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取加盟費應如何納稅
收取加盟費是屬於銷售無形資產,應該繳納增值稅,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收取加盟費,徵收率3%。
B. 連鎖店如何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1997年11月11日 [1997]財稅字9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連鎖經營的發展,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的有關規定,現對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採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二、連鎖企業實行由總店向總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後,財政部門應研究採取妥善辦法,保證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後不受影響。涉及省內地、市間利益轉移的,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涉及地、市內縣(市)間利益轉移的,由地、市財政部門確定;縣(市)范圍內的利益轉移,由縣(市)財政部門確定。
三、對自願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C. 開店稅收怎麼計算的,需要交多少稅嗎
開個20~30平方的小店是個體戶,一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納稅標准: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3)加盟連鎖店怎麼納稅擴展閱讀
一、個體工商戶納稅
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准確進行核算。對賬證件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徵收的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徵收。
二、我國個體工商戶的繳稅方法
個體戶一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一)查賬徵收的
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稅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4)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標准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三)核定徵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徵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D. 加盟連鎖店都需要繳納哪些費用吃的。在線等
加盟連鎖店需要繳納費用比較多,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店面租賃和裝修費用。
2、加盟連鎖店加盟費用。
3、吃的原材料、商品成品采購費用。
4、辦理各種證件費用。比如衛生許可證等。
5、人員工資費用。
6、消毒、清洗設備等。
E. 加盟費怎麼交稅
加盟費交稅這個問題,應該是(咕嚕咕嚕)品牌公司去考慮的問題,品牌公司財務是知道怎麼處理這樣的一個事情,這和要加盟的創業者是沒有關系的。
F. 收取加盟費如何納稅
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G. 公司開連鎖店,交稅怎麼交是在公司總部統一交,還是每家店面各自交
如果下屬連鎖店都是分公司(非獨立法人),且都在同城,由公司總部統一納稅。
如果部分連鎖店在異地,並注冊為分公司,有些地區要求地稅在異地繳納,可以繳納後由當地稅務開具納稅證明,總部這部分不用繳納。或者總部統一繳納後開具納稅證明,分公司也不用繳納。
如果連鎖店是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要分別各自納稅。但子公司轉給母公司的利潤,如果在當地繳納了所得稅,母公司可以免交或只繳納稅率差額(子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母公司不享受的要補齊差額部分)。
H. 納稅答疑:收取加盟費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同時,取得加盟費收入的企業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費正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I. 連鎖企業的稅務如何處理
分店,是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自申報納稅,但是可以各自獨立核算計帳然後匯總總部,至於納稅,上繳稅款的,可以按屬地原則和總機構所在地原則,關鍵要看公司財務稅收核算部門怎麼統籌安排。
連鎖經營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零售業普遍採用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產生於美國,至今己有100多年的歷史。其經營范圍覆蓋了整個商品流通業和服務業,成為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商業發展特別是零售業依託的主要形式。連鎖經營一般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經營單位,以一定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通過對企業形象和經營業務的標准化管理,實行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