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這個問題還是去法律那裡問好些!我們回答的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提醒你下次一定要記得帶錢!不必要的麻煩就可以躲過拉!
㈡ 消費者權益怎樣保護投訴電話是多少
12315。
受理范圍:需要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且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
消費者投訴注意事項:
消費者的安全權分為人身安全權和財產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首先考慮的便是商品和服務的衛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衛生安全方面存在問題,導致生病,身體受到傷害,甚至產生生命危險。
㈢ 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建議,促進「消費和諧」?
國家:
(一)完善消費訴訟制度,簡化訴訟程序
消費糾紛中,一方為實力雄厚的企業,另一方為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個人。因此消費訴訟應當實行簡便易行的程序,強調簡易、迅速、經濟地解決消費糾紛。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根據消費糾紛的特點專設訴訟程序的規定,而將消費糾紛與一般的民事糾紛一起共同適用普通審判程序,不能體現國家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特殊保護。我國必須借鑒吸納發達國家的消費者訴訟制度,簡化訴訟程序。一是建立小額的消費訴訟法庭,靈活的解決消費糾紛。二是實行巡迴法庭辦案,獨任審判等,以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激起消費者訴訟的積極性。
(二)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
由於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關繫到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正常的經營秩序,因此,當前各國在消費者立法中,普遍加重了對違法者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我國消費者權益屢受侵犯,假冒偽劣產品大行其道的情況下,我國也應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讓違法的經營者得不償失,再也不敢涉足違法經營。
(三)制定《反壟斷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借鑒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的規定,規定公用事業部門等壟斷行業在與消費者訂立和履行交易合同時,必須履行保護消費者的承諾,否則,消費者有權終止交易合同,規定交易合同中與消費者保護契約相抵觸的條款,一律無效。
(四)構建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
在市場經濟社會中,每一個消費者都是潛在的可能受害人。而且由於現代的消費涉及的面較廣,特別是那些虛假廣告和假冒偽劣產品涉及的地域廣,受害的消費者也多,所以,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消費者訴訟具有公益訴訟的屬性。如果在消費者訴訟中,仍然以「直接利害關系」限定消費者訴訟的主體范圍,可能由於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人,而無法保護公眾及社會利益。因此,為維護公共利益提起的消費訴訟,不應恪守傳統訴訟法理論「無直接利害關系便無訴權」的要求,而應將原告范圍擴及於任何組織和個人。這就解決了我國傳統的訴訟法理論導致的消費者公眾利益受害無從救濟與熱心公益事業者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
(五)強化國家和社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我國消費者協會把「消費和諧」作為2007年年主題。所謂「消費和諧」,就是在消費領域中全社會要樹立一種「消費和諧」的理念,經營者、消費者、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共同努力營造一個「消費和諧」的市場環境,推動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因此,要促進消費和諧,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就需要全方位地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特別是要強化各級行政機關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產品進人市場之前,政府職能部門要把好注冊審批關,從源頭上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在產品進人市場之後,工商、質檢、衛生防疫、葯品監督等職能部門應當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盡量降低消費侵權發生的可能性。在消費糾紛發生後,各職能部門要及時接受消費者的投訴,絕不能互相推諉。對行政機關的行政不作為,建議賦予消費者起訴行政機關的權利。此外,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保障各級消費者協會的經費和人員,賦予消費者協會更廣泛的職能,真正成為消費者維權的可靠對象和信賴對象。
個人:
(一)自我防範意識自我防範意識
這不僅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在商品的使用消費過程中,也要注意保護自己。例如,購買商品的消費者,首先應對銷售者進行必要的了解,選擇自己信得過的商店或其他經營者購買商品。在選購商品時,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於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後,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在使用,消費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消費方法進行消費,發生消費事故,應及時與經營者取得聯系,並提出索賠要求。消費者應當在日常的消費生活中不斷注意培養和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國家和消費者組織應當通過宣傳消費知識,提醒消費者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權利意識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法律對消費者賦予了各種權利。這里所說的消費者權利,不僅包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法定的一般權利,而且,也包括消費者根據其他法律或與經營者簽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權利。一個對自己和社會負責的消費者,應當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與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斗爭,不僅是他的權利,而且也是其對社會的責任。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當法律對消費者的權利進行界定後,對這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侵害,便是違法行為。如果消費者對於自己的權利漠不關心,聽任經營者侵害而不進行維護,則消費者不僅是對自己的失職,而且,也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德國偉大的法學家耶林曾經說過「這種維護是對受到攻擊的具體的權利的保護,不但是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而且,是對社會的義務。消費者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便是對經營者違法行為的縱恿和獎勵,此時,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會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將會因消費者對權利的放棄而受到破壞,經營者會因消費者的軟弱而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因此,每一個消費者要尊重自己的權利,每一個消費者都有義務維護自己的權利。權利意識的提高依賴於法律意識的提高,要使每一個消費者具有高度的權利意識,必須使消費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權利。在我國,強化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還存在一個比較棘手的障礙,這就是傳統農業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和為貴「的舊思想觀念。誠然,消費者與經營者和平相處,禮貌相待,當然是消費者渴求的理想狀態,但是,為了和平相處而放棄權利,對於社會和消費者本人來說,都是不可取的。消費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須為權利而斗爭,當每一個消費者都能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並且都能不畏不法經營者的勢力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進行斗爭時,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理解並幫助消費者為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的行為時,不法經營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礎上實現更加永久的和平共處,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類一般理性的層次上達成更加穩定的理解、協調與合作。
(三)文明消費意識
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過程中,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注意培養文明消費的意識,杜絕愚昧消費的行為。我們說,消費者應當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並不意味著消費者可以無法無天、無理取鬧。消費者應當以一個文明的現代消費者的標准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費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決不能以消費為名,行偷盜、詐騙之實,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當尊重經營者的人格,愛護經營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費時應當遵守經營者規定的各項合理的管理規章,接受消費場所工作人員的管理。再次,要注意禮貌,言辭舉止適度,行為合法並符合禮儀規范。在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應當盡量心平氣和地在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在協商不成時,應通過合法的渠道(如向經營者設立的投訴機構或管理人員或消費者協會投訴,向經營者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申訴,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謀求解決。不論採取哪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都應當注意保持文明消費者的形象。
㈣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措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是一切經濟活動的起點和歸宿。有了消費才會有市場,有了市場才能去組織生產,才會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以,消費者是生產者的「衣食父母」,沒有消費者的「 貨幣投票」,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就失去意義,企業和職工的利益也就不復存在。從這個角度看,消費者與生產者有共同的需要和利益。
生產者也是消費者的一部分,生產者不是生活在另一個孤立的世界裡,製造家用電器的也希望在市場上能購買到稱心如意的鞋帽,製造鞋帽的到飯店裡用餐,也盼望受到熱情周到的接待。生產者如何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呢?
1、調整結構,開發新產品,充分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消費方式是經常發生變化的,企業要時刻面向市場。消費群體的需求,構成了市場的需求;適應市場需求,就是要不斷向市場推出消費者滿意的產品。不是產品沒有市場,而是市場上缺乏適銷對路的產品。沒有疲軟的消費,只有疲軟的商品。中國不是沒有市場,而是有效供給不足,需要我們進一步地去開發。市場上出現的供過於求,是相對於產品的現行價格、品種而言的。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調整結構,開發新產品,滿足消費者在消費方式方面的變化滿足消費水平提高後的需求甚至是潛在的消費需求,這樣就可以刺激消費,拉動內需。從消費人群、消費空間來說,我們不能只看到城鎮居民的需求,要把注意力更多地轉向占我國人口72%的農民消費者,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開拓農村市場。開拓農村市場,不能只是把適合城市消費者的產品送到農村去,要注意適應農村居民生活環境和需求結構的變化,使產品設計和功能定位符合農民的需要和購買力水平,並切實加強農村營銷和售後服務工作。
2、保護消費者權益,最主要的是提高產品質量,做好售後服務。產品質量達不到標准要求,影響消費者的正常使用,是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主要問題。廣大企業對來自消費者和用戶的投訴、監督部門的執法監督以及來自市場反饋的信息要非常重視,認真分析這些信息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售後服務工作質量直接關繫到消費者對產品滿意的程度和企業的信譽。許多企業建立起完善、靈敏的信息反饋系統,充實計算機用戶檔案管理和維修網點,配備車輛、通訊手段和維修設備等硬體,加強維修網點規章制度等軟體方面管理,使許多消費品維修難的問題得到緩解。
滿足消費需求企業經營管理念的變化
發展階段產品質量與用戶需求的關系經營觀念
以生產為中心產品發展<消費需求企業主導,生產什麼就賣什麼
以產品為中心產品質量=消費需求保證質量符合標准,加強推銷
以用戶為中心產品質量>消費需求用戶至上,讓消費者滿意
3、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名優產品,減少消費者權益受到的損害。假冒偽劣產品和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品牌的「三無」產品成本低、質量差,但由於銷售價格一般比較低等原因,往往誤導一些消費者,而這些產品往往存在著影響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隱患。要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深入地向廣大消費者宣傳名牌產品、優質產品,宣傳我國的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引導消費者購買品牌知名度高、售後服務有保障的名優產品,購買通過認證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和質量可靠的產品,抵制假冒偽劣產品。對發現假冒偽劣產品,要及時調查取證,向有關執法部門反映,採取防範措施。對於假冒嚴重的產品,企業要設立打假隊伍,協同執法部門深入打假。
4、時刻想到自己也是消費者,下道工序就是「 用戶」。生產者要牢記,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重點是提高質量,同時也是保護自身的利益。要在職工中持久地加強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內部質量管理,使每一個職工都理解為什麼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為什麼要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的需要,從自己做起,做好本職工作。每一道工序都要嚴格質量控制,做到下道工序滿意。經過層層嚴把質量關,出廠產品要百分之百合格,最終做到消費者滿意。要把消費者滿意和滿意程度作為企業產品質量的最高標准。 建立規范有序的商品流通、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無論從主觀願望還是從客觀現實的要求來講,都是商品流通部門要長期追求的目標。
1、通過對商品流通企業的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利益。在消費品市場呈現買方市場特徵的情況下,作為商品流通企業,尤其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零售企業,必須將保護消費者利益置於首位,樹立消費者第一、商品與服務質量第一的思想,經常虛心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的意見,不斷檢查和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同時,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流通企業及時解決與消費者的糾紛。例如,有的國有流通企業明確規定,商品可退可不退的以退為主,可賠可不賠的以賠為主,一時分不清責任的以企業為主,從而較好地維護了消費者利益。
2、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商品質量檢查,實行輿論監督。每個商品流通企業在進貨時都要嚴格把好質量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凡是有可能影響消費者利益的商品不允許進入流通領域,尤其是不能進入大中城市大中型零售商店的櫃台。對不合格的和假冒偽劣商品,除了公開曝光以外,同時還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如退貨、停止進貨、停止經營該類商品。有的假冒偽劣商品還公開銷毀,以確保消費者利益。
3、開展「清櫃台」和「百城萬店無假貨」 活動,凈化零售市場。這項 活動旨在保證商品質量、維護流通秩序,涉及全國成百上千家大中型零售商店,范圍廣、影響大。其內容已不僅僅是防假、打假,杜絕假冒偽劣商品進入流通領域,更重要的是已成為樹立流通企業信譽,提高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利益,創建行業文明新風的「民心工程」。
4、工商聯手,開拓市場,實施名牌戰略,引導消費。在商品流通領域,除了通過不斷地打擊與清除假冒偽劣商品來保護消費者利益以外,還應當從正面宣傳和推廣入手,推廣介紹名優產品,尤其是國產名優品牌,引導消費者正確購買和使用,這也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一個重要方面。
5、實行先行負責制。實行不滿意就退貨,以及部分商品實行包修、包退、包換的「三包」制度以及聯清、聯退、聯換、聯修和聯合經營,不僅國有商業信譽增強,服務質量提高,而且實實在在地解決消費者的後顧之憂,把保護消費者利益落到了實處。
6、規范大中型零售商店的經營行為。大中城市的大中型零售商店,尤其是國有商店,以其特有地位,一直是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監督的重點。有的國有大中型零售商店出租櫃台,部分租賃經營者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借機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但失於管理、監督,而且還損害了國有企業的信譽。只有禁止大中型國有商業企業向生產企業、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出租或變相出租櫃台,嚴格規范引廠進店等聯營、聯銷形式,才能堵住利用國有商業的窗口坑害消費者利益的渠道,維護國有商店的信譽。大中型商店是商品流通領域的一個重要陣地,一定要高度珍惜,還要經營好,利用好。大商場不能只是充當物業管理者,而要扮演實實在在的商品經營者,名牌信譽的創造者,優秀管理經驗的輸出者。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自身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處於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