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便利店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加盟便利店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選址是超市未來發展生死攸關的大事,不能馬虎,只有選擇對了才能給店鋪帶來好生意,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講一講超市選址所要注意的幾大事項。
1、開店預算
開店預算就是我們出資金額的數量。其間包含了加盟費用,還有其他的流動資金。在加盟的時候,我們要注意是否是一致的裝飾,是否包含了商場規劃這一塊。既然我們現已決定要開一家超市,那麼我們的流動資金必定要充足。
2、品牌有名度
在挑選的時候,要挑選有必定品牌效應的,據小編了解到;廣州增城有家水公館連鎖超市是廣東有名品牌,它的企業文化、企業形象就能招引顧客進店。
3、超市定位
在招商協助之下,我們要進行超市的方位挑選。好的方位能夠帶來更多的客流量。
4、實地考察
在了解品牌之後,我們要對本地有名連鎖超市品牌度進行調查查核。在各個區域各個超市的不同點,以及相同點。進行考察這個區域的消費水平以及消費人群。我們面對的是上班人群,還是學生人群居多。總結出為我們打造的超市品牌做一個鋪墊。
超市選址對於其未來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選得好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從而帶來可觀的收入,成就你財富一生。因此,對於開超市來創業的朋友來說,必須在選址上下功夫,才能輕松獲得盈利。
❷ 經營超市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維系特許授權者與特許加盟者關系的往往只是一紙契約,而在特許授權者與特許加盟者之間發生的卻是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的特許使用等一系列復雜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許經營所牽涉到的法律關系涉及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等數個法律部門。
1、違約之險
我們這里所說的違約風險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合同違約風險,而是在特許授權者與特許加盟者建立加盟關系之後,由於加盟者怠於履行特許加盟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服從授權者的管理而造成的風險。最常見的,是加盟者利用各種借口,拖欠應繳納的費用,又或者違反約定擅自進貨,更有甚者,加盟者不經授權者同意就擴大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的使用范圍。對於任何一個超市而言,這個風險的產生都有其特殊的原因。在每個超市的特許加盟連鎖體系中,加盟者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在目前中國法律架構下,特許經營的法律環境,還不是很完善。由於沒有具體的特許經營立法,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對於加盟關系的認定,法院往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來加以調整。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總部授予加盟者使用這個超市的商標和店招等整體形象,就是所謂的CI(視覺識別系統)。而在法律地位上,總部與加盟者是完全平等和彼此獨立的,並不存在從屬關系。加盟者擁有獨立的經營權,由總部對其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提供相關的技術和培訓支持。由於加盟者是各自獨立經營的實體,總部對其的約束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加盟者的某些自主經營行為有可能直接傷害授權者的利益,威脅加盟體系的安全。加盟者具體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①不執行總部統一采購的規定,擅自進行采購;②不服從總部統一管理,自行其是;③隱瞞加盟店的銷售狀況,規避交納加盟金等費用的義務;④加盟者擅自單方終止合同等等。加盟者這些嚴重的違約行為直接侵害了授權方的利益,造成了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對等,使授權方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後不能享受到相應的權利。這種違約風險是所有法律風險中最大的風險。
2、侵權之險
由於特許經營往往和一定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知識產權的特許使用相關,所以在實踐中也會發生加盟者侵犯授權方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情況。比如說,加盟者未經許可擅自擴大、變更授權方相應授權使用的范圍,或擅自非法地進行轉授權、再授權,或擅自使用、傳播授權方的商業秘密等。又比如說,在雙方特許加盟關系終止後,加盟者不停止使用原授權方的相關授權,則其就構成了侵犯授權方的專有權利。侵權風險的唯一救濟手段主要就是司法途徑,但無論結果如何,企業都將承擔高額的法律成本,並因此導致特許企業管理成本上升,從而使授權方得不償失。
❸ 加盟福奈特這種連鎖洗衣店,應該注意哪些商業或法律風險如何避免
已經被曝光負面新聞,混洗,垃圾洗滌液,趕快閃人吧
❹ 超市加盟合同問題.法律的
要看你是不是還想幹了,如果不想幹了,那麼就要求賠償,你可以證明自己的投入,在證明現在轉讓剩餘的錢,這樣你就可以算出損失,當然要包括你自己的時間損失,具體建議你找個律師,他們算損失很會算。
法律最根本的就是你損失多少就該給你賠多少
❺ 加盟超市優缺點
加盟連鎖店,有下列十項優點:
1) 由於總公司擁有的連鎖系統、商標、經營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在時間上、資金上與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減除不安,在較短的期間內入行。
2) 好的總公司,為了提高整個連鎖企業的商譽,都會隨時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價值的商品,以產品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設R&D部門,而享受到這種好感。
3) 由於總公司統籌處理促銷、進貨、乃至會計事務(有些公司還有全套的電腦會計系統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騖地專心致力於銷售的工作。
4) 加盟店由於承襲了連鎖系統的商譽,等於給顧客吃下了定心丸,對於新開張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會有親切感,甚至對於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擔心的語言障礙、種族歧視問題,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維護。
5) 如果自己創業,則商品、原材料進貨,可能都有種種困難。而加盟店因是總公司大規模生產及訂制,甚至連設備、餐桌椅、食器、雜項裝備等,都可以更便宜的買進,甚至信用貸款。
6) 開張前的職前訓練等種種裝備工作,都可由總公司獲得協助;開張後還會定期有人來做各項指導。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煩惱,也可以代為解決,如日本的連鎖企業,甚至還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顧問等。
7) 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對手,只有孤軍奮戰來應對,加盟店則有總公司為後盾,可為支援。
8) 自行創業則必須自己決定開店場所,而自己對該地點的好壞,往往沒有信心;加盟店則可以有總公司咨詢,做立地條件評估,甚或總公司幫你找好地點。
9)由於總公司對周圍的環境隨時作市場調查,包括顧客層形態的變化,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總公司的成功,也等於是幫總公司拓展市場,是總公司樂見其成的。因此總公司對業績好的加盟店,還有獎勵制定與福利。
以上的十項優點,並非所有的加盟店都可以享受到,不過或多或少都具備了這些優點。
5-2 加盟連鎖的缺點
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不能夠光看其利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弊的另一端。至於加盟連鎖店的缺點,則可歸納為下列五項:
1) 由於連鎖企業對於全體的一致性要求嚴格,加盟店如想完全獨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2) 由於合同書上已有詳細的規定,因此加盟店不太可能有自己的創意。當然加盟店可以將好的創意向總公司反映,也有被接受的可能。如日本的乳酸果地區公司,向美國總公司提議的設計就被接受。
3) 由於商品及補充配備等,都是標准化、規格化,所以貨源補充管道受限。
4) 由於合同的限制,加盟店如果想將生意轉賣給第三者,在未得到總公司同意前,是不被允許的。即使該店的土地及建築物,都是加盟店自身所擁有。但通常只要原加盟者沒有繼續經營的意願,而一切又遵守合同上的規定時,總公司也希望換一位經營意願高的新加盟店主。
5) 即使在合同終了之後,如果是從事類似的商業活動,仍是有若乾的限制。
了解加盟店的特質及其優缺點後,還要認清自己的情況、合同的內容,乃至合同背後的營運面所可能產生的種種問題。畢竟加盟連鎖事業是基於相互利益的獲得而組成的一種行銷方式,除了對其特質、優缺點的認識外,雙方必須做相互的溝通與了解,進而合作無間,互助互惠
❻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風險
招商加盟主體不具備資格的法律風險: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開展招商加盟的風險:
特許人不具備兩家以上經營滿一年的直營店,就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風險:
企業與加盟商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可能面臨合同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風險;在此情況下,企業不僅需要退還加盟商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而且還可能承擔加盟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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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一個正在經營的連鎖超市,入股有風險嗎
風險與收益永遠是成正比的,如果收益高,風險自然就大,所以不要把所有雞蛋裝在一個籃子里,這應該是投資的基本原則。
❽ 我開了一個小超市,現在有一個大的連鎖超市要我加盟他們。但是要更換營業照法人,請問這是可行的嗎
加盟還改營業執照,那連鎖超市也太變態了吧,是你家生意太好了?生意好沒必要加盟他們,加盟了各種價格,進貨肯定他們會限制你的,如果你覺得他們的模式並不適合你根本沒必要加盟他們,小心上當受騙
❾ 開超市為什麼要加盟連鎖超市呢自己做不行嗎
自己做當然可以,但是如果你沒有相關經驗的話,風險就會大很多。而且現在人們也比較認可連鎖品牌的超市,如果你擔心前期投入太多,可以找像「快樂惠」那種免加盟費的連鎖超市,這樣就既可以少投入,又可以降低風險。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