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教一個關於加盟後原來總店關門的問題
1.仔細看一下加盟合同,尋找對方的違約責任
2.如果你支付的加盟費是三年的,至少他們應當按照時間來進行退款
3.對方公司還在,則即使關閉項目也有連帶責任
4.加盟合同中有沒有對於總部後續支持的詳細敘述
5.你的經營狀況可能並不理想,去總部負責人處詢問,記得帶個錄音器材,可以作為證據
祝 好運
❷ 總部跑路加盟商負什麼責任
這兩個應該屬於詐騙吧,所以說在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報警來處理別的,恐怕沒有什麼辦法。
❸ 加盟商跟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一、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二、要想構築一個穩定、有效的加盟體系,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
嚴格篩選、寧缺毋濫,對於企業來說,選擇加盟商運作市場顯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銷售,要看對市場的長期影響與貢獻。因此,必須要對加盟商的選擇慎重再慎重,決不能輕率從事,誰想做就給做,而不進行考察、分析、評估。這樣會給市場的後期運作造成嚴重的後果,輕則市場萎靡不振,達不到預期後果;重則市場秩序混亂、竄貨、亂價泛濫。
理念第一、眼光長遠,對於連鎖企業來說,就是要找品牌運作、市場理念與自己一致的加盟商,這樣才會有真正合作的基礎。才會在市場操作中協調一致、共同發展。所以,
在尋找加盟商時要重點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將眼光局限在資金實力、配送能力、當地人脈等條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長遠才能真正發掘出優秀加盟商。
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企業在選擇加盟商時一定要考慮門當戶對,同時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經營你的品牌的強大的意願。這樣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與企業共同發展、成長,也就是最具有發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夥人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夥人的特點如下: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共同承擔法律義務責任。
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❹ 什麼是加盟商他有什麼法律責任
加盟商是指在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加盟在法律上稱為特許經營,加盟商是被特許經營的一方,其應當根據與特許人的合同約定開展經營活動和支付相應費用。
❺ 快遞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是什麼
「如果我是管理者我也會罰款,但是不會這么粗暴」,一位快遞員指出了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
加盟模式由於邊際擴張成本低,在初期能有效實現企業的迅速擴張。因此,包括順豐在內的所有民營快遞企業幾乎都使用過加盟模式。目前,中通、圓通、韻達、申通、百世仍為加盟制。加盟模式下,總部與加盟商的合同通常為一年一簽,通過對加盟商的定期考核來實現對末端的管理,這種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各項罰款。據了解,總部對網點的罰款並非直接收取,而是從雙方的後台系統中直接扣除。
業內人士稱,目前的快遞市場上低端服務供大於求,而高端服務供不應求。所以低價競爭不可避免,防止已上市的公司會利用價格戰擠掉沒上市的公司,只有當市場的供求調整成功後,價格才能回到合理的價位。
不好做吧。
❻ 和加盟商合作要注意哪些問題
1.看品牌價值
隨著社會形態的變化,品牌不再指單一的自身影響力,更多的代表著一個企業的文化內涵和經營理念。在選擇品牌時,文化內涵決定了一個企業能不能有著長遠的發展,因此在選擇品牌火鍋加盟時,一定要探究品牌背後的文化價值。例如:人文關懷、經營理念和核心精神等等。
2.看實際運營
通過對比檢索出來的詞條我們就可以發現,現在的宣傳大都相近,用「門檻低、回報高」「在XXX平台被推薦了幾百萬次」等標題吸引關注,抓住了創業者想急於證明自己的心理,讓投資者頭腦一熱的加盟。可在這看似華麗的背後,公司可能存在著運營漏洞,所以我們必須要實地考察檢驗品牌的真實運營狀況,避免盲從。
3.看總部的扶植
對於新手加盟商來說,總部就是他們的領路人,加盟店做得好不好,主要就看品牌方的「指引」。所以在加盟品牌時,總部的扶植就顯得尤為重要,全方位的扶植會給加盟商省去不少麻煩。一定要記得,開店初期、中期、後期的扶植都是我們要去了解和詢問的
補充,現在很多人(外行人)說加盟沒有什麼意義,不推薦加盟。但是開店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有一家持續紅火的火鍋店可以盈利么?如果自己沒什麼經驗,不是餐飲行業的大佬,開店風險至少提高50%以上,這樣就是拿著一家店的失敗去交學費。加盟則不一樣,因為它有總部作為強大的後盾,品牌方成熟的經營體系和豐富的市場經驗可以為其遮風擋雨。這兩者之間孰輕孰重,靜下心來對比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
❼ 早教加盟總部與加盟商共同承擔風險
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以放加盟來獲利的教育連鎖加盟機構,因此也打著連鎖加盟的旗號卻不承擔加盟的風險,總部和加盟機構並非是在一起做事業,影響了很多加盟者的利益,建議加盟者在加盟考核時一定要系統了解到加盟機構,如果加盟機構經營虧損,總部是否承擔加盟風險,目前市場有美吉姆和智慧館,他們的運營模式非常的標准,建議加盟者可以詳細了解一下他們的經驗模式。千萬不要只考慮投資金額,而忽略投資的風險
❽ 加盟商訴訟如何才能更好的維權
商業特許經營法律糾紛主要表現有三種:
第一、是特許經營商從事加盟欺詐,
第二、是特許商或者加盟商違反合同約定,
第三、是特許商違法從事特許經營導致合同無效。
特許經營糾紛依法解決方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銷合同。
因為特許商總部存在加盟欺詐行為,加盟商可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要求撤銷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詐?這里僅作簡要提醒:加盟商應首先考慮合同內容的約定,認真查看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與總部的實際情況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關證據後,在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合同,退還加盟費和保證金並要求賠償加盟商的損失,比如租金損失和裝修損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銷合同的期限是1年,過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簽訂後,履行期間,總部收取加盟費後,拒不履行其經營指導等合同和法律義務,且總部的拒不履行主要義務已經嚴重影響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部分加盟費、權益金、保證金以及貨款並要求總部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當然,如果加盟合同對於合同解除已經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首先適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條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經營不善導致虧損,雖然合同並無約定解除條款,總部也不存在違約行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還部分加盟費、保證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認定合同無效。
由於特許商總部不具備依法從事特許經營的條件(比如兩店一年、比如商標權等),而導致合同無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要求總部依法退還加盟費、權益金、保證金、管理費、知識產權使用費等費用,退還貨款以及賠償相應的損失。
❾ 請問加盟商和總部之前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說不上僱傭關系,如果你的公司經營失敗,人們肯定會覺得代理總部經營失敗,直接影響著他的聲譽。所以應該是夥伴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