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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修改合同未通知加盟商

發布時間: 2022-07-05 15:07:30

Ⅰ 向前輩跪求一篇關於連鎖加盟的管理文件和詳細合同!

連鎖加盟經營方式大同小異,
可以參考以下:

連鎖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NB
甲方(總 部):久久激情網
乙方(加盟商):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久久激情保健品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久久激情保健品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組織
1、久久激情保健品(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使用有「久久激情保健品」標記。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和區域保護
1、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2____年,合同期滿後按二十一條實行。
3、加盟金。每個加盟店為______元,在簽定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4、本商店作為總部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准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廣告統一樣式;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總部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5、區域保護:在已有的加盟店周邊半徑一千米以內不得再做久久激情保健品加盟店,加盟店不得私自加盟總部加盟店,(除地區總代理以外)如有要求,需提交總部審核和通過.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總部」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總部」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總部」旗下代理品牌商品,才能使用「總部」的商標進行活動:
(3)在商店的擺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統一化,標准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准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總部」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總部」徽記;
2、有關「總部」徽記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總部」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必須是經營總部旗下產品。
2、加盟店在經營總部旗下所有代理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的承認,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總部審核。
3、加盟店不得向其它渠道進得總部旗下所代理的品牌產品,加盟店要經營總部旗下的代理品牌產品相同產品,必須向總部進貨。
4、總部可定時監督加盟店的產品是否屬於總部進得貨品,總部有權查看加盟商的進貨表進行審核。
5、至本合同簽定日起,加盟商須在10天內完成首批進貨的總貨款支付,未按要求時間內支付貨款費用的,須向總部交納伍千元違約金。
第六條 貨款結算.
進貨商品貨款結算:以先付款後發貨原則,訂好進貨清單,支付進貨總貨款,總部按排貨物,由總部進行配送.
第七條 標准,統一化門面廣告展示
加盟店必須使用總部提供的統一廣告樣式,可按實際店面結構,進行局部改動,改動後的樣式,必須經得總部同意不得在合同期內私自改動廣告樣式.
第八條 商品退換貨原則
向總部(支部)所進的貨,加盟店可以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包裝必須完成,而保質期在半年以內,可以調換,但不可退貨,不可以現金方式進行,在調換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加盟商承擔.
第九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一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二條 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停止營業前還清所有債務。
第十三條 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 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四條 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總部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及處理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違規第五條、第七條需向總部交納違約金伍千元。總部發出交納違約金通告日起3天內需交納完費用.
(6)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六條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並加以實行。
第十七條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不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在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申請。需徵得總部同意才可解除合同有限期。
第十九條 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7)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8)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並,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第二十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總部」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總部」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總部不利的言行,文字。
第二十一條 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二條 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簽定合同日起二個月內需完成開店一切准備,租房,裝修,進貨,開業.如二個月內未完成需向總部交納已伍千元違約金,交納時間在總部發出違約金通知時三個工作日要完成違約金交納。
附件一:《久久激情特許陸面經營加盟-全國統一加盟供貨價》電子文檔
附件二:《久久激情特許陸面經營加盟-配套設備表》
附件三: 《久久激情特許陸面經營加盟-證書》

總部:(甲):久久激情網 加盟者:(乙):
代表人: 法人代表: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河北泊頭市裕華東路檢察院東行100米 加盟店地址:

Ⅱ 總部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不提供給加盟商算不算違法

不違法
看看合同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約定總部的新產品、新技術必須提供給加盟商,總部沒按約定提供,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總部承擔違約責任
這是雙方商業行為,基本上夠不上違法

Ⅲ 加盟合同轉讓未通過品牌授權商會有問題嗎

LZ你可以找那些專門的加盟審核網,向他們咨詢了解下,畢竟都是專業知識,讓他們幫你介紹一下和調查一下。

Ⅳ 公司總部是否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

公司總部是有權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應當是滿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如果是因為加盟商出現了重大的違約情況的話,那麼公司總部是可以和對方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Ⅳ 修改合同

東海玉玲瓏水晶貿易有限公司 《加盟合同》

委託方(甲方): 東海玉玲瓏水晶貿易有限公司
服務方(乙方):
簽 訂 地 點: __________省 ___________市
簽 訂 日 期: __________年 月 日
一、鑒於條款
鑒於乙方希望經銷甲方東海玉玲瓏水晶貿易有限公司的產品;水晶類成品或半成品等商品,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在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二、定義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根據上下文有明顯的其他含義外,本合同內的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1. 甲方:東海玉玲瓏水晶貿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2. 產品定義:所經銷產品為東海玉玲瓏水晶貿易有限公司的所有產品.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1.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約有效期為一年。甲、乙任一方如無意續約,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如無上述表示,本合約在期限後自動續約壹年。(確保1、若續約,乙方不再因為網站的繼續使用,而向甲方支付任何網站維護費用,但每年的域名費及網站空間使用費由乙方承擔。2、單次供貨數量最低額限制在500元以上,特殊情況例外)
2.履行地點:通過網站在任何區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的所有地區)內,乙方經銷玉玲瓏飾品公司的水晶類產品,並局限於該公司產品。
3.履行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費後,可為乙方提供建立水晶網站和提供網站日常技術維護,乙方按照約定的代理價格從甲方處采購水晶類產品,自行經銷。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訂單提供水晶類製品,對產品採用郵寄的方式,送達乙方指定的收貨地址。
2.甲方有權按照雙方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玉玲瓏飾品有限公司》的加盟費:
(1)實體店加盟費2000元(貳仟圓整) ○
(2)網路加盟費2500元(貳仟伍佰圓整) ○
(3)實體店+網路加盟費=3000元(叄仟圓整) ○
可根據加盟商自身的實際情況而定(選定後可在圓圈內打『√』)。
3.甲方負責提供加盟後的網站支持,包括域名的申請和維護,保證網站不能連續兩天出現每次持續兩小時以上停機。(如因停電、電信部門故障或技術調整、黑客攻擊等特殊原因,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幫助乙方排解故障,及時給予修復並作出釋答)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加盟費用後,在 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交開發完畢的網站給乙方使用,此時乙方正式成為甲方的加盟商,甲方即向乙方提供產品目錄和代理價格表。
6、產品在運輸途中或者經雙方共同承諾的產品郵寄過程中產生的貨物丟失和損壞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根據市場需求大批量訂做 。
2.乙方有同甲方相同的產品知曉權和產品銷售權 。
3.乙方應在本代理合同簽訂的3個工作日內,將加盟款匯入到甲方的帳戶。
4. 一次性訂單在滿500元以上,快遞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若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水晶類產品時,發現嚴重存在質量瑕疵(表面無明顯裂痕、凹坑,晶體內含有天然綿質或雜質的除外),或與訂單要求明顯不符時,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或退貨,甲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或退貨,只承擔由此產生的郵寄費用。
六、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按照銀行帳戶即時到帳的匯款方式進行結算。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水晶類產品的合作中,由乙方在發出訂單的當天向甲方即時匯款,甲方確認驗收之後,電話通知乙方,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貨,如遇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致使甲方無法按時發貨,甲方必須在第一時間告知乙方。(特殊情況例外)
七、保密條款
1.未經雙方書面同意,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出示給第三方。
2.乙方保證不將銷售數據、客戶名單等銷售資料泄露給其他行業競爭者,也不得將數據泄露給未經甲方許可的任何第三方。
八、合同生效、終止及違約責任、違約金
1、本合同於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約定的合同期限截止且雙方無意續約時,本合同終止。
2.若一方出於惡意或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而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構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3.違約金或賠償金:
a) 若出現違約情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b) 若同時造成守約方經濟損失,在雙方協調無效的情況下,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
九、不可抗力條款
1.因戰爭、地震、洪水、火山爆發、海嘯等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因素而違約時,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商討新的履約對策和履約方式。
2.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時,未受損失的一方有義務為新的履約方式承擔更多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法
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一致商定,採用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a) 因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經協商不成的,交由守約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b)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程序採用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其他
1.合同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協議形式修改或補充,所修改和補充的書面材料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公司在商品價格作統一調整時,供貨方應及時通知加盟商作相應調整。(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Ⅵ 和加盟商合作要注意哪些問題

1.看品牌價值

隨著社會形態的變化,品牌不再指單一的自身影響力,更多的代表著一個企業的文化內涵和經營理念。在選擇品牌時,文化內涵決定了一個企業能不能有著長遠的發展,因此在選擇品牌火鍋加盟時,一定要探究品牌背後的文化價值。例如:人文關懷、經營理念和核心精神等等。

2.看實際運營

通過對比檢索出來的詞條我們就可以發現,現在的宣傳大都相近,用「門檻低、回報高」「在XXX平台被推薦了幾百萬次」等標題吸引關注,抓住了創業者想急於證明自己的心理,讓投資者頭腦一熱的加盟。可在這看似華麗的背後,公司可能存在著運營漏洞,所以我們必須要實地考察檢驗品牌的真實運營狀況,避免盲從。

3.看總部的扶植

對於新手加盟商來說,總部就是他們的領路人,加盟店做得好不好,主要就看品牌方的「指引」。所以在加盟品牌時,總部的扶植就顯得尤為重要,全方位的扶植會給加盟商省去不少麻煩。一定要記得,開店初期、中期、後期的扶植都是我們要去了解和詢問的

補充,現在很多人(外行人)說加盟沒有什麼意義,不推薦加盟。但是開店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有一家持續紅火的火鍋店可以盈利么?如果自己沒什麼經驗,不是餐飲行業的大佬,開店風險至少提高50%以上,這樣就是拿著一家店的失敗去交學費。加盟則不一樣,因為它有總部作為強大的後盾,品牌方成熟的經營體系和豐富的市場經驗可以為其遮風擋雨。這兩者之間孰輕孰重,靜下心來對比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

Ⅶ 加盟的餐飲公司沒給我加盟合同違法嗎

如果是品牌加盟店,沒有簽署授權經營合同,屬於侵權行為。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加盟費。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加盟費的。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還的數額越大,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請求依法撤銷合同務必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了。以上是對沒給加盟商簽合同的解答。

Ⅷ 總公司搬遷未告知加盟商算不算違反合同條例

總公司搬遷未告知加盟商。這是屬於違約的行為。屬於違反合同條例的。

Ⅸ 沒有告知加盟商自己的服裝屬於貼牌服裝發展來的加盟商屬於欺詐嗎

如果他合同里也沒有寫,是自己那種生產加工的服裝,也沒有寫是自己創造的品牌的服裝,他只是沒有寫這部分的內容,那麼就不算是欺詐。

Ⅹ 公司總部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嗎

公司總部是有權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應當是滿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如果是因為加盟商出現了重大的違約情況的話,那麼公司總部是可以和對方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