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加盟商被總部騙了,應該怎麼維權
你好,可以報警或者找中國投訴網投訴,想必這也是大多數人的使用的辦法。
2. 怎樣避免加盟商和團隊欺騙總部
每季度以總公司提供策劃支持為由,讓加盟商上交經營數據。
3. 加盟店一個品牌是自己辦營業執照還是總部給辦
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4. 我是韻達加盟商,凡是客戶投訴,總部都讓協商賠償,如果不協商客戶二次打電話問
我是韻達加盟商,凡是客戶投訴,總部都讓協商賠償,如果不協商客戶二次打電話問?協商不成 起訴解決
5. 請問加盟商和總部之前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說不上僱傭關系,如果你的公司經營失敗,人們肯定會覺得代理總部經營失敗,直接影響著他的聲譽。所以應該是夥伴關系。
6. 加盟店承擔總部的法律責任嗎
總部與加盟店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總部與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或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取決於雙方的具體協議。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7. 現在想加盟一家店子,但是他的模式是每天需要把營業額打入總部賬戶,
我認為不能這樣操作,你的營業額都打入總部賬戶然後再去拿返現,這樣你就很被動了,人家高興什麼時候給你就什麼時候給你,加盟店應該他收加盟費或者收管理費、服務費這些就可以了。
8. 開加盟店能不能從總部派人
那是不可以的,如果是開家加盟店的話,廚師要自己找,並要叫他們去總部學習燒特色菜的技術,合格了才能被正式成為加盟店.
9. 開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總店的規定賣東西 自己進的貨能賣嗎
開加盟店只能按照總店的規定賣東西,自己進的貨不能賣。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
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9)加盟商背著總部辦卡擴展閱讀:
加盟店的特徵:
1、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3、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10. 散夥合夥人背著以自己拉的加盟店名字注冊營業執照,怎麼辦
如果你不想做的話,何不做個順水人情, 心胸大一些
如果你還想做,那要看散夥的原因,但既然散了伙,估計也沒什麼好散,不然你也不會來這找方法
如果他是惡意的, 其實很簡單, 店址是假的,那就是違法的, 這就不用我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