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那些葯店可以全國加盟需要多少資金
私人開葯店其實並不是新鮮事,不過因為成功的人少,進入的門檻高,所以讓大家感到陌生。
不過,沖著這個行當豐厚的利潤,近年加入角逐的投資者越來越多。而現在,對個人投資者來說,最切實可行的還是通過連鎖加盟的方式,雖然開頭可能會很難,不過以後還是大有賺頭喲!
如今,大多數的上海人已經將葯店作為常去的地方,不要說感冒葯、腹瀉葯格不貴,去葯店買還省了在醫院排長隊的麻煩,就是可以報銷的醫保范圍內的葯品,也可以在一些定點葯店裡買到。至於買個維生素C泡騰片之類的保健食品、血壓計之類的醫療器械,大家都會選擇上葯店。
但在上海目前1500家葯店裡,國有的有了,民營的有了,私人投資的有多少呢?當久前上海市葯監局有關人士公開發表允許私人開葯房的講話後,對這一行當躍躍欲試的個人一下子涌了出來。
早在1998年,上海就誕生了第一家私人葯房福壽堂國葯店,只是海市葯監部門多年來的低調讓人誤以為這是最近才公布的新政策。其實,上海有不少私人投資的葯房都不是以私人的名義對外的,而是通過掛靠在單位的名義下經營,有些經營得還相當成功。
上海市葯監局有關負責人不久前曾明確表示:「只要符合葯品零售企業資質,只要方便群眾買葯,無論是私營還是連鎖,都可以開辦葯房。」這無疑為個人投資者打開了政策大門。
其實,政策放開僅是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能性,最大的施展空間還是市場的需求。顯然,近幾年實行的醫保政策讓上海的葯店需求量大增,而上海葯品銷售企業並不厚實的底子也為葯店的大發展提供了空間。據記者了解,目前本市平均每9000人一家葯房,上海的目標是在2004年達到常住人口每7000人一家葯房。至去年底,本市已經審批葯房1500家。如果按照7000人一家葯房的規模估算,本市需要2200-2300家葯房。也就是說,到2004年前,這700-800家葯房缺口將由新開葯房來填補。而在今年,上海葯監局已經明確表示,要新增近100家葯房,浦東新區將成為最重要的布局點。
換一個角度我們也能發現一些端倪。以醫葯、房地產起家的民營企業復星集團3年前突然殺入葯品零售行當,在短短時間內就在醫葯零售和批發方面發展成為僅次於上海醫葯的「第二主渠道」。他們還與聯華超市聯合開設復星聯華葯品連鎖經營,雄心勃勃地要在3年內建成1000家葯店。毫無疑問,沒有豐厚的回報,他們決不會有如此大手筆的。
盡管記者在采訪一些葯店時他們對「數字」都不肯透露,但在上海,業內公開的秘密是葯品的批發和零售之間的平均毛利率達15%,經營得好的連鎖店凈利潤可達到8%~12%;而在全國有較大知名度的同仁堂連鎖葯店則公開宣稱,他們的總體毛利率是25%。如此高的投資回報怎不誘人?
現在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內個人投資開自己的葯房不會獲得批准,參加特許加盟是目前最可行的路。
據記者了解,今年5月,復星大葯房正式出台了特許加盟店的五項規定,分別是《許加盟連經營合約》、《合作協議》、《特許加盟店質量監管協議》、《特許加盟店經營監管協議》、《特許加盟店規范服務細則》。這五項規定就特許加盟連鎖經營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財務制度與付款約定等問題作具體規定,只要有一定資質和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承認並簽訂上述五項協議,即可申請加盟復星大葯房連鎖經營葯店。
而在海華氏大葯房有限公司,目前還沒有個人投資加盟的實例。門店管理部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個人如果要加盟,必須先獲得市葯監局的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某老字型大小全國連鎖葯房投資預算表
品牌使用費 5萬元
加 盟 金 3萬元
保 證 金 3萬元
軟體使用費 1.7萬元
總 計 投 資 12.7萬元
毛 利 率 平均25%
葯品經營企業開辦條件
1、葯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應當熟悉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所經營葯品的有關知識,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
2、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大中型企業應具有葯師(含葯師和中葯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應具有葯士(含葯士和中葯士)以上的技術職稱。
3、配備與所經營葯品規模相適應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審核處方的執業葯師或從業葯師。
4、營業員應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5年以上從事葯品經營工作經歷的初中文化程度,並經專業或崗位培訓合格。
5、營業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倉庫的使用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有片配方業務的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倉庫的使用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
6、保證儲存葯品所需的通風、防潮及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條件。
7、符合葯品零售企業網點布局規劃的要求。新開辦的葯品零售企業,按照店與店之間相距不小於300米設置。
8、應當備有《上海市葯品零售企業必備葯品目錄》所列商品。
⑵ 開葯店需要什麼證書
開辦葯店,首先要取得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營業執照》,其次是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開辦葯店的人員、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比如房屋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企業法人(負責人)的學歷證明等資料。開辦葯品零售連鎖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執業葯師,且有一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經驗;
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葯品委託葯品批發企業配送除外);
具有與各門店聯網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2)正開葯店連鎖加盟擴展閱讀:
一、葯品監督管理是指葯品監督管理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葯品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進行管理的過程。
二、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1年2月28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首次明確了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
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負責對葯品(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生物製品、診斷葯品、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 、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食品 、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國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起草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和葯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起草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和監督管理;起草有關國 家標准,擬訂和修訂醫療器械產品行業標准、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七)注冊葯品,擬訂、修訂和頒布國家葯品標准;擬訂保健品市場准入標准,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工作; 制定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負責葯品再評價、淘汰葯品的審核和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工作 。
(八)擬訂和修訂葯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九)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定期發布國家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 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
(十一)擬訂和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指導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工作。
(十三)開展葯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葯品監督管理
⑶ 注冊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國家政策:必須具備四大條件,從2001年12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開始施行,根據規定,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投資開葯店。投資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的原則下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開辦葯品經營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據了解,這些規定具體到本市,一是店面面積需達到100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定)認證。
(3)正開葯店連鎖加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修訂)規定如下:
第二章葯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憑《葯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葯品
《葯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葯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葯飲片的炮製外,葯品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准確。葯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葯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准部門審核批准。
中葯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葯用要求
第十二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葯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葯飲片炮製規范炮製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葯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託生產葯品。
參考資料:全國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⑷ 如何開葯店
這樣說吧,一般有加盟連鎖和私人開店兩種方式,兩者相比之下,加盟葯店優勢會更大一些。
第一,從經營風險來講,加盟連鎖都是大品牌公司,經驗豐富,經營上的問題一般都有應對解決方案,能為您全方面幫扶,並且你也可以直接復制公司的成功模式,就不用再去冒風險走彎路了。第二,從品牌影響力和競爭力來講,就更不用說了,您是願意到一個不知名的小葯店買葯放心?還是到一個知名大連鎖葯店買葯放心呢?
開葯店容易,但要想真正盈利賺錢,選個好品牌很重要。這邊可以給您推薦一下德生堂,擁有兜底回購的直營式加盟政策,您可以點擊加盟支持,了解一下。希望對您有幫助!
⑸ 葯店開連鎖需要那些手續
葯店開連鎖店需要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提供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5)正開葯店連鎖加盟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⑹ 加盟葯店劃算嗎加盟費大概多少
為何要加盟?單體比連鎖的費用要低很多!切進貨自由,不受限制,給你找些相關信息以便考慮
連鎖葯店對單體葯店的吸引主要是在GSP認證上,因為相關政策規定,連鎖店面數量在10家以上的,只需抽查30%的店面,這樣抽到自己頭上的概率比作為單體葯店顯然小得多,而且,多數小葯店並沒有資金實力進行GSP改造,正是這種好處,使得全國許多小葯店都對加盟表現了異乎尋常的熱情。
原因一:加入連鎖葯店經營成本更高
小葯店對加盟望而卻步,除了連鎖葯店經營狀況普遍不佳外,還有連鎖葯店的統一配送體制。從理論上講,連鎖總店統一采購應該比單體葯店自己采購更能夠降低采購成本,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連鎖總店給加盟門店配送的葯品除了破損、過期等原因外,一般是不願退貨的,而且加盟門店必須從總店進貨。此外,加盟門店還要付給總店不菲的加盟費和品牌使用費,種種負擔算在一起,比自己開單體葯店的成本高多了。正是這種利益上的沖突,讓許多單體葯店對加盟不感興趣。
原因二:連鎖葯店選擇加盟店要求高
鑒於目前葯品零售行業普遍的經營困境,和一些加盟店違規經營葯品給總店帶來的不好影響,連鎖葯店在選擇加盟店時也非常謹慎小心。往往一些地段較好、沒有不良經營歷史且效益較好的單店才能入他們的眼線,但像這樣的優良單店往往不願加盟。
連鎖店也頗多苦衷,增加加盟店會導致經營成本大幅上升。譬如:增加配送車輛和人員勢必會增加葯品的配送成本,而同時為了保證有足夠的葯品配送,勢必要增加葯品的儲備,從而增加葯品的倉儲面積和倉庫的養護成本。而這些新增的成本肯定要在葯價上平攤。
原因三:高風險令連鎖葯店選擇謹慎
目前廣州近一半的連鎖店面處於虧損或持平狀態,這時吸收單體葯店只會拖累自己加重負擔和經營風險。因為葯品零售利潤逐漸下滑,為了生存某些單店在進貨渠道上往往違規操作,將這些單店吸收進來,勢必增加管理成本,而且一旦單店出了問題,整個經營鏈上的其他店面都會受影響。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少於30家店面的連鎖企業,如果新加盟數量超過總數的50%,或大於30家店面的連鎖企業新加盟數量超過總數的30%,就必須重新通過GSP認證審查,這對連鎖企業來說也是一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