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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涉及到的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 2023-03-29 04:26:58

Ⅰ 辦理連鎖加盟特許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1.辦理特許連鎖加盟許可證的條件:符合企業法人條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等。
2.申請許可審批程序:向省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可通過國家郵政局網站行政許可鏈接提交申請,在確定填報材料真實、有效後,通知申請單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申請材料送達省郵政局。

Ⅱ 自己開一個餐飲連鎖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續哪些法律

市場調研: 必須在決定投資前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具體了解目標消費群、競爭對手(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現狀、員工人數等)、所在商圈狀況,以及與餐飲行業相關的法律手續、租賃合同、供應商關系等。 選址條件: 所在商圈必須具備辦公中心、商業中心、居住中心三個條件,必須是交通便利、視野寬闊、50米內有停車位置的標准門面。 餐飲特色:,必須有五個以上價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擬定人員: 2名廚師,2名助理廚師,4個店面服務員(含領班和收銀),月工資總額控制在1萬元以內。 開業准備: 選址和簽約、工商稅務消防等政府事務、人員招聘和培訓、崗位制度的制定、菜點設計和價格設計、裝修配套和店內裝飾、供應商接觸、首批物料備貨、網路推廣等等。

開業策劃: 試營業一周時間擇日正式開業,開業慶典連續兩周時間,活動期間均可享受活動宣傳的優惠;媒體推廣策劃、戶外現場策劃、店內布置、促銷活動設計等。

投資預算: 房租和押金周轉資金8萬元,固定資產投資20萬元(裝修15萬元,電器和廚房設備3萬元,傢具裝飾等2萬元),物料周轉資金2萬元,合計30萬元。 經營成本: 房租2萬元/月,水電0.2萬元/月,人工1萬元/月,促銷推廣平均0.3萬元/月(節慶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餘1.1萬元平時使用),稅金0.1萬元/月,其他開支0.4萬元/月,合計每月成本支出4萬元,每年成本支出48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20萬元,預算2年折舊完畢,即平均每月折舊0.834萬元,折舊資金可用於周轉,但必須預算2年後重新裝修。 盈利預算: 預計月營業額12萬元,預計65%毛利(內部必須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間用於折扣銷售)即7.8萬元,固定資產折舊0.834萬元/月,成本支出4萬元/月,凈利潤為2.966萬元。年凈利潤為35.592萬元。

生存分析: 單店盈虧平衡點為每月營業額7.44萬元,即平均每天營業額0.248萬元,年營業額89.28萬元。第一年的年營業額如果低於89.28萬元,則不具備生存條件,必須盡快整體商業轉賣;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高於89.28萬元,則具備了生存條件,可以設法改善;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則可以邁開步子考慮進一步發展。

利潤分配: 年凈利潤35.592萬元的60%用於提升品牌、繼續投資開店,即21.3552萬元;年凈利潤的40%用於股東分紅,即14.2368萬元。

擴張計劃: 如果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且凈利潤中用於繼續投資的資金大於20萬元。

Ⅲ 連鎖的法律法規

連鎖店指經營同類商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采購或授予特許權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經營組織形式。
連鎖店應由10個以上門店組成,實行規范化管理,必須做到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經營管理規范、采購同銷售分離。全部商品均應通過總部統一采購,部分商品可根據物流合理和保質保鮮原則由供應商直接送貨到門店,其餘均由總部統一配送。
連鎖店由總部、門店和配送中心構成。
(一)總部是指連鎖店經營管理的核心,必須具備以下職能: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經營指導、市場調研、商品開發、促銷策劃、教育培訓等。
(二)門店是連鎖店的基礎,主要職責是按照總部的指導和服務規范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
(三)配送中心是連鎖店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各門店所需商品的進貨、庫存、分貨、加工、集配、運輸、送貨等任務。配送中心主要為本連鎖企業服務,也可面向社會。

Ⅳ 上海市商業連鎖企業若干規定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商業連鎖企業經營行為,促進商業連鎖業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商業連鎖企業(以下簡稱連鎖企業),是指從事同類商品的若干門店在其總部管理下使用統一商號、實行統一供貨的經營組織。第三條(連鎖企業的組成)
連鎖企業由總部、配送中心和10個以上門店組成。第四條(連鎖經營形式)
連鎖企業的經營形式可以分為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
直營連鎖是指總部對其全資開設或者控股開設的連鎖門店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核算的經營形式。
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指通過簽訂連鎖經營合同,總部授予加盟門店使用其擁有的商號、商標和經營技術以及銷售其開發商品的特許權,加盟門店支付特許費的經營形式。
自由連鎖是指通過簽訂連鎖經營合同,總部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門店合作,並在總部的指導下集中采購、統一經銷的經營形式。
同一連鎖企業內部,可以同時採用直營連鎖、加盟連鎖(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三種經營形式。第五條(連鎖經營合同)
連鎖企業總部與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合同期限;
(二)總部商號、商標的授權使用;
(三)商品的統一采購配送;
(四)經營技術的提供;
(五)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管理和控制;
(六)財務監控措施;
(七)特許費的計收;
(八)無形資產的保護;
(九)其他事項。第六條(連鎖經營業態)
連鎖經營適用於超級市場、便利店、專賣店等多種經營業態。
連鎖超級市場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以開架自選售貨方式經營主副食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專用商品,並實行電子結算方式統一付款的經營組織。
連鎖便利店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以開架自選售貨方式經營即飲食品、日用小百貨,並實行電子結算方式統一付款的經營組織。
連鎖專賣店是指若干門店使用統一商號,專門經營某種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經營組織。第七條(連鎖超級市場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超級市場,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日營業時間在12小時以上;
(三)非鮮活類商品條形碼(包括門店自製碼)的使用率達到90%以上;
(四)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
(五)電子結算系統符合規定要求。第八條(連鎖便利店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便利店,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
(二)日營業時間在16小時以上;
(三)非鮮活類商品條形碼(包括門店自製碼)的使用率達到90%以上;
(四)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
(五)電子結算系統符合規定要求。第九條(連鎖專賣店設立條件)
設立連鎖專賣店,其門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部經營某種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
(二)營業面積與經營經營活動相適應;
(三)商品貨架的布局符合業態規范要求。第十條(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企業,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未以連鎖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企業名義經營。
連鎖企業使用公司名稱登記注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第十一條(連鎖百貨、餐飲、服務企業的規定)
對連鎖百貨、餐飲和服務企業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商業委員會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解釋。第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登記注冊的連鎖企業,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本規定予以規范。

Ⅳ 招加盟商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很多企業在有了良好穩定的經營模式之後,都想通過招商加盟壯大自己。但是想要進行招商加盟需要取得什麼資質呢?根據招商加盟的法律的規定,進行特許經營備案是需要一定的資質的,否則將不被允許進行招商加盟。直營店有著一定的示範作用

Ⅵ 如果加盟連鎖詐騙怎麼維權

法律分析:1、 招商的虛假宣傳證據保留。2、 調查各項經營許可證,取證違法經營。3、 合同、轉賬證據保留。4、停止一切投資並起訴。5、 聯合加盟商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Ⅶ 關於加盟的有關法律

招商加盟是企業進行市場營銷的一種手段,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擴大生產經營、吸收資金、擴大市場范圍,我國對於招商加盟的法律規定廣泛散布於《民法典》、《廣告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Ⅷ 加盟店區域保護有法律規定嗎

法律分析:如果個人開加盟店被騙了,可以在加盟期限期滿之前,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有證據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行為,也可以保留證據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Ⅸ 加盟店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場魚龍混雜,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資質,和所加盟的行業前景,
2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Ⅹ 加盟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過特許企業的同意,而轉讓後的承買者資格由特許企業進行認定,同時加盟者須向特-許企業支付一定轉讓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