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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餐飲連鎖加盟ppt

發布時間: 2021-05-27 18:02:57

㈠ 關於創業 餐飲項目。

創業初期,對於目標項目的考察,可以說是較為關鍵也是較讓人費神並且的。現總結出對項目方進行考察的所應關注的6個方面,或者說聰明投資者必做的6件事,分別是: 一、正當性對項目方正當性的考察主要包括:1、項目方是否有工商登記,項目方的工商登記是否在有效期內;2、有的項目方可能會拿著別人的執照矇事,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辨別項目方所持執照是否為項目方本人所有,如果項目方提供了資料,要注意資料中的企業名稱與其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項目方做出合理解釋。簽約時,要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簽約,加蓋營業執照上的法人公章。為安全起見,可進一步向發照當地工商機關查詢。3、按國家對加盟連鎖的有關規定,項目方必須滿足「2+1」的條件(2個直營店,經營一年以上),才可以進行對外招商,這是國家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出台的專門政策。據《科學投資》了解,目前相當數量正在積極進行加盟連鎖招商的項目方達不到這個要求,這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必須保持警惕。二、可信性鑒於目前加盟連鎖中騙局連連發生,部分投資者損失慘重,在考慮加盟之前,有必要對項目方進行可信性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包括:1、項目方提供的辦公地址是否真實,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不久前,幾個湖北人在北京大學附近的一個寫字樓里租了一個房間,辦了營業執照,然後打出旗號,進行項目招商,幾個月後便捲款而逃。這樣的事經常發生,屢見不鮮,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考察項目方企業的存續期,已經經營了多長時間。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經營存續期越長,從業歷史越久,就越可靠。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所在物業查詢項目方的租賃期限,交了多長時間的租金,到什麼時候為止,還可以查詢項目方是否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從對項目方注冊資金的大小,也可以看出其實力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這都是很細致的工作;2、項目方是否經營過別的企業,進行過別的項目招商,結果如何。目前一些騙子習慣於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已經形成一種經營「模式」,如上述幾個湖北騙子,此前就曾經營過幾個別的項目,這都屬於公開行為,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只要投資者夠細心,就不難看出破綻;3、一些項目方很樂意在口頭和廣告、資料上宣傳已加盟者的數字,這個數字往往很大,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要注意考察其真實性;4、一些項目方常常宣傳自己獲獎的情況,什麼「十佳」、「最優」、「白金」、「白銀」、「最具吸引力」、「投資者最滿意」等等,這些獎項往往由某些行業機構、招商組委會和媒體頒發,但據《科學投資》了解,其中很多是只要你給錢,就給你發獎狀,錢給的越多,獎狀的名稱就越唬人。這種頒獎授匾完全是買賣,不值得信任。三、風險性為了讓項目做到「保賺不賠」,投資者一定要對項目的風險性進行充分的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1、對項目先行者的考察。當你看中一個連鎖加盟項目,可以考察該項目已加盟者的經營狀況,考察對象可由項目方提供,但最好由投資者自己選擇,在不告知對方的前提下,先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觀察。考察內容包括店址、每小時客戶流量、全天客戶流量、產品受歡迎程度、經營者的經營方式、雇員多少、業務熟練程度,估算其成本和投入產出。然後以投資者的身份出現,直接向對方詢問,大多數時候,如果對方經營狀況不佳,對項目方有情緒,反而會向你介紹真實情況,如果經營狀況甚好,有可能對你隱瞞,或者介紹情況不真實,以防備競爭,在這種時候,需要投資者有良好的判斷力。然後可以將考察的情況與項目方的介紹進行比較,基本可以得出符合實際的判斷。要注意的是,一般對項目方樣板店的考察均不可靠;投資方在對經營狀況不佳的加盟店進行考察時,要弄清楚對方為什麼經營狀況不佳,有時候是加盟者自己的原因,或是能力不足,或是不聽從項目方的指導,投資者一般都喜歡聽加盟者的一面之詞,因為對方和自己的身份類似,同病相憐之下容易同仇敵愾,以致錯過好項目。不過,如果你覺得自己實在沒有能力分辨,那就不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畢竟,對於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安全應是第一位考慮的因素;2、了解項目方在知識產權方面(技術、商標等等)和品牌方面是否存在糾紛,是否擁有完全的所有權;3、了解項目方的禁忌,在什麼情況下可能被解除加盟連鎖資格,了解項目方所設禁忌是否合情合理,在合同中要明確這些細節,如果合同中沒有這些內容,可以補充合同進行說明;4、明確項目方的收費,如加盟費、管理服務費、保證金等等,明確這些費用的數額,收取的頻率,必要時還要明確已交費用的退還問題,如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退出加盟,項目方必須退還保證金,這些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對於要求加盟者一次交清若干期限費用,比如一次交齊2-3年管理費、服務費的項目方,投資者須保持警惕,防止對方在收錢後捲款走人,或在事情不順利時溜之大吉。為提高投資的安全性,投資者可與項目方商量分期付款的辦法,比如學會技術時交多少費用,拿到設備時交多少費用,生產出合格產品時交多少費用。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㈡ 餐飲創業容易被忽悠,這些連鎖加盟的坑你中了沒

餐飲創業是個綜合課題
不是有錢有技術就能玩,通常是九死一生的
連鎖加盟有他的技術平台貨源配送優勢,這個有生的希望,比打工要好!
真的是要發家致富,就別找加盟。
餐飲老闆要發財,歸根到底,還是人品問題
如果不相信,看看那些做大做強的餐飲大鱷是怎樣對團隊的人就知道!

㈢ 創業做餐飲是加盟好還是自己做好

現在想要從事餐飲創業的人面臨一個選擇難題就是,做餐飲項目到底是個人自己創業好還是通過加盟的方式來從事餐飲行業的工作呢,針對提問者的問題,應該要從創業者自身的條件去從多個方面進行分析:


3,不論是自主創業還是加盟創業,都對創業者有一定的資金要求,首先選擇確定店面需要資金,店面裝修布置需要資金,餐飲餐品製作材料需要資金,所以個人需要對自己的資金狀況做一個預算分析,個人考慮打算好,就可以從事開店活動的准備了。意見僅供參考。

㈣ 怎樣加盟餐飲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麻煩採納,謝謝!

㈤ 加盟連鎖餐飲

找創業項目選品牌項目就是找機會,一個好的機會應該具備三個主要的特點:天時、地利、人和。會賺錢的人,也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徵:善於把握機會,敢於快速行動!那麼,如何選一個好品牌項目呢?一般來講,要看趨勢特徵是否明顯;其次賺錢要靠系統,賺錢要有套路,單靠個人的蠻力打拚和胡亂折騰,是難以出成效的;最後品牌效應突出,做生意要懂得借力借勢,做生意賺大錢畢竟是有步驟有方法的,成功一定有方法,失敗一定有原因,自己摸索,事倍功半;藉助他人的經驗,很容易事半功倍。

㈥ 餐飲加盟創業經營的過程需要做些什麼

一、資金方面
很多的人在選擇加盟以後,隨著營業額不斷的提高,那麼我們的成本也是在不斷地增加,而且到了每年或是每半年進行繳納房費的時候,都會面臨著資金不夠的這種情況發生。那麼很多人如果跟房東商量的比較好的情況下,可能會晚幾天繳納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一旦涉及到成本的增加,我們可能在資金周轉上就會遇到一定的問題。比如說,我們遇到的這些問題應該找誰去解決,是跟我們的親戚朋友進行解一些來緩解。我們現在的經濟狀況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找一些其他方法,因為現在創業對於國家來說是有很大幫助的。可以提高我們人員的一個收入和人員的消費水平,那麼國家對於這一項也是非常支持的,所以我們可以尋求國家的幫助,幫助我們申請一些小額貸款來幫助我們度過比較艱難的時期,因為經濟的問題一旦解決了以後,後面的問題基本上就特別得好解決。
二、人員方面
干餐飲行業最主要的就是後廚的人員和前台的接待的人員。很多的後廚人員人員由於適應新的環境,或是最近狀態不是特別好,很容易導致炒的菜,不能夠符合我們客人的口味,那麼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一定要細心觀察每一個員工的狀態,及時發現他們存在的問題來進行解決。雖然現在的創業是比較簡單的,而且在後期經營上也是有品牌公司的幫助,但是我們在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一定要及時地去想辦法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