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連鎖加盟創業心得體會
加盟創業的優勢:
1.加盟創業,可以借用某公司的品牌,而且品牌在市場上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公信力也比較好。
2.加盟創業可以借用品牌公司的供應鏈,對原材料的供應不需要自己太費心,品牌公司可以幫你處理好一切。
3.加盟創業有些是可以租用該的人力,會直接幫你招聘,缺人了提出申請就好。
加盟創業的劣勢:
1.高額的加盟費,加盟需要繳納一定的會員費。
2.加盟公司,如果經營過程需要什麼材料一般是公司供應,這會被賺一手,雖然不會太多。
3.和公司一損俱損,沒有自己的品牌。
自主創業的優勢:
1.積累自己的品牌名氣,隨著越做越大,自己可以開連鎖店,建立自己的品牌。
2.不需要繳納加盟費用,省下不少錢。
自主創業的劣勢:
1.自主創業短期沒有品牌效應,路漫漫其修遠兮,只能自己做回頭客慢慢積累口碑。
2.摸索出整個管理的模式和材料供應渠道需要花很多時間。
對於一個想創業的人來說,通過加盟可以讓你家小店直接擁有常規經營十年乃至更久才能擁有的品牌效應,一個好的品牌效應可以為你吸引來更多的顧客。通過加盟,你還不用東奔西地跑去聯系供貨商,因為這些總公司都已經為你准備好了,你需要做的就只是去總公司提貨。最重要的是通過加盟,可以直接學習到總公司成熟的經營模式,較為完善的項目制度,這些對於初創業者來說都是十分寶貴的財富。這些經驗,很多人自主創業,跌跌撞撞好幾年後才能慢慢總結出一星半點。
聽起來似乎很不錯是不是,但若是加盟連鎖店這么好那麼多人何必還去自主創業呢,加盟連鎖店到底還是有著一些不足之處。
自主獨立性不夠。加盟後需要嚴格按照總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行事,可如果自己想在某些方面來點兒創新,不好意思,這個是不允許的。最最重要的是,一個好的加盟項目不是那麼好找的!項目很好,那麼做的人也就很多,或者就是加盟費用較高;然後就是加盟後你的核心技術及其後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由總公司把握的。就是說總店做的好你的品牌自然跟著好,如果總店都不咋樣,要死不活的,那麼你也不會好哪兒去;如果運氣再不好還可能遇到騙子公司,到頭來白乾一場。
那麼如何判斷出一個「好項目」呢?
首先看加盟公司的實力,也就是已經有多少連鎖店了,如果只是一家,甚至是乾脆沒有,那很可能就是來圈錢的;其次看產品和模式,不夠好或市場認可度低都不行;最後看加盟成本,如果過高,算一下投入產出比,風險太大也要謹慎參與。
2. 廣州寶金珍美主辦的連鎖加盟業心理•心靈治療師特訓營有什麼要求嗎
2 申請者一般應具有如下素質和條件:
1.有志於打造一個專業的團隊,提高績效,展現辦事能力,成就自我者;
2.有志於在企業教練發展,想成為企業教練者;
3.具有一定的企業經營的知識和經驗,並具備求新求變的動機;
4.想激發自己潛能,突破自身發展瓶頸;
5.想調節生活節奏,舒緩工作壓力,鍛煉自己,擁有快樂心境者;
6.具有獨立的人格,具有良好的思維能力和溝通能力,有志於成為企業教練者。」
3. 夏令營連鎖加盟機構都有些什麼類型的夏令營
現在夏令營的品種繁多,以滿足市場多樣化的
需求。新足跡游學有親子夏令營,語言類夏令營,軍事夏令營,籃球夏令營,機器人夏令營等各種興趣不同的夏令營滿足孩子們的需求,幫助孩子更好成長。但是面對品種多樣的夏令營我們一定要好好挑選,選適合孩子的,以及舉辦方資質強的夏令營。
4. 如何建設一個連鎖加盟企業的培訓系統
第一要有好的培訓產品,第二,要有專業的營銷系統,第三,有規范的操作系統,第五,有規范的客戶管理系統。採納。
5. 怎麼打造一個連鎖加盟品牌呢有哪些可實施的辦法
建立健全各項規程和機制,做好員工培訓指導以及運營督導各項工作。
就拿一個簡單的培訓來說就有幾方面的確定,
1,確定培訓周期
前期考察向招商經理詢問培訓周期,大概培訓多久,有沒有人員數量的限制,有利於後期加盟商組織安排。
2,確定培訓地點
確定是上門培訓還是到總部培訓,如果是上門,就要了解老師是否需要單獨收費,食宿如何解決等問題,如果是到總部培訓,車旅費和食宿是否由總部承擔,都要詳細的問清楚,落實到合同,更有保障,也是為了避免後期因為費用產生糾紛。
3,確定新品培訓相關
後期總部對產品更新迭代之後,新品培訓的方式是通過遠程培訓還是定期統一去總部培訓,都需先有一個簡單的溝通,做到心裡有數
4,確定培訓效果
培訓效果直接反映我們掌握程度,培訓之前先要了解是否是包教會,培訓結束是否有考核,比如商定的培訓周期結束,若出現沒有完全掌握的情況,是否可以延長培訓期,如果可以,產生的費用誰來承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掃你!
6.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7. 特許經營加盟有哪些步驟設定
第一步:特許經營准備
知彼知己方能夠百戰不殆,這已經成為了眾所周知的至理名言。因此對於企業來說這種說法同樣適用。系統、全面、詳細的行業以及相關行業的市場調研為我們知彼打下基礎,客觀、公正的企業內部診斷也有其重要。對於企業來說,外部調研做起來可能不是很難,但是對於自身企業的診斷就不是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工作,必須需要第三方咨詢公司的加入才可以施行,建議選擇一家出身正規,實戰經驗豐富且在這個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咨詢公司,如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等。
接下來我們根據內外部的調研結果制定一個戰略、商業計劃書。沒有走對方向,即使你走的很遠,也可能付之東流,甚至還要原路返回。
有了目標有了方向,我們就需要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去實施,無論是外部引進還是內部提拔,總而言之要組建一個7、8人的工作組,然後再結合特許經營領域的相關專家一起去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以便我們能夠「保質」、「保量」、「保時」的去完成我們的工作。
第二步:特許的理念導入和體系基本設計
一個不懂什麼叫做連鎖,不懂得什麼叫做加盟,不能夠體會「特許經營」的深刻含義的隊伍是不能夠將咱們的企業做的標准、做的規范。因此,讓咱們的企業團隊明白特許經營的理念是非常有必要的。那麼,咱們的團隊如何去了解特許經營呢?在這里我可以建議企業的中、高層去參加類似「中國特許經營總裁特訓實戰營」這樣的課程,或者直接簽約特許經營顧問咨詢公司,讓他們的專家團隊以「傳、幫、帶」的方式為咱們公司打造一支特許經營高端人才,已解決咱們公司對特許經營的高端人才匱乏的窘境。
特許權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日後的企業擴張——招商加盟。因此精心設計「特許權」無外乎是咱們企業體系構建的重頭戲。對於特許權來說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軟體的設計,一方面是硬體的設計。硬體的設計對於企業來說非常的容易,在這里就不多加描述。軟體的設計就牽扯到了「特許經營的系列手冊」,特許經營的系列手冊是特許經營能夠成功復制與克隆的基礎保障,由此可見一斑。那麼如何編制特許經營手冊呢?相信這是大家最最關心的問題,但是我在這里也不多加闡述,因為李維華老師的「編制特許經營手冊的八大捷徑」,以及「如何編制特許經營手冊107問」中已經非常詳細的進行了解釋與說明。我再多加描述最多也就是「班門弄斧」。單店可以說是咱們對外展示的一個臉面,因此單店的7I全息設計也是我們應當注意的一個點。
第三步:特許經營管理體系的設計與建立
經過上述兩步驟的設計,我們總部的實體、系列手冊以及骨幹團隊已初具雛形,樣板店實體、系列手冊與單店團隊同樣也會初具雛形。那麼如何設計特許經營管理體系就成為了一個迫在眉睫的工作,不過我們也需要著急,因為前期的上百本系列手冊已經為我們打造了一個非常好的基礎,我們接下來做的就是梳理、貫通、優化。
運籌帷幄決勝千里,因此我們必須使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才能夠事半功倍的完成特許經營管理體系的建立,在此期間也同樣需要文官(專家顧問)和武將(企業實際操刀者)共同去設計完成,二者缺一不可。
第四步:特許經營加盟推廣體系的設計和營建
經過上述三步的設計與建立,我們擁有了總部,擁有了單店以及相配套的各種手冊。而這些也成為了我們成功「復制、克隆」的保障,那麼我們接下來做的事情就是准備招商加盟,那麼如何推廣、如何進行招商呢?
這就是我們在這一步驟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我們可以再前期編制的系列手冊之中找尋到咱們的各種資料信息,然胡根據這些資料信息進行系列招商手冊的編制,如加盟指南、招商手冊、招商常見問題與回答等,以及相對應的特許經營專屬合同,這些合同可謂是重中之重,因此建議必須由專業的人士來完成。
完成上述內容之後,我們就要開始營建科學的招募規劃,並且安排專門的人員負責招募實施。
「復製成功,克隆財富,製造老闆」也就在這里開始揚帆起航。
第五步:督導、全面質量管理體系的構建及特許經營的備案和披露
是人都會有惰性,都會唯利是圖,之所以現階段沒有表現出來,主要是因為誘惑點還沒有達到他心裡的那個標尺。因此建立一個全方位督導體系對於咱們公司來說至關重要,如果不對此方面進行科學的規劃和設計,輕則掛著羊頭賣狗肉,重則體系崩潰,多年心血付諸東流。
「法、商結合」是中國政法大學提出的理念,而這種理念也已被社會廣發傳播,對於每一位企業家來說都不陌生。因此我們需要進行特許經營體系的備案,以及信息披露。當然,特許經營體系的備案與信息披露都是有其規則和技巧的,至於是什麼,恕我不能相告,因為這是「中國特許經營總裁特許實戰營」的課程內部信息,最後請諒解。
8. 連鎖加盟的優點有哪些
1、品牌使用,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專門負責這個事情,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直接降低前期廣告及產品研發費用。
2、具有成功經驗,品牌直營店在做到成功的基礎上才會放加盟,它會擁有品牌店的各環節標准化系統和多年積累的成功經驗,提供更有利的店面地址選擇參考,這樣就會使加盟商少走彎路,減少時間和資金成本。
3、廣告優勢,品牌餐飲擁有成熟的品牌市場,不管是產品還是視覺錘都已深入人心,加盟品牌不用再考慮打品牌市場,直接進入營銷環節即可。
4、新品研發,總部會定時研發新的產品,這樣才可能不被餐飲這個快速的市場淘汰,如果自己要研發新品的話,會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9. 哪些學校有連鎖加盟企業培訓機構
連鎖加盟企業培訓機構,我倒是聽說政法大學的李維華博士開設了一個工作室,就是連鎖加盟企業培訓機構,專門對各個連鎖加盟企業進行培訓。
10. 因為企業發展問題,想參加連鎖加盟、特許經營、特許連鎖、特許加盟方面的高層培訓課程,請大家推薦!
對於這方面的培訓,我想「中國特許經營總裁特訓實戰營」一定會滿足你的需要,因為這次課程是由中國特許經營第一人——李維華博士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