系關系的是自願加盟合同;各分店的業務基本上是相同的;七個統一的經營模式〈店名、店貌、采購、配送、經營、價格、管理〉
機構:總部+配送中心
優點:各成員分店經營管理的責任心強、工作熱情高;這種體系發展分店的速度快投資少、布點快。更多內容,請關注特許經營第一網。
缺點:約束力不強、管理鬆散、關系不穩定;整體觀念差。
二、自願連鎖的合同:
應明確規定總部的構件方法、職責和許可權
應明確規定體系中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財產、財務方面的權利
應明確規定連鎖體系中有關違約的界定。

④ 請問什麼叫連鎖經營什麼叫特許經營它們之間有什麼關聯和區別呢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目前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由於我國特許經營存在了好多問題也就產生了許多壞的影響,對於特許經營的加盟者來說我國特許經營中的陷阱是必須注意的。
(1)利益陷阱。對特許人來說特許經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即一個本錢—模範店或模範產品、服務、品牌被上萬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賺一次錢,擴大一次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對受許人來說,是「萬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斷的利潤皆來自一個本錢;購買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創業的風險。在特許經營中,出現了這種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現為特許人打著特許加盟的旗號詐取加盟金;特許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誘下片面擴大規模致使特許分店失敗;而加盟者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者加盟者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據我國曾經出現過一些不法之徒打著特許經營旗號詐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卻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報」的誘餌吸引別人入伙,獲得巨額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經濟學家魏傑曾說,能進入特許經營的特許方,應該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場性很強的專有技術,並且有獨特的營銷管理模式。否則,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永遠「特許」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許經營也許是迷人的陷阱:特許人可憑借現有的品牌和管理無償收取可觀的加盟特許費外,還能在加盟者隨後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分成,既增加贏利、又佔領市場,還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緣優勢來充實自己,可謂一舉多得;但能給加盟者帶來的好處實際十分有限,不會是天上掉下了個「餡餅」。對於一個財才兼備的成功商人、資本擁有者與企業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額資金並委身他人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由於起點低、基礎差。我國連鎖業規模普遍較小,而國外的連鎖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國內連鎖企業與國際大型連鎖集團在規模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我國的連鎖經驗,一般在開年4—5年內達到一定的門店數量,公司開始體現效益。雖然目前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連鎖企業連鎖規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有很多企業仍然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甚至出現隨規模擴大而虧本也加大的規模不經濟現象。所以廣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許要對欲加盟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
(3)冒進陷阱。連鎖經營中確實存在著規模經濟,關於這一點經濟學已經告訴我們,而且連鎖經營的實踐也告訴了我們。目前我們單跟國外連鎖企業比規模還不行,畢竟在美國特許經營已經出現了50多年了,而我國出現的時間較短,連鎖企業的運作還不成熟,若企業的自身素質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效益與利潤不僅不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減少,這時就出現了「規模不經濟」。在冒進的陷阱下,我國許多企業都急於將加盟店的數量規模擴大,似乎加盟店的數量越多,自身勢力、實力就一定越強。其實,在管理模式、人才儲備等條件跟不上門店發展的步伐時,這種心態就會犯冒進的錯誤,必將導致規模不經濟。更有甚者還抱著「廉價圈地,高價拋地」的心態,規模做大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從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這個陷阱之中。與傳統商業相比,連鎖商業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幾倍,一旦總部有個疏漏很可能釀成企業的大出血。我國有些連鎖企業出現了只注重門店數量擴張,忽視內部經營管理的現象。如北京的「紅蘋果」連鎖店在一年內擴張到很多家,但由於攤子鋪得太快,總部對門店的約束力下降,資金周轉不靈,苦苦支撐了半年,最後在上百家供貨商的討債聲中關門了事。
(4)連而不鎖的陷阱。目前許多企業都認為: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主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新、店內的貨品保持與總部的標識一致就是特許經營了,其實不然。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備了特許經營的「形」,真正的「神」在於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特許經營。「連而不鎖;」很難取得成功。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系統還不成體系,而且缺乏快速順暢的物流配送系統。國內大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缺乏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如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庫存自動化管理系統等,仍憑經驗管理,很難推出完善的特許經營計劃,很難指導加盟分店的業務。而且多數沒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當一部分加盟分店無法享受大量進貨從廠家得到的價格折扣,而且常會因為配送的「死機」而使日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錯,但由於加盟總部的配送中心頻頻死機,造成經常缺貨,受許人加盟後反而虧損了。

⑤ 連鎖經營模式和特許經營模式有哪些主要的差異 各有什麼優缺點

1、直營連鎖 優點: 規范、高效 缺點:成本高、風險大
2、特許連鎖 優點:擴張快、風險小、投入小 缺點:管理難
3、自由連鎖 優點:擴張快、風險小、投入小 缺點:隨意性大、管理難

⑥ 什麼是連鎖經營模式詳細些!

特許經營連鎖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連鎖經營優勢 1、連鎖經營已經形成了時代的潮流發展方向,現在各個繁華地段,城市中心及居民生活區均已看到各種不同性質的連鎖加盟店。 2、連鎖經營作為一種現代商業運作方式,以其獨特的經營機制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 3、連鎖合作是前所未有最成功的市場策略。 4、全球性市場調查,超過92%的由獨立經營轉為連鎖經營事實說明,連鎖經營獲得成功極大。 5、美國商務部的統計也表明,獨立開辦公司的業主,成功率不到20%,而加入連鎖體系開辦的企業,成功率高達90%。 6、在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市場模式已是大勢所趨,而連鎖合作正適應了這種模式的變革。 7、連鎖經營的最大優勢就是:獲得一個成功的經營模式,直接擁有他人的成功經驗和品牌優勢,站在巨人肩膀上創業。 8、加盟連鎖是商業運作的高級形式。 9、加盟方同樣也是獨立法人,享有管理權和支配權。 10、取固定加盟金、保證費,不收取每年固定許可金、管理費等,採取利益共享的方式,協同發展,降低加盟方負擔。

⑦ 特許連鎖經營是什麼

特許經營連鎖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類型
直營連鎖(或正規連鎖,簡稱RC),即所有的店鋪(store)都是由同一經營實體-總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
自願連鎖(或自由連鎖,簡稱VC),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採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加盟連鎖(或特許經營、契約連鎖、特許連鎖、簡稱FC),即以單個店鋪經營權的授權為核心的連鎖經營,也就是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第一網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
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⑧ 餐飲連鎖經營具有哪些特點

1. 餐飲直營連鎖的特點

(1)統一資本, 擴大規模

餐飲直營連鎖各個成員店之間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 資本必須屬於同一個所有者, 歸一個公司、 一個聯合組織或一個人, 由同一個投資主體投資開辦分店。
直營連鎖的大資本是為了擴大餐飲經營規模, 追求餐飲規模效益而產生的, 同時, 直營連鎖以較大的經營規模、 經濟的進貨成本,
在提高規模效益等方面顯示了很大的優越性。

(2)經營管理統一

餐飲直營連鎖由一個決策單位即餐飲連鎖總部決定各連鎖分店的經營種類, 集中采購以爭取數量折扣, 並將原料運送到各餐飲連鎖店鋪, 統一決定銷售政策,
制定統一的推銷方案, 統一餐飲店的布置等。 直營連鎖的經營管理權完全集中在總部, 由總部根據統一的事業規劃方針, 高度集中統一管理, 店鋪只負責生產與銷售業務。
店鋪的經理人選及員工聘用、采購計劃、 銷售方式、 廣告宣傳等都根據總部的指令行事, 經理人及員工的工資、 獎金均由總部確定。

(3)管理制度規范

餐飲直營連鎖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 其管理制度規范主要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和業務操作規范兩個方面。 經營管理規范主要是指企業經營政策、 經營理念、
經營管理計劃等內容規范統一; 業務操作規范主要是指各個業務部門在不同作業管理上的手續、 方法等方面的規范統一。

2. 餐飲特許連鎖的特點

第一, 在一個特許連鎖組織中, 設一個總部和多個加盟店, 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 總部是轉讓方, 加盟店是接受方。
特許連鎖是通過總部與加盟店一對一地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

第二, 特許連鎖的所有權是分散的. 經營權是集中的, 即加盟店對自己的店鋪擁有所有權(直營店除外), 經營權則高度集中於總部。
特許連鎖關系主要是總部與加盟店的縱向聯系, 加盟店之間沒有橫向聯系。

第三, 總部在給予加盟店所必需的信息、 知識和技術的同時, 還要授予店名、 商號、商標、 服務標記等, 即給予加盟店在一定區域內的壟斷使用權,
並且在加盟店開店後繼續進行經營指導。 加盟店對於獲得的這些權利和服務, 以某種形式(如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百分比等) 給總部支付費用。

3. 餐飲自由連鎖的特點

第一, 擁有一個或幾個核心餐飲企業作為主導企業, 有眾多分散的餐飲商加盟成為成員。 這些餐飲商一般是小型的, 也是獨立的, 資產歸業者所有,
經營者就是所有者。

第二, 核心主導企業與各加盟的成員企業是通過合同作為紐帶聯結在一起的。 合 同是各成員之間通過民主協商制定的,
而不是像特許連鎖那樣的固定合同。

第三, 加盟的成員企業在所有權、 經營權和財務核算方面都仍保持著自主性和獨立性, 在此前提下統一進貨、 統一管理、 聯合行動,
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連鎖總部的要求,包括交管理費、 接受指導和從總部進貨等。

第四, 自由連鎖的核心是共同進貨, 對總公司而言, 自由連鎖店鋪是總公司有力的分銷渠道, 從而形成了自由連鎖重要的「聯購分銷」機制。

第五, 自由連鎖組織的總部分兩類: 一是單獨設置; 二是由核心主導企業兼行總部職能。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