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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與連鎖加盟有區別嗎

發布時間: 2021-05-22 18:06:07

㈠ 連鎖店、加盟店、特許經營店各有何區別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而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特許經營店呢就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

㈡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㈢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3)特許經營與連鎖加盟有區別嗎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㈣ 特許經營和加盟怎麼區別,開展加盟一定要有特許經營資質嗎

特許經營(Franchise)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章第三條中對特許經營做出如下界定:
本條例所指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㈤ 商業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的區別

1.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定義不同
連鎖經營的核心是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2.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特點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受許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受許人一對一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各個分支店之間沒有關系。而在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需將營業利潤按總部要求上繳,分店經理是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3.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范圍不同
連鎖經營的范圍僅限於流通業和服務業,不涉及製造業;而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的多,在製造業中也有大量實例。
4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所包含的法律關系不同
在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而連鎖經營中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僱傭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由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則調整關系。
5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運作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業務開展的基礎是一整套經營模式或某項獨特的商品、商標。特許人把這些東西以特許權組合的形式轉讓給受許人,有了它受許人就可以獨立開展業務。特許組織的建立也是以開發出上述各項為基礎的。而連鎖經營則不需要這些內容。連鎖經營實際上只需足夠的資金和合適的業務類型就可以進行。當然,對於連鎖經營來說,充足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方法對於其成功是至關重要的。
6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發展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通過吸收獨立的商人加入而擴大體系。在這過程中,特許人需進行大量的營銷工作吸引潛在的受許人,還需進行選擇受許人的工作,並為受許人提供培訓等各種服務。而連鎖經營欲擴大其體系,則只需進行市場調查,選擇合適的地點,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就可以了。

㈥ 特許加盟與特許經營的區別

特許經營是指擁有經營資源的企業(即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即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預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共同構成了特許經營,被特許人在合同約定下開展的經營活動叫特許加盟。
換句話說,有了特許加盟才能構成特許經營。

㈦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是什麼

錯錯對對,是是非非,紛紛擾擾,淡然面對。 只有走出來的美麗,沒有等出來的方向;只有拼出來的成功,沒有想出來的收獲;只有干出來的事業沒有想出來的輝煌;請相信,成功需要的不光是努力更需要天時地利人和。 探***4 7 0 ***討*** 6 7 6 ***解*** 1 0 1 ***惑這個行業看似簡單實際上存在很大的難度不是我們起初想像的那麼簡單 做這個行業首先你要會運用謊言而且謊言的技術要非常高明。 不用謊言,很難把人邀約去的。 即使邀約去,不管人家認可不認可,在那裡考察期間的生活費,你要支出。 實際上,邀約去十個也不一定留下一個,光是招待費就非常令人頭痛為什麼留不下人一是聯鎖銷售的負面影響太大了很多人都認為那是傳消二是有些人根本不具備從事的條件工作不能辭家人不理解投入又大。 加上你自己要吃喝,租住房屋,坐車來回的路費,招待朋友的費用生活上的不便邀約不成功等精神壓力經濟壓力會越來越大。 我們投入的都是血錢,而且我們的人際資源非常有限,就是有數的幾個親戚朋友等你的運作資金用完了,你的人脈用完了。 你也就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 有的人不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盲目從事。 借錢,甚至借從事。 辭去工作,不給自己留下後路。 家裡人的勸說也不聽,弄的關系非常緊張有的因為從事這個行業,夫妻離婚父子不和。 不要總是聽說某某上總了。 上總只是達到了600份,這個過程比較漫長。 但也並不代表就賺錢了。 如果傘下不發展,照樣沒有一分錢可拿不要聽說有什麼保底工資,上總後有什麼六位數之類的話。 你沒加入前,一切都說的很好聽,等你加入後,完全是兩碼事。 而且人際市場非常容易被破壞,有不認可的回來,逢人便說你欺騙他。 一傳十,十傳百,你的親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謊言邀約別人。 我們的人脈本來就少 ?如果再出現這樣的情況,人際市場基本就完了有的為了做高起點用。 結果不但本錢沒回來,還負債累累。 無法返回家鄉,無臉見親戚朋友,為了做高起點,把房子賣掉無家可歸夫妻反目為仇妻離子散。 適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 異地經過十四的運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 已經不適應現在的社會了。 現在的社會是信息社會,是電子商務的時代。 有頭腦的人,都會審視yi地的弊端,而選擇一個更適合自己從事的項目,行業是個不錯的項目可就是因為存在太多的弊端不適合大多數人從事。 探***4 7 0***討*** 6 7 6 ***解*** 1 0 1 ***惑希望各位從事者和考察者都能理性看待行業。

㈧ 連鎖經營與特許加盟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連鎖經營的主體是企業自身,特許加盟的主體是企業和加盟商兩者。
2、關系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經營,特許加盟商需取得加盟資質才能經營,並且需要嚴格按照加盟體系進行經營。
3、收入分配不同。連鎖經營商收入歸自己所有,特許加盟商需向企業繳納加盟費,剩餘收入由自己分配。
4、擴張速度不同。連鎖經營商都是自有資產,擴張速度有限;特許加盟商不屬於自有資產,更有利於擴張。
5、管理要求不同。連鎖經營商自己管理,而特許加盟需對加盟商進行管理。
6、風險不同。相對於連鎖經營,特許加盟商存在專利泄露和違背加盟體系的風險,如果出現該風險,可能對品牌形象造成影響。

㈨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區別

一、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定義不同

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的核心是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二、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特點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受許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受許人一對一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各個分支店之間沒有關系

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需將營業利潤按總部要求上繳,分店經理是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三、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范圍不同

連鎖經營的范圍僅限於流通業和服務業,不涉及製造業

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的多,在製造業中也有大量實例

四、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所包含的法律關系不同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連鎖經營中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僱傭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由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則調整關系

五、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運作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業務開展的基礎是一整套經營模式或某項獨特的商品、商標。特許人把這些東西以特許權組合的形式轉讓給受許人,有了它受許人就可以獨立開展業務。特許組織的建立也是以開發出上述各項為基礎

連鎖經營則不需要這些內容。連鎖經營實際上只需足夠的資金和合適的業務類型就可以進行。當然,對於連鎖經營來說,充足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方法對於其成功是至關重要

六、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發展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通過吸收獨立的商人加入而擴大體系,在這過程中,特許人需進行大量的營銷工作吸引潛在的受許人,還需進行選擇受許人的工作,並為受許人提供培訓等各種服務

連鎖經營欲擴大其體系,則只需進行市場調查,選擇合適的地點,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