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費可以退嗎
這個是退不了的?,加盟費本身就是別人搞加盟的套路,他們吃的就是你的加盟費,要不然靠什麼掙錢呢
㈡ 沒有商業特許經營的,加盟費能退嗎
你好,加盟屬於特許經營,根據法律規定加盟商享有在合同簽訂後一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合同解除後應當返還相應的費用,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起訴維權。
㈢ 加盟費是可以退的么
具體看合約,有的是不退的,有的是進貨達多少後退,現在加盟有加盟費基本是大牌,一般品牌都沒有,保證金可以退,不過得看你們怎麼簽的合約,建議這類有的要小心,避免被騙。
㈣ 合同簽了加盟費交了還可以退嗎
合同簽了加盟費交了能否可以退要依據情況而定。首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若沒有利用對方經營資源,比如還沒有參加培訓,沒有選址,沒有開業,可以退還加盟費;若加盟商構成根本違約或欺詐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解除,加盟費應當返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㈤ 加盟費和保證金能否退回
加盟費和保證金能否要回來,要看你們的加盟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因為按合同法規定,對於此類費用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就要按合同約定了,你可以通過在見合同里約定在什麼條件下加盟費和保證金退還的條款,等到遇到這些符合約定條件的情況時,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退還加盟費和保證金,法律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支持你的
㈥ 加盟費能退嗎
生活中無處不在的廣告,特別是涉及到加盟掙錢的一些廣告,當然有一些內容是真實的,但也有一些內容是虛假的。那麼如果說被騙了加盟費不退給我們了,該去哪兒投訴呢?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不退加盟費怎麼投訴呢?1.要仔細研究你們的加盟合同,看是否對貨物的質量有明確約定2.要看合同中對加盟費及退出加盟有什麼約定。如果根據約定其貨物質量確實達不到約定標准,或者達不到合格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通常標準的可以依法對你提起訴訟;如果對退出加盟有明確約定的,也可起訴其違約。3.通過網路或立案等形式進行投訴。
㈦ 沒有開店加盟費能退嗎
㈧ 想退加盟費,能退嗎
這種情況需要以加盟合同為依據,來判斷能不能退,應該退多少加盟費。一般情況下加盟都是會簽訂加盟合同的,且合同里會具體寫明包含有關加盟費的各項處理條例,您可以仔細的查看您簽訂的加盟合同,然後和您加盟的公司進行協商退款。
㈨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