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連鎖葯店的駐店葯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負責人(營業執照上)怎麼辦,有什麼責任
首先,先來說說相關的責任或者風險:
1、若葯店被列入異常甚至「黑名單」的話,則店鋪負責人的個人誠信等級也將受到影響,如限制高消費服務、乘坐飛機、高鐵、向銀行貸款買房買車可能都將受到限制;
2、若店鋪為個體戶的話,則其負責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個體戶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當店鋪出現債務的話,作為負責人的你需要清償對應的債務。
如果真的出現「被負責人」或「被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你可以選擇以下方式:
1、若屬於公司性質的話,且還能與公司實際持有者取得聯系的話,帶上相關資料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2、若屬於個體戶性質的話,且還能與個體持有者取得聯系,可申請辦理個體戶注銷。因為個體戶無法辦理轉讓變更;
3、若無法與實際持有者取得聯系的話,那麼你可以先去報警立案,取得對應的報案證明,就可帶上相關材料前往工商局說明情況即可。
Ⅱ 葯品連鎖總部經營不善倒閉了,連鎖下面的加盟店怎麼辦
針對這個情況,我建議你咨詢葯品監督管理局,只有他們給出的結果才是官方的結果!如果沒有到期的話,可以繼續經營,如果到期那就看規定怎麼處理!最好咨詢一下更穩妥些!
Ⅲ 葯店企業負責人,法人,責任如何劃分
法人代表是在營業執照上寫的那個人,從法律上認定你作為法人代表,就有義務照看和監督自己的公司,不能說你指定了別人負責,自己就不管了。你可以不管,但是法律上不認可,出了事兒一樣要負責任。
如果出了法律問題,一般來說單純的賠款,就是公司的賬戶出。如果要追究其他個人責任,那麼要看公司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也就是說:法人代表正常來說肯定會追究責任,負責人,要看出的事情和他有無關系。
作為葯店和連鎖店的企業負責人,因為你是執業葯師,所以涉及質量和相關管理的風險是您一定要承擔的。
加盟店的管理可以通過公司的文件(如管理制度、加盟協議)中的表述,來規避自己的風險。
Ⅳ 葯店賣葯出事責任問題
因為是消費商品(非處方葯),所以,可以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分析法律問題:
1.生產商,已明確過敏症狀,及慎用提示的,相關機關認可並允許生產銷售的,則葯店做為經
銷商不任何法律責任。
2.但如果涉及葯品的過期、失效、變質、假葯、無葯品許可證等問題時,就司於
非法銷售,應負全部責任。包含受害者的治療費用等。
3.從本案例來看,存在以下事實:
1)葯店並沒有對患者開葯的資質。如果是葯店建議,並要求患者用葯的,葯店有非法行醫責任。
2)如果是個人直接去買,則葯店道義上,需要對購買者進行提示,但無此義務,因為說明書上已有合法提示。
3)如果葯品雖有不良反應提示,但是不良反應過大,甚至影響到了患者正常生活,或後遺證,則葯店有義務協助患者進行維權。
以上。
Ⅳ 連鎖葯房加盟後如果要退出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加盟費是企業允許自己的品牌被他人使用,因此要求他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加盟是一種特許經營模式,當事人是需要向品牌商支付費用的
首先,商業特許經營不是一個行業,它是一種經營模式,是一種經營活動,是在特許人統一的經營模式下的經營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的基礎是特許合同。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確立了特許與加盟的法律關系。特許經營關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礎上,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
商業特許經營要求特許人在一個規定的市場、一段規定的時期內將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特許經營中的特許經營資源並非僅僅指商標、商號、經營訣竅、產品、專利、專業技術等中的某一項,而是他們的某幾項或者多項的組合,並且這個組合已經被市場證明是成功的。
既然合同已經約定不能退,那麼在退出的時候,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是不能要求退的。商業特許經營不是一個行業,它是一種經營模式,是一種經營活動,是在特許人統一的經營模式下的經營活動。
Ⅵ 加盟連鎖葯店因生意不好,葯品能退嗎
要看你們合同怎麼簽的,一般生意不好是可以退貨的。
Ⅶ 加盟的代理商出了事總公司負責嗎
分什麼事情,如果是質量事故肯定總公司要負責的,但是如果是其他違法違規,應該是跟總公司沒關系的,因為代理商和分公司是不同概念的,如果是分公司出事,那總公司肯定要負責的。
Ⅷ 加盟連鎖性質的葯店,不幹了以後執照屬於誰
屬於全體股東的,不幹了的話,誰的也不是了,注銷了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