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許連鎖與自願連鎖都是契約連鎖,契約對二者的約束程度有區別嗎若有區別,具體表現在哪些地方
從特許經營、自由連鎖各自的定義和特徵可以看出,特許經營與自由連鎖有比較明顯的區別。例如特許經營加盟店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而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特許經營加盟店多,相互聯系更為鬆散等。區別如下:
1、特許經營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願共同結成的組織。
2、特許經營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系,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系。自由連鎖的加盟店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系。
3、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4、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特許經營加盟店多,相互聯系更為鬆散。
5、特許經營加盟店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特許經營中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
7、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託於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方法、商號、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Ⅱ 加盟連鎖店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連鎖店最大的好處是能直接借用總部的金字招牌,並藉助總部的經驗,從而降低投資和經營的風險。但是,對於加盟者來說,「復制」完總部經營場所的環境、氣氛和產品後,並不代表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在經營過程中,加盟者一定會涉及到財務管理、人事管理、開拓市場、同行競爭等諸多因素,而且各個加盟店會因為地方習俗、所處市場、競爭環境等的不同,與總部存在很
大差異。英中創業實驗室根據持續的研究分析得出:要想穩定地獲利,加盟者必須把總部的經營理念、運作方式等等吸納為自身可用的方法,培養自己的經營管理能力。
換句話說,選擇加盟,不僅需要加盟者投入一定的資金,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畢竟商場如戰場,任何一個閃失都可能導致你的投入付之東流。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保證金等,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完全無心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馮先生為了籌措加盟金及開業費用,四處向人借錢。順利加盟開店後,生意非常紅火。見有利可圖,一名債主提出以借給馮先生的10萬元入股,參與酒店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若不同意,則立刻還債。為了籌錢償債,馮先生無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務品質逐漸低落。
因此英中創業實驗室認為,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
同時,加盟者要對整個資金的投入確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體的規劃。不要等到風風光光的開業後,才發現已無資金進行店面後期的運作,豈不鬧了個天大的笑話。
二、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開支就等於多出一分利潤,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范圍內是絕對必要的。但是,過分的節省也是不正確的。比如,燈光效果對於某些貨物的銷售來說,是吸引顧客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為了省電而將射燈關閉,肯定會得不償失。
同時,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製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應盡可能避免壓貨,許多新老闆經常出現資金占壓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對季節性滯銷貨品應及時降價清倉,用新貨補充原有空缺。畢竟,商品只有賣出去的才是錢。
三、學會管理員工
雖然加盟後,總部會在員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訓,會給加盟商提供相應的支持,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從源頭上找問題,真正融會貫通,學會如何管理員工。英中創業實驗室從多個創業者的實例中發現,許多新老闆沒有正確認識這個問題,從慣常思維出發,依照自己的性情來做事,於是出現內部員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剛接觸加盟連鎖的時候,以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輕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經加盟過某美容連鎖的吳女士這樣感慨到。吳女士認為,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就好了。真正開業後,員工的問題接踵而來。公司的一位員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戶推銷別家的美容產品;不到一個星期,公司的幾名骨幹員工被別的美容院挖走了,並帶走了幾十個固定客戶。吳女士重新招兵買馬,沒過多久,發現又是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須認識到管理員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須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認識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員工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優點和缺點,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系,有的卻喜歡埋頭在統計資料里默默工作。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繫上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要多與員工交流,聆聽員工的心聲。員工總會有自己的不滿和看法,雖然其中有正確的,也有不正確的。但是,如果得不到發泄或引導,就可能引發大問題。所以,管理者需要經常與員工進行交流,征詢員工的意見,傾聽員工提出的疑問。解開了員工的心結,團隊才會更加團結,工作積極性才會更高。
同時,要允許員工犯錯誤,對表現好的員工要實時表揚。現實世界充滿了不確定性,在這樣的一種環境中,做事自然不可能事事成功。作為一個管理者,若要求下屬不犯任何錯誤,就會抑制創新精神,使之工作起來畏手畏腳。當然,對作出貢獻的員工,要及時地給予獎勵和表揚,以鼓舞士氣。
四、學會管理客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一粒麥子有三種命運:一是磨成面,被人們消費掉,實現其自身價值;二是作為種子,播種後結出新的麥粒,創造出新的價值;三是由於保管不善,發霉變質,喪失其價值。換句話說,麥子管理好了,就會為人類創造出價值;管理不好,就會失去其價值甚至會帶來負價值。客戶也是這樣,加盟店管理得好,客戶就成為其忠實的消費者;管理不好,則會大量流失,並且影響其他的客戶。
英中創業實驗室提醒加盟創業者應該學會管理客戶檔案,留住老客戶,挖掘新客戶。客戶檔案包括顧客的基礎資料、交易狀況、資信能力等,這也是加盟者進行管理、跟蹤的重要資料。認真分析客戶檔案,會發現他們各自的喜好、眼光、購買力,從而可以更有針對性地為他們推薦商品、提供服務。
開發一個新客戶是開發一個老客戶成本的6倍,所以留住老客戶,是加盟店生存的基礎。為客戶做好售後服務,加強與客戶的溝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時,加盟店可以通過會員優惠活動等,及時回報老會員,以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為了開拓市場、挖掘新客戶,加盟者可以採取多種經營方法進行營銷。比如,聯合經營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館、電影院、網吧等具有共同客戶群的商業機構形成聯營,比如買一種規定的商品將可能獲得一張電影票等。
五、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
加盟店與加盟總部有著很微妙的關系,既唇齒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軸心。因此,加盟店與總部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加盟店往往埋怨總部存在官僚主義,只懂得瞎指揮,對實際情況缺乏了解;而總部也會認為加盟店以自我為中心,一意孤行,對總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加盟店對公司的政策或多或少地抱有懷疑或抵觸情緒,或者至少是留有戒心的。因此,加盟者在選擇加盟總部時,應該投入大量精力去考察;一旦加盟成功以後,就應該抱著「共創雙贏」的心態,積極的配合總部的工作。
所謂過猶不及,懷疑、抵觸與完全的依賴都不是加盟者的經營之道。英中創業實驗室提醒加盟創業人士,由於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有很強的地域性,各個城市和地區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相差巨大,加盟總部在別處的成功經營策略也許並不適合本地的加盟店。所以,加盟者應該在聽取總部意見的基礎上,積極地與總部進行溝通,及時地傳遞當地的信息,藉助總部已有的經驗,共同探討出適合當地情況的經營策略。
六、積極積累行業經驗
行業經驗對於加盟者來說,是韓信點兵,多多益善。所謂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於熟悉與否造成的。
行業經驗很難從一本或幾本書中得來,許多東西只能親身體驗才能獲得。因此,加盟者應處處留心,多多積累。比如,開某服裝品牌的加盟店,加盟者就應該多看流行雜志,多參加時尚活動,以培養自己獨特的時尚理念和敏銳的時尚感覺。當走進店裡的每一位顧客,你都能以獨特的眼光,提供適合她的搭配,還愁加盟店的營業額不突飛猛進嗎?
綜上所述,加盟創業要成功,加盟者自己本身要努力,要學會經營,才能讓付出產生倍數的回報,提高成功獲利機率!
Ⅲ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Ⅳ 請問考察連鎖加盟應該注意什麼急!
福臨齋我知道,算是比較大的連鎖品牌了,沒有什麼好擔心的,去看看就知道了,實力不錯
Ⅳ 我想要一份連鎖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運作流程
連鎖加盟店運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圖:
Ⅵ 加盟連鎖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對項目方正當性的考察。
項目方是否有工商登記,項目方的工商登記是否在有效期內。
有的項目方可能會拿著別人的執照矇事,所以投資者還需要辨別項目方所持執照資料,要注意資料中的企業名稱與其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項目方做出合理的解釋。簽約時,要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簽約,加蓋營業執照的上法人公章。為安全起見,可進一步向發照當地工商機關查詢。
其次,考慮加盟之前,有必要對項目方進行可信性考察。
項目方提供的辦公地址是否真實,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此外,投資者還需要考察項目方企業的存續期,已經經營了多長時間。一般來說,一各企業經營存續期越長,從業歷史越久就越可靠。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所在物業查詢項目方的期限,交了多長時間的租金,到什麼時候為止。從對項目方注冊資金的大小,也可以看出其實力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
項目方是否經營過別的企業,進行過別的項目招商,結果如何?如果騙子此前就曾經經營過幾個別的項目,就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只要投資者夠細心是不難看出破綻的。
一些項目方很樂意在口頭和廣告、資料上宣布已加盟者的數字,這個數字往往很大,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要注意考察其真實性。
最後,一定要對項目的風險性進行充分的考察。
對項目可行性的考察。
對項目先行者的考察。當你看中一個連鎖加盟項目,可以考察該項目自己加盟者的經營狀況,考察對象可由項目方提供,但最好由投資者自己選擇,在不告知對方的前提下,先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觀察。考察的內容包括店址、每小時客戶流量、全天客戶流量、產品受歡迎程度,估算其成本和投入產出。
了解項目方知識產權方面(技術、商標等等)和品牌方面是非存在糾紛,是否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了解項目方所設禁忌:在什麼情況下可能被解除加盟連鎖資格,了解項目方所設禁忌是否合情合理,在合同中要明確這些細節,如果合同中沒有這些內容,可以補充合同進行說明。
明確項目方的收費、如加盟費、管理費服務費、保證金等等。
以上就是飲食通餐飲軟體給各位準備投資加盟的投資者就「開甜品加盟店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這一問題展開的分析,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Ⅶ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Ⅷ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Ⅸ 關於加盟店的法律問題
一,你們當初的加盟協議上具體條款如何規定的?比如,協議有沒有確定直營店應該怎麼幫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訓/加盟設備?一切看你們的協議.
如果協議上有這些內容,他們自然算違約了.
二.他們讓加盟店自己摸索開拓市場的行為不違法.你們既然選擇這樣的直營店,就要對他們經營不成熟的風險有充分認識.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確實認為現在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可以和他們協議改變合同內容.如果對方說你單方面中止合同違約,你可以訴諸訴訟解決(建議聘請律師)
中止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壞事,建議你盡早行動以免損失更大!
以下來自網路: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直營店和加盟店是目前當今消費終端的兩種主要構成模式,直營店是由廠家直接開設的,而加盟店則是廠家招募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之間的關系就象同父異母的兩個兄弟,處得好的可能會非常融洽,但絕大多數店之間似乎總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為冤家。為什麼會這樣呢?
直營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目前,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我們先看看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自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如何來解決直營、加盟店並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Ⅹ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10)加盟連鎖規范與約束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