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手機連鎖店日常財務管理制度
收銀員崗位職責與業務規范
1. 崗位描述
1.1. 收銀員崗位屬公司財務系統管轄。
1.2. 收銀員在業務上受財務專員領導,並接受公司總部財務管理中心的監督;在行政上受店長和財務專員領導。直接上級是財務專員。
1.3. 收銀員須經過上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店長和財務專員聯署報總部財務管理中心批准,總部人事部門備案,方能上崗。收銀員的崗前培訓工作由店長安排,財務部門負責實施。經考核合格具備收銀員上崗資格的員工,公司發給《收銀員上崗證》,人事部門將培訓記錄、考核成績、技能評價以及《收銀員上崗證》留底材料等放入該員工的員工檔案。
1.4. 收銀員是門店員工中的一員,必須遵守公司和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門店對其實行考勤和工作紀律監督。
1.5. 收銀員須認真遵守本規章和《內部票據流轉規定》、《門店費用開支及報銷管理規定》、《店員守則與行為規范》等規章制度。
1.6. 收銀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抵制任何人違反有關制度的行為。
2. 崗位職責
2.1. 營業開始和結束前,負責收銀區的衛生打掃,並保持整潔。
2.2. 參加賣場每日的晨會。
2.3. 為顧客提供快速、准確、微笑、主動、禮貌的服務,回答顧客有關收銀的咨詢,主動與顧客打招呼,堅決杜絕一切與顧客爭執的事情發生。
2.4. 看清銷售小票的內容、金額,正確、快速、准確、安全地操作收款、驗鈔、刷卡收款、開具發票、用章、驗核等程序、動作,唱收唱付,杜絕差錯。
2.5. 保證隨時有足夠的零鈔找給顧客。當出現零錢不足時,應及時向店長(或店長助理)報告,不得隨意離開收銀台崗位。
2.6. 每天營業結束時,與營業員核對業績表,清點現金和票據,匯總無誤後正確填寫《收銀日報表》(復寫一式三份),一份報財務,一份報店長助理,一份收銀存留。
2.7. 負責每天的營業款的繳款工作,要求繳入款與收款金額一致。否則照價賠償。
2.8. 營業結束後,根據結帳流程進行關帳,並與倉庫、營業員核對,確保帳平。
2.9. 做好每日的《收銀日報表》,做到帳目清晰,帳款相符,日結日清。
2.10. 熟悉刷卡機、驗鈔機、電腦、列印機、保險箱等收銀設備,並能進行簡單的故障處理。
2.11. 負責收銀小票、發票等票據的整理,並按財務要求進行裝訂和匯總。
2.12. 及時向財務部領取空白銷售發票。
2.13. 嚴格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開票規范開具稅務發票,確保無空票、跳號,字跡清楚正確。
2.14. 熟悉卡的業務流程,做好卡業務受理工作,每月底做好卡的銷售統計表。
2.15. 負責門店商品銷售貨款的收取或退回和發票的開具或作廢工作。
2.16. 負責馬夾袋的發放工作,做到不浪費,月底盤點正確。
2.17. 店領導安排的其他事項。
3. 其它注意事項
3.1. 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除公司另有文件明確規定的具體事項外,任何收入都必須如數入公司財務帳,必須經店長批准才能通過財務部支取、使用。任何人均無權審批、無權動用收銀台的營業收入款。否則,以挪用公款論處,情節嚴重的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2. 《公司•店鋪各崗位考核辦法》的規定,按照經公司批準的《銷售特別獎方案》應發的獎金,可以經店長簽字同意在當日所收貨款中暫提發放給營業員。收銀員應妥善保存經店長簽字的《銷售特別獎發放清單》,周匯總報營銷中心審核後到財務部核銷沖抵營業款。
3.3. 未經店長批示、財務部書面通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到收銀台取款。收銀員崗位特殊,必須在工作中堅持原則,拒絕一切不符合程序、手續的支款行為。
3.4. 收銀員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得擅自與任何人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款物往來。
3.5. 收銀員本人若需向公司借款,必須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不得從收銀台挪用。
3.6. 任何員工需報銷發票,均必須遵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有關費用管理的規定,按程序辦理,不得擅自從銷售貨款中抵減。
3.7. 收到庫管交來的《保價通知單》後,須記入當日的收銀日報表,並一起交給財務。
⑵ 跪求現成的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概述
財務管理辦法是酒店在財務管理業務、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業務需要所訂立的運作規條。本管理辦法所包括的規定內容,酒店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不得違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離原意,以致虛應或走樣。
財務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各項管理辦法的細則都是財務管理業務上用以規范業務運作標准,使用符合酒店業務運作要求。這些管理辦法的制定,在原則和方向上,應依循和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精神。如遇財務管理辦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內容產生茅盾或不一致時,應以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財務管理辦法的相關部分應停止執行,並由酒店財務經理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作出修訂。
第二節、資金管理辦法
酒店的資金收支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辦法管理。違反本制度所規定將按財務法規和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1、酒店的資金包括銀行存款和現金,除按規定留存的備用金,存放在酒店規定的貯存處外,均存入酒店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內。
2、上述賬戶的提取及使用須由總經理(或他的代表),及財務經理共兩人以上的會簽,並加蓋酒店的財務專用章、私章方可提取。
3、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私章由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
4、上述銀行賬戶的支票由銀行領出後,經出納登記保管,並憑有效批准後的付款通知單填寫支票,不符本項規定的任何情況,不予填寫支票。
5、如果在取得發票之前需要預先領取支票的,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原始憑證交回財務部,予以核准報銷。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時,必須及時退交出納員,可根據業務需要重新辦理支票領用手續。
6、不得開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額等必須填列齊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將某項內容空置不填的,應在《用款申請單》的備注欄填寫清楚,按程序經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開具。經辦人需在支票開出後三日內將原空置項目的實際內容告知財務部。出納員負責督促相關工作。
7、 酒店的所有營業現金收入均按酒店的《營業款繳納管理制度》辦理,違反者給予處
分,並追究應負的經濟責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內的周轉資金規定為:
出納備用金:僅作為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備用金的報銷回填,和支付零星現金支付。 外幣兌換備用金:前堂收銀處的外幣兌換備用金,除受酒店的規定管控外,同時必須遵守銀行對代辦外幣兌換業務所訂立的有關規定,並只作為外幣兌換點的外幣兌換業務專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銀員找零備用金:各收銀處的找零備用金,只作為收款業務中找零給客人的專用備用金,並應按規定在每班交接班時,由交接雙方核點交接,不得截留滯交。 郵資備用金:前堂部接待處的郵資專用備用金,允許以郵票和現金的形式同時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給客人的代郵服務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現金和郵票的總和應與備用金規定的固定額度相符。
采購部備用金:采購部的備用金,規定只作為解決酒店零星采購,業務急用所需。 專用備用金:經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同意,在特殊情況下個別部門可獲撥留不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臨時專用備用金。在事情辦理完畢後或被通知回繳時必須即時交回。
9、所有備用金包括出納的備用金均採用隨用隨報的回填辦法控制。除出納的備用金按實際支付後,並經批准開出支票由銀行賬戶存款回填補充外,其他備用金以報銷方式回填,報銷均應在指定辦公時間內,在出納的辦公室辦理回填手續。辦理回填手續應在5個工作日以內,所有備用金均採用報銷回填的定額控制方法,使備用金固定在規定的額度,不得隨意增減,所有備用金額度的變更,均須獲總經理和財務經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費用的報銷,均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加簽後送財務部辦理審批手續,經獲
批准後在出納處領取或退繳現金。
11、 現金借款。
公司嚴格控制現金借款。確因業務需要而必須借款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款申請單》,公司人員借款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下由總經理審批,借款1萬元以上及公司總經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長審批。
借款人申請臨時借款時,應填明估計還款日期。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借款不得超過25個工作日。出納員應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借款逾期未還情況,並向借款人發送暫借款催款單。接到催款單後既不說明原因又不歸還借款者,財務部有權扣發其工資,直至結清借款為止。結清借款前不再給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節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支付酒店改建項目、日常大批量采購以及大額的費用支出,零星的費用采購或費用的開銷,另訂立報銷制度。
(一) 、用款分類。本用款管理制度將用款項目劃分為五類: 1、建設項目。包括工程項目、設備的大修。 2、購買固定資產。
3、 特殊費用項目。包括差旅費每次超過5千元、業務招待費和禮品費每筆超過2
千元、公益贊助費、訴訟費、評估費
4、 日常經營項目:工資、能源、辦公、成本等日常經營活動的必需費用。 5、財務類支出。包括銀行貸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應商貨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項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規定的程序付款;無合同的,相關責任部門必須提交相應的專題報告,報送總經理批,審批後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建設項目合同款項的支付
(1) 經辦部門根據合同條款以及項目的進度情況,填寫《工程項目審價報告書》,
經由合同部、監理公司審核確認後,連同《用款申請單》一起上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示付款意見後,財務部簽字後對外支付
(2) 用款達100萬元以上的,需要報集團總裁審批。 2、購買固定資產及日常經營用品及日常費用
(1) 開業定購的固定資產和用品,在預算的范圍內,擇優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根據合同的支付條款,如果是預付款,由經辦部門填寫《用款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門支付款項;如果是貨款,財務部根據驗收記錄和發票的收取情況,支付款項(購買固定資產需要行政部向銀河集團公司匯報)。如果用款達100萬元以上的,需要報集團總裁審批。
(2) 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情況,對需新添置的固定資產,提交報告,連同《用款
申請單》送財務部;對於日常經營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購單;對於日常費用按相關定額或要求,填寫《用款申請單》;送財務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的進行采購或付款。
(3) 設備大修計劃首先報總經理審批,根據維修情況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寫
《用款申請單》附審批報告一份副本,經總經理批准後付款。
3、特殊費用項目用款
特殊費用的用款,應由經辦部門提交報告,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填寫《用款申請單》,連同批准後的報告送財務部,完成付款審批手續後付款。如差旅費每次超過5千元、業務招待費、禮品費每筆超過2千元,依照集團有關規定送總裁審批。 4、日常經營費用
按采購制度進行(祥見《采購制度》)。 5、財務類支出
(1) 財務類費用依照有關合同或規定,填寫《用款申請單》,報總經理批准,批
准後付款。
(2) 月結的供應商貨款,根據驗收單,核對清楚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安
排付款。
(3) 月結的供應商貨款,根據驗收單,核對清楚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安
排付款。
第四節 營業款繳納管理制度
酒店對營收現金採用錢、帳分途的管理方法,有關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執行,所有操作人員均應絕對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違反者將受紀律處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1、前堂收銀員、餐廳和其他營業點的收銀員均應在下班時將該班次的賬單點算清楚,並完成各該班的營業收入報告。賬單和有關報告應於下班後第一時間交到指定的辦公地點,以便在初步核查後轉夜班審核組進行隨後的帳務工作。現金部份應於下班前,在見證人的見證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內。
2、每一班次的收銀員在完成帳表的核查工作後將其所持現金中,屬找零備用金的部份取出,清點清楚後移交到下一更收銀員,如屬於最後班次(除大堂外),即將其交到指定的保管處。在減去找零備用金的額度後即屬於該班次的現金收入,則按上述的規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內。
3、每班的現金收入必須與該班的營業報表內所統計的現金銷售額相吻合。如有任何差異應即時查明,差異部份不論是超出或是短款均應如屬填報,記錄在收銀員報表內的現金超短欄內上報,不得隱滿。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備用金,也要清楚地記錄在繳納袋上,同時在交班記錄本上註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現金收入應在該班當值的前堂收銀員當面見證,點算清楚後(假設條件許可,以下相同),隨即在繳納封袋上如實填寫清楚,並在袋口騎縫加簽,然後即時投入投放式保險箱中。收銀員和見證人均須在投繳記錄簿上同時加簽。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膠水封口,不準使用透明膠或訂書機釘上作為加封,未依循本項規定進行者,除對因此引起的所有後果負全部責任外,並將被視作蓄意違反本管理辦法,遭受紀律處分。
5、所有投繳事項必須即核、即簽、即時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繳款人和見證人均有責任監督對方按本規定的條款完成規定的事項和核簽,對不按規定操作而引致的後果,雙方均負同等責任,受同等處分。
6、對於不按規定要求,在沒有見證下,獨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後果全部由其個人負責外,還應按違反規章制度論處,初犯者予口頭警告,蓄意再犯者給予書面警告,以至最後警告。
7、繳納人和見證人不按規定,沒有當面點核,或不認真點算清楚而造成的過失,按第6項的規定同等處分。
8、收銀繳納登記簿的每一欄,均應按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資料填寫,並在規定的欄目位置加簽,不得有遺漏、錯填。其中因錯寫需要更正的,應用橫線畫去,再在其上方寫上正確數據,然後由繳納及見證雙方加簽,違反本項規定者按與第6項相同的程度給予處分。
第六節 發票管理辦法
為使酒店對發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製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違反者除按違反酒店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嚴格處分處,還將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應負責任。
第一條 開出發票
1、酒店使用由稅務機關統一的稅控發票,由指定發票管理員憑發票領購簿和規定的文
件及財務專用章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並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並向稅務機關報送使
用情況。
2、所有發票由指定會計員設立登記本記錄和控製作用。在加蓋財務專用章後,由各崗
位點的收銀員向指定會計員直接辦理領出和繳銷。
3、收銀必須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執行,並接受監督和指導,各崗位點的收銀員要嚴格遵守發票的使用和繳銷。在發現有違反規定時,應立即通知指定發票管理員協同調查並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4、發票必須順序、按時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頁(指:訂本式),每次列印發票後必須檢查印刷號碼與輸出號碼是否相同。
5、發票的開具不準塗改、撕毀,如有作廢,應註明原因,整份完整保存,交回給發票管理員核銷。如發生丟失、損壞必須即時報告候查,因此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6、發票不得轉借、轉讓,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開,只能對經營業務收取款項使用。
7、任何情況不得拐帶或以任何方法將空白發票帶離酒店。
8、發票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發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監督和責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現的疏漏。
9、每班次結束後,收銀員均要列印發票使用報告,附於營業收入報告之後。
第二條 收取發票
1、購買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項,應向收款方向取得發票,該等發票必須具稅務機關規定
的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並由收款方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並經開票人簽字
方可接受。
2、發票必須符合有關稅務規定,內容不得塗改。
3、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接受,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4、所收發票金額應與交易事項的金額相符,在正常情況下,發票應直接開給酒店。如
有特殊情況,應具報告說明,並經財務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
5、發票的商品或服務內容應與交易事項相符,不得串通開票單位虛構作假,以相同金
額發票抵充頂替。
6、財務人員應以交來發票核銷各項報銷事項,審核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