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連鎖加盟牌照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行業的類別和經營的范圍,各種不同條件也是不一樣的。
㈡ 我公司招商加盟業務需要工商特別批准嗎
招商加盟是需要有特許經營許可證的。
不過……經銷和代理暫時沒有相關規定
關於特許經營,目前相關的法律文件有這些: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特許經營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文化部關於促進和規范音像製品連鎖經營的通知》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連鎖店經營專營商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范特許加盟活動的通知》
《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
《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
㈢ 開一個連鎖加盟店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我是加盟行業的。根據我的經驗,你先不必做這么正規,這樣前期投資太大太鋪張,創業一定要堅守小投資大回報的原則。你這個包子店想注冊一個品牌就想叫別人加盟,這個可能性不大。因為包子不是服裝不是一般的袋裝食品,可以拿現成貨可以由你自己提供貨品,開包子店肯定是要獲得你們家的工藝和秘方經驗才能承接你家的特色,從而吸引顧客。否則別人掛個你家的門頭但是味道完全不一樣,那麼這個加盟市場也難以拓展開來。
你可以自己先開幾個分店,如果資源不行,那麼可以先覓求周邊的有創業想法的人到你這先學習技術再開個店,掛你的門頭。店多了客流多了賺錢了,自然有人找你加盟,等你的店達到10個以上的數量的時候,你到時候再考慮以上問題也不遲。這個屬於小投資項目,只要你的口碑好,一般有點閑錢想創業的人還是很願意嘗試的,所以你前期的10個店一定要做好,在一定的區域有良好的口碑再擴大到媒體宣傳,這樣加盟就比較容易了。而且經過你前期店的經營,以後加盟店會遇到什麼問題你都能有一定預見,也有能力幫助解決,養成負責的做事態度。人品和天賦決定一個人的發展潛力。
㈣ 我想對外開展加盟連鎖店。我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者條件需要像國家審批或需要走什麼流程嗎急急
飄過
㈤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5)加盟連鎖需要審批嗎擴展閱讀:
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㈥ 加盟代理需要審批手續嗎
連鎖店包括下列三種形式:
(一) 自願連鎖。 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二) 直營連鎖。 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三) 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 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經營權集中於總部。
國際連鎖加盟協會( IFA )認為:連鎖加盟是連鎖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一種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 美國是連鎖加盟的創始國,也是連鎖加盟的王國。在美國,連鎖加盟被分為兩類: 1 、類是 「 商標商品型連鎖加盟 」 簡稱 PT ( Proct. And Tuadename Franchising )型連鎖;第 2 、類就是 「 經營模式特許經營連鎖加盟 」 ,簡稱 BF(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 型連鎖,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或特許加盟。
PT 型連鎖是一種傳統的連鎖加盟形態,加盟店和加盟總公司的關系猶如經銷商或代理商。總公司為加盟店供應商品和提供商標使用權,而加盟店利用總公司提供的商標專門銷售這些商品。利用這種連鎖加盟開礦的比較典型的業態主要有汽車經銷、加油站以及飲料銷售等。
BF 型連鎖,或稱特許經營,是在第一種類型之後發展出的一種更高級的連鎖加盟形式。 按照這種連鎖加盟類型的規則要求,加盟店購買的不僅僅是商品的銷售權,而是整個模式的經營權。也就是說,加盟店不僅銷售總公司提供或規定的產品和服務,而且還有權使用總公司提供的店標、店名和整套經營技術。 當然,規則還要求加盟店還必須遵守總公司各方面的管理規定,同時總公司要給予加盟店在開店前及經營過程中必要的支持這種類型被廣泛運用於零售業、快餐業和服務行業。肯德基就屬於這種類型。
如果您欲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按《公司法》股東人數須兩個以上50個以下,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或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10萬元。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有限責任公司本身以其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創業總有風險,如有可能建議您盡量按《公司法》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進行創業。
如果您欲設立合夥企業,根據《合夥法》必須有兩個以上合夥人。法律對合夥企業的注冊資金沒有最低限度要求和需要由法定機構強制驗資的要求,但要求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勞務來出資。
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其對企業債務先用合夥企業財產抵償,在抵償不足時,由合夥人以其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設立時雖無最低限度出資要求,但由於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風險較大。若您採用合夥形式創業,請謹慎選擇合夥對象。
此外,最近實施的《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該法亦沒有規定投資人出資的最低限度和須法定驗資機構驗資的規定,只規定須由投資人申報出資。
以上,請參考
㈦ 我想連鎖加盟需要辦什麼證件嗎
連鎖加盟必須辦理相關的證件,這對你以後的發展是一種保證。
㈧ 開連鎖店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