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連鎖的葯店怎麼加盟具體的費用是多少啊
個人開辦葯店,要是在頭幾年可算是件大難事,因為不僅要具備雄厚財力,
託人找關系「攻關」當地葯監部門或工商局更是一件讓投資者感到頭疼的事。
不過,對於熱衷投資辦葯店的個人來說,這個月是一個真真正正的「紅五月」:
北京市葯品監督局將對今年上半年新辦的100家葯店實行公開招標———
近日,讀者劉先生在得知北京將放寬個人辦葯店的有關限制,並允許以個
人名義投標100家新辦葯店的消息後,特向本報咨詢有關個人開辦葯店的具體
事宜,記者為此進行了相關采訪。
■政策支持:四大條件必須具備據國家葯監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組織,開辦葯品
經營的業務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
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
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者;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規定具體到北京市,一是店面面積需達到150
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定)認證,三是必須配備
專職執業葯師。
■葯店現狀:連鎖經營效益好目前葯店的毛利率在20%~40%之間,比起
家電流通領域最多3%~5%的毛利可算是「暴利」,所以花上幾十萬甚至上百
萬元搶個葯店的「殼資源」,一度成為有些老闆投資葯業的首選項目。
據統計,北京市大小葯店共有千餘家,其中經營較好的是連鎖經營的葯店。
現今,國內葯品零售市場上共有四大連鎖:北京醫葯股份、金象大葯房、同仁
堂、永安堂,每家連鎖分店都超過了40個。據統計,到2001年年底,北京連鎖
葯店的數量達到了國內葯店總數的30%,至今北京市共有零售葯店1283家。
但是過多的葯店增長使得弊大於利。隨著醫保改革的深入,一些有實力的
葯品連鎖集團將開辦或兼並其他效益不佳的小葯店,從而使葯店向「集團軍」
轉化。
單就這一點而言,新《葯品管理法》有關開辦葯店的規定對於那些有經濟
實力和管理能力的個人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可促使其向規模化發展。而這
次對100家葯店的招標行動,無疑是幾大連鎖葯店競爭「大哥大」的擂台賽。
■運作關鍵:進葯驗收最重要如果符合新《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個人投
資開葯店的前景如何呢?是賠是賺非常關鍵。業內人士就店面租金、裝修、員
工工資、廣告費用等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比如在北京亞運村地區一般臨街黃金地段開葯店,100平方米面積一年的
租金幾十萬。一般需要10~15名工作人員,執業葯師工資在1500~2000元/月,
一般員工工資在800~1000元/月。還需要幾十平方米的倉庫。廣告費用的支
出較有彈性,可根據企業規模而定。在經營中,一般葯品從批發到零售的利潤
空間是15%~30%。
除了考慮成本問題,有關專家還提醒投資者: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
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葯品經營企
業的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即葯品名稱、劑型、規格、批號、
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單位、購銷價格、購銷數量、購銷日期等各項數據。
■行家建議:新建小區開辦尤佳投資葯店的共同目的是,等到開放葯品零
售市場時,希望外資的進入能讓連鎖葯店賣個好價錢。位於北京市西城區新街
口的金象大葯房總部的一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開葯店的一些建議。他認為開
辦葯店應注意三大問題:一是要加盟連鎖經營,降低購貨成本;二是要准確選
址。北京目前許多新建小區尚沒有葯店,在很大程度上為投資者提供了機會;
三是投資者要從公正、客觀的角度為顧客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中國醫葯商業協會連鎖辦王錦霞女士在分析5月份100家葯店公開招標時認
為,根據北京市規劃,為了方便市民購葯,今後在北京8個城區內,每隔350米
就會有一家葯店,而王府井、前門、西單以及崇外大街等繁華商業區不限制距
離。但對個人投資者來說,如果中標,最好選擇處在「真空」點的位置開辦,
因為有些街道或近郊小區附近沒有葯店,可以「以精取勝」。
據記者觀察,目前北京市已經出現了開放式大型平價葯店,不僅葯價便宜、
環境優美,市民還可以像逛超市那樣進行「休閑」;不少連鎖葯店還開設了24
小時營業的「店中店」,並提供近距離送貨;還有的葯店開辦了免費專家熱線
電話咨詢服務。業內人士分析,這些不斷翻新的名堂,給個人開葯店提供了眾
多很好的啟迪和借鑒模式。
不過,對於像劉先生這樣的個人投資者來說,光有資金還不夠,還需注意
的是,這次招標雖然對個人投資者敞開了大門,但「門檻」不低:無論是對資
金多少、營業面積、庫房大小,還是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都有具體規定。而
且,最為關鍵的一條「通行准則」是:中標成功後開辦葯店的負責人必須具有
3年以上醫葯專業相關的工作管理經驗。
賣葯,是關乎生命和健康的大事,不像投資賣食品,只要有錢就能開家食
品店。個人開辦葯店,雖然有點「水中撈月」的感覺,離我們是既不遠,也不
近,但對有財力和實力的個人投資者而言,前景肯定是「看上去很美」。
B. 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條件
➏首先,申請加盟葯店人必須懂得葯理,有醫葯方面的專業知識。
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 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證的原件、復印件。
質量負責人和駐店葯師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退休、離職證的原件、復印件及聘用合同。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申請書, 葯品經營企業籌建申請事項和基本情況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營業場所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其次,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市、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葯品經營企業驗收申請基本情況表。
企業負責人員 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
企業葯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
【摘要】
加盟葯店需要什麼條件?【提問】
您好,我正在幫您查詢相關的信息,馬上回復您。【回答】
請問開葯店需要具備那些條件?【提問】
➏首先,申請加盟葯店人必須懂得葯理,有醫葯方面的專業知識。
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 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證的原件、復印件。
質量負責人和駐店葯師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退休、離職證的原件、復印件及聘用合同。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申請書, 葯品經營企業籌建申請事項和基本情況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營業場所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其次,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市、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葯品經營企業驗收申請基本情況表。
企業負責人員 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
企業葯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
【回答】
法定代表人和企業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
駐店葯師可以兼並質量負責人?
企業葯品驗收養護人是否需要相關專業才能做。【提問】
您好,這個需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因為不同地區規定不同。【回答】
加盟葯店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提問】
一、選擇品牌
加盟連鎖葯店,一定要選擇一個有口碑、有影響力的連鎖品牌,這樣在後期的經營中會事半功倍,不用做太多的廣告宣傳就能吸引客戶。葯品本身又是特殊商品,消費者會特別在意葯品的質量,因此大牌的連鎖葯店將成為消費者的首選目標!
二、門店位置
葯店的生意好不好全看葯店的位置,因此葯店的位置特別重要。我們總結了以下值得注意的地方供大家參考
1、有高頻商業活動的地區。在鬧市區,商業活動極為頻繁,把葯店設在這樣的地區營業額必然高。這樣的店址就是所謂的「寸金之地」。舉例:大型商場周邊
2、人口密度高的地區。在人口集中的地方,人們有著各種各樣的對所有商品都有大量需求。所有,葯品的需求也是十分巨大。如果葯店能夠設在這樣的地方,那就會有做不完的生意。而且,這樣的地方,顧客的需求比較穩定,銷售額不會上下起伏,可以保證葯店的穩定收入。舉例:社區周邊
3、客流量多的區域。因為葯店處在客流量多的街道上,受客流量和通行速度影響最大,可使多數人就近買到所需的葯品。舉例:醫院周邊
4、人們活動集中的場所。如公圓、廣場、農貿市場、學校等場所,店鋪林立的且各種業態比較成熟穩定的地方。
三、商品種類數目
葯店不止是銷售葯品,大型葯店還包括銷售醫療器械、保健品、預包裝食品、健身器材、電子產品等多種商品,因此加盟連鎖葯店的商品必須全面覆蓋,這樣才能滿足消費者的日常消費。
四、物流配送
連鎖葯店的商品配送全部來自於公司配送,因此快捷高效的物流配送渠道是加盟連鎖葯店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五、運營管理
葯店開業後,精細化的運營管理模式將為葯店節約大量成本,公司都應該從葯品入庫、葯品陳列、線上銷售等都方面為加盟店提供解決方案。
加盟連鎖葯店除了上述問題值得投資者關注外,在實際加盟過程中還有其他被筆者忽略的問題可能也值得投資者關注。總之希望投資者都能冷靜的去分析每一個問題。【回答】
鄉鎮地區開葯店沒有駐點葯師,是否可以借用朋友的執業葯師證來掛證。【提問】
可以的,但是執業葯師借證到葯店一般認作為葯店質量負責人使用,按新版GSP的規定『質量負責人是葯品質量第一責任人』,一旦葯店出了什麼葯品質量問題,首先會找到他。【回答】
什麼是GSP,有最新版的文件?可以發過來看一下?【提問】
您好,這個直接去搜索新版GSP規范即可,我這邊因為字數太多無法轉發給您。【回答】
執業葯師掛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找執業葯師掛證是不是找本地比較熟悉的朋友好一點。【提問】
1、要注意雙方的責權力,考試,費用,期限,蓋章有效(公證),最好能夠簽訂協議。2、一般葯店的風險包括葯品質量出現問題或GSP驗收出現問題,作為質量負責人或者主管人員,執業葯師要負責任,建議掛靠時不要選擇規模太小,人員配置不齊,質量意識淡薄,人員素質較差的小的或者單體葯店,如果只有你一個執業葯師要格外小心,有質量問題只能找掛靠人負責。3、醫葯公司稍好點,一般會有2個以上執業葯師,但醫葯公司業務多,葯品多,質量管理更嚴格,很多情況下認證時要執業葯師到場。4、最後,簽好協議,規范好執業葯師的職責范圍。【回答】
C. 加盟連鎖葯店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自己辦不了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話還是找家公司加盟下,老百姓大葯房是好,可是不是那麼容易加的,要有一定實力的。一定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水平和葯店情況進行考慮,一般加盟規模較小,數量較多的連鎖店是最佳選擇,建議像怡康連鎖就是比較適合大多數人開設的。
好了基本上就是這些了
轉個開葯店的給你參考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行政審批事項須知
一、審批內容
批准新開辦 或移地生建葯品零售企業,發放《葯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開辦條件
1、凡符合有關工商管理和葯品管理法律法規夫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零售葯店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大連市轄區內新開辦或移地得建葯品零售企業。
2、凡屬個人獨資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請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的,其企業負責人應當專職在新辦的葯品零售企業工作;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並且要通過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統一考試。葯品零售企業的負責人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高中以上學歷(鄉鎮村區域內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從事醫、葯方面的工作經歷。
3、葯房必須配備葯學技術人員;屬大連市內四區、先導區及市縣城區區域內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葯師(從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應當配備經過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不得兼任。
4、堅持合理布局,方便購葯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營業場所使用面積標准:大連市內四區、先導區及區市縣城區區域內不得少於80平方米;鄉鎮村區域內不得少於平方米。倉庫使用面積標准:要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不得少於20平方米。
...
農村鄉、鎮政府所在地,不足1萬人口的可設1至2家,每增加1萬人口可增設1家,如系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辦門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設1家葯品零售企業。
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辦門店,應與其他已經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門店距離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營業場所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農村大型集貿市場內可以設置1至2家葯品零售企業。
三、遞交申請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件(材料1)
1、開辦或移地重建申請;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申辦者身份證、下崗證、失業證、退休證、學歷證明;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
4、葯房位置圖(150米以內)和內部布局圖(標明經營面積和倉庫面積)。
5、執業葯師(從業葯師)及其他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用人協議和相關公證材料。
6.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申請驗收條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處方葯品與非處方葯品應當分區(櫃)管理和擺放,並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和警示(忠告)語。
(三)有完整的葯品購入質量驗收記錄。
(四)有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設備。
(五)葯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六)符合GSP規定的其他要求。
業葯師)或其他葯學技術人員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並在崗;
五、申請驗收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件(材料2)
1、健康檢查檔案及健康合格證;
2、葯品從業人員專業工崗位培訓合格證;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另外,團IDC網上有許多產品團購,便宜有口碑
D. 葯店開連鎖需要那些手續
葯店開連鎖店需要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提供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4)葯品連鎖門店加盟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 葯品連鎖總部審核某單體店,同意其加盟後需要辦理什麼證照
要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和gsp證變更!變更流程請按當地市區局辦事指南要求進行,需要現場檢查!
F.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G. 注冊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國家政策:必須具備四大條件,從2001年12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開始施行,根據規定,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投資開葯店。投資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的原則下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開辦葯品經營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據了解,這些規定具體到本市,一是店面面積需達到100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定)認證。
(7)葯品連鎖門店加盟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修訂)規定如下:
第二章葯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憑《葯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葯品
《葯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葯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葯飲片的炮製外,葯品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准確。葯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葯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准部門審核批准。
中葯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葯用要求
第十二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葯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葯飲片炮製規范炮製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葯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託生產葯品。
參考資料:全國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H. 葯店要申請連鎖,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需要有葯師證,憑葯師證到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後面辦也可),然後再到當地衛生監督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最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這樣就可以營業了。
(8)葯品連鎖門店加盟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新開的葯店要施行GSP認證,GSP就是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運作。還要申辦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然後還要去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城區葯店應配備不少於2名葯師(中葯師)以上的技術人員,其中1名應為執業葯師、從業葯師或主管葯師;鄉鎮葯店應配備葯師(中葯師)以上技術人員;
設在行政村的葯品零售企業應配備葯士(中葯士)以上的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省轄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培訓,並取得上崗證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
I. 葯品經營想開一家葯店,如果加盟連鎖的話,是不是葯品只能采購加盟的公司,其他大型批發公司可以采購嗎
依法經營的話,只能向加盟的連鎖總部采購,葯監局規定連鎖門店不允許向其他批發公司采購。這也是葯監部門對加盟店重點檢查的行項目之一。
葯監規定連鎖葯店,包括加盟店都要實行六統一,即:統一商號,統一標識,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質量管理,統一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